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0章10節 到 20章1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對於一般的城邑,一定要先講和。如果城裏的居民肯順服,就
            不要殺戮。如果城中的居民不肯講和,就殺滅男丁,但保留婦
            女、孩童與牲畜的性命 20:10-15 
            ●「和睦」:SH 7965,「和平」、「友好」。
            ●「城裡所有人」:原文是「城裡所有能被找到的人」。
            ●要給你「效勞」:SH 4522,「一群被迫勞工的」、「勞工
                              隊」。
            ●「和城內一切的財物」:原文是「和城內一切所有的,一切
                                    從它來的擄物」。
            ◎當時的習慣是不給軍人薪水,而從攻取村鎮的戰利品中分配
              一部分給他們。
            ◎此處平衡了一般我們對出埃及以色列人的印象,事實上除了
              迦南地人與亞瑪力人 25:17-19 之外,上帝並沒有吩咐以色
              列人要「滅盡」其他民族。整個戰爭的律法,反而注重「護
              生」,甚至要「保護植物的生命」。
            ◎或者有人覺得所謂的「和睦的話」,也是要對方城邑的人當
              以色列人的奴隸。不過這在當時習慣殺戮的戰爭行動中,已
              經是相當特殊了。 撒上 11:1-3 就說明亞捫人要求以色列
              人要投降還得被挖出右眼。 士 1:7 也說明比色王怎樣對付
              投降的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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