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 1章3節 到 1章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貳、對列國的審判  1:3-2:16 
  ◎每一篇都有一致的結構:使用使者的公式,以「耶和華如此說」開頭,以「這
    是耶和華說的」結束。
  ◎每一篇控告的公式都一樣:「XXXX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
    阿摩司用這個公式的目的是使人集中注意力在最後一個項目上,他不逐個去數
    算開頭的三個項目,而直接針對第四項,由經文看來,就是這最後一次犯罪促
    使耶和華對那國家施行審判。「三番四次」也有可能是文學上的修詞用語,用
    以表示不可勝數。
  ◎每一篇控告中提到神不「免去他的刑罰SG 7725」,字義是「把它收回」。意
    思是指神不會收回祂的憤怒或審判,指出審判似乎已無可避免了。
  ◎阿摩司書中的「犯罪SH 6588」一字主要不是指「道德上的敗壞」,而是指「
    背叛」和「叛變」的意思,是一個政治性字眼而非宗教性或道德性的字眼。意
    思是背叛或反叛上帝的至高主權。此字比其他的「罪惡」用字:SH 5771SH 2403,較少出現在其他舊約書卷。

  一、大馬士革(敘利亞)的審判  1:3-5 
    (一)罪行: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 1:3 
          ●「耶和華如此說」:SH 3541+SH 559+SH 3068,「耶和華這樣說
                              」,這是先知的「啟示宣告公式」,表達先知把
                              上帝的啟示照樣講出來。
          ●「大馬士革」:字義是「安靜的粗麻紡織者」,亞蘭(敘利亞)的首
                          都,此處先知以首都來代表國家。
          ●「犯罪」:SH 6588,「罪過」。
          ●不「免去」她的刑罰:SH 7725,「撤回」、「撤銷」。
          ●「打糧食的鐵器」:SH 1758+SH 2742+SH 1270,「銳利的打榖器
                              具」。此處是形容戰爭的殘酷,亞蘭人以不人道
                              的方式對待基列人。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指以色列在約旦河東面的領土,屬
                      於迦得支派,此處土地非常肥沃。
          ◎此處描述敘利亞征討基列,大概是指 王下 10:32  13:3-7 的事蹟。
          ◎亞蘭與以色列常常互相征戰,不過此時亞蘭的國勢已漸漸衰弱。  

    (二)懲罰:降火燒滅、毀壞防衛、剪除居民、讓人民被擄。 1:4-5 
          ●「降火」:SH 7971+SH 784,「發出火」,此處比喻「戰爭所帶
                      來的毀滅」。
          ●「哈薛」:字義是「看見神的人」。
          ●「燒滅」:SH 398,「吞吃」、「吞噬」。
          ●「便哈達」:字義是「哈達(當時的某神名SH 1908)的兒子」,是亞
                        蘭王哈薛之子 王下 13 。
          ◎「降火在....家中,燒滅....宮殿」,出現在除了以色列以外的列國審
            判中。             
          ●「門閂」:SH 1280,「門栓」,此處代表「城的防禦」。
          ●「亞文」平原:字義是「空虛」。「亞文平原」的確切位置已經無法考
                          據,一般認為位於亞蘭西部。
          ●「伯伊甸」:字義是「欣喜之家」,一般認為位於亞蘭東部。
          ●「掌權的」:SH 8551+SH 7626,「握住杖的」,實際的意義就是「掌
                        權者」。
          ●「吉珥」:字義是「牆」。
          ◎ 王下 16:5-9 記載此審判的應驗,亞述王攻取大馬士革,把居民擄到
            吉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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