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 1章5節 到 2章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貳、與神相交之道( 1:5-2:17 )
  一、行在光中  1:5-2:2 
    (一)神就是光,這是我們所知道的,所以與神相交的人不應該仍在黑暗中行
          。  1:5-6 
          ●「光」、「黑暗」:光與黑暗象徵真理與邪惡的對立(參考
                               約 1:5  3:19-21 )。
    (二)我們在光明中行,就與神彼此團契,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的罪。 1:7 
    (三)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而認自己的罪,上帝要因祂的信實和公
          義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8-9 
          ◎「信實與公義」:「信實」指上帝應許要赦免而言,「公義」是指耶
                            穌已經替代了我們的罪,上帝不隨意忽略罪,也不
                            會計算已經替贖的罪。
    (四)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就以神為說謊者,上帝的道就不在我們心裡了。
           1:10 
          ◎諾斯底主義者並不承認他們不道德的行為是罪,他們認為人為要獲得
            知識,有義務要嘗試不道德的生活。

    (五)寫以上的話目的是要讀者不犯罪。 2:1 
          ●「不犯罪」:原文時態指不「習慣性犯罪」。
    (六)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基督。他為我們以及普天下之人的罪作
          了挽回祭。  2:1-2 
          ●「中保」:當日法庭中一位替被告辯護的人。
                      原指法庭上幫助被告答辯和脫離困境的朋友, 約 14:16 
                      譯作「保惠師」。
          ●「挽回祭」:或譯作「贖罪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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