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下 12章1節 到 12章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四、上帝派遣拿單用富戶欺負窮人的比喻來指出大衛的罪惡  12:1-6 
      ●「客人」:「旅客」,是「過路人」而非專程來找富人的賓客。接待客旅
                  是以色列人的風俗。
      ●「捨不得」:「留情」、「憐惜」。 12:6 大衛用同樣的字來指責這個富
                    人憐惜自己的牛羊,不憐惜窮人的處境。
      ●「甚惱怒」:原文是「非常地怒氣燃燒」。
      ●「該死」:原文是「是死亡之子」,也就是「該死」的意思。照律法當然
                  富人罪不致死,大衛這樣說應該是衝口而出的氣話,就像我們
                  氣急敗壞說「該死」一樣。
      ●「償還羊羔四倍」:這樣的判決符合 出 22:1 關於偷羊的法例(漢摩拉
                          比法典規定處罰被竊牲畜的十倍)。          
      ◎比喻通常只有一個重點,而且不必與實際的狀況一一類比,因此富戶是指
        大衛,窮人是指烏利亞,這是確定的,但是羊羔到底是指烏利亞的性命還
        是指拔示巴,那就不是比喻的重點了。這個比喻的重點是「欺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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