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書 9章4節 到 9章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二)但以理向神認罪,承認以色列人犯罪悖逆神,以致蒙羞。 9:4-9 ● 9:4 禱告開始的頌讚跟 尼 1:5 幾乎一字不差,可能這是當時認罪 常用的禱告形式。 ●「犯罪」:原意是「射箭沒有命中標的」,引申為「未達到目標或未 在正確及責任的路徑上」,亦即是指「被造物沒有達成造 物者創造他時所賦予的目標」,這是聖經「犯罪」的基本 意義,人犯罪先得罪了造物者。 ●「作孽」:「扭曲」、「做錯事」、「誤入歧途」。 ●「行惡」:「行事邪惡」。 ●「叛逆」:「造反」、「背叛」,在此指「故意與上帝為敵」。 ●「誡命」:原意是「命令」、「誡命」,此處指的是「上帝律法的大 原則」。 ●「典章」:原意是「審判」、「律例」,此處意思接近是「律法的施 行細則」。 ●「以色列眾人」:指「被亞述帝國滅亡的北國以色列」。 ◎但以理說「我們犯罪作孽」,把自己也當成是整體以色列人中的一份 子。我們在處理國家、社會的罪惡問題時,是否僅僅把罪惡當成是別 人的事,而把自己排除在外?其實在社會整體的敗壞中,我們又怎能 真正完全置身度外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