申命記 26章12節 到 26章1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命令要奉獻土產的十分之一  26:12-15 
            ◎此處的記載與 14:28-29 是同一件事。每三年的十分之一
              奉獻要留在當地救濟窮人,不必送去中央聖所,但是
               26:13 要求奉獻者要宣告「完整的十分之一(聖物)已經
              由家中拿出來」。
            ●「聖物」:SH 6944,「分別」、「神聖」。此處指「應該
                        屬於神的十分之一土產」。
            ●「拿出來」:SH 1197,「完全除去」、「消耗」。
            ●「守喪」的時候:SH 205,「苦惱」、「哀傷」、「偶像
                              崇拜」、「因不法的行為而有的苦惱」。                  
            ●「為死人送去」:「為死人把它獻上」,「死人」可能指「
                              迦南地的巴力神」。
            ◎ 26:14 實際的意義並不清楚,除了「不潔淨的時候」我們知
              道是「禮儀上的不潔」外,其他都被學者們推測為跟迦南地
              的崇拜有關。
            ◎當我們在奉獻時,應當也要想起身邊「孤兒寡婦」及「利未
              人」的需要。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申命記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comm[@]fh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