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3章1節 到 3章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伍、教會領袖應有的品德及教會的性質  3:1-16  
    ◎本章 3:1-7 論及監督的職責, 3:8-13 則是執事, 3:14-15 保羅更說明他
      寫信給提摩太的目的,然後以一首讚美詩( 3:16 )結束。

  一、論監督的資格  3:1-7    
      ●「人若……善工」:大概是當時的流行語。
      ●「想要得」:指伸出雙手,引伸有希求、爭取、意欲做某事。可見當時候
                    受假教訓影響,很多人想要當教會領袖,並且傳講錯誤的教
                    訓。   
      ●「監督」:原指一般管理的職位。新約時代教會內的監督工作由長老負起
                 ( 徒 20:17,28  多 1:5,7 ),這包括管理教會( 提前 5:17 
                 ),教導、牧養、懲治信徒( 徒 20:28  彼前 5:2 ),堅守真
                 理( 多 1:9 ),甚至管理財務( 徒 11:30 )。此字原意為
                 「從上俯視下來」,故有監察之意思。
      ◎ 多 1:5,7 ,長老與監督的名稱混著用,故一般學者的一些結論:長老與
        監督應該是同一組,且以管理和教導為主要工作,比較是團隊的領導方式
        呈現,這是雛形的教會體制。
      ●「羨慕」:「渴望」、「嚮往」。
      ●「無可指責」:「無可責難」、「人格與行為沒有明顯的瑕疵」。
      ●「一個婦人的丈夫」:即只結過一次婚,或只有一妻。
      ◎保羅在此列出擔任監督的條件有兩個焦點:「個人品德的成熟」與「教導
                                              能力」。
      ●「節制」:「頭腦清楚」、「有自制力」,與「自守」同義。
      ●「端正」:即「有規律」。
      ●「善於教導」:參考 多 1:9 ,特別是對長老與監督的要求。
      ●「不因酒滋事」:由「不」與「沈迷於飲酒」組成的。
      ●「好好管理自己家」:「管理」原文為「站在前面」,有「指引」、「帶
                            領」的意思。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意思就是「初信者不可當監督」。 多 1:6 
                                中論及擔任監督的條件,就沒有這項。這是
                                因為革哩底教會剛剛成立,不可能找到信主
                                較久的人當監督。
      ●「魔鬼所受的刑罰裡」:魔鬼將來要受的刑罰(見 太 25:41  啟 20:10 )
                              。此處或指魔鬼所施予的刑罰,不過較不可能。
      ●「教外」:「從外面來的人」。
      ●好「名聲」:「見證」、「證言」。
      ●「教外有好名聲」:監督對「從外面來的人」,要有「好見證」。
      ●「魔鬼的網羅」:指「魔鬼所設的陷阱」。
      ◎選監督時,不單要考慮那人的素質與恩賜,還得注意魔鬼對教會的破壞,
        不稱職的監督,會讓教會有破口,導致魔鬼有攻擊教會的機會,一定要謹
        慎處理。
      ◎我們是否具備上述擔任監督的資格呢?選舉教會長老的時候,是否考慮上
        述的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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