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7章10節 到 7章2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三、離婚的討論  7:10-24 
    (一)信徒結婚的不可以離婚,已經離婚的不可以再與其他人結婚。  7:10-11 
          ●「已經嫁娶的」:SG 1060,「結婚」,原文時態是完成式分詞,顯示這是「現在仍維持婚姻狀
                            態的人」。
          ●「吩咐」:SG 3853,「命令」、「教導」。在當時此字常用來當成軍事上的「命令」。
          ◎「主吩咐」:可以參考 太 5:32  19:3-9  可 10:11-12 等經文。
          ◎保羅在這裡沒有提及 太 5:32 的例外情況(因為淫亂的緣故),可能是因為讀者中間所發生的
            離婚理由都不充分。也有可能耶穌的婚姻教訓在當時是廣為人知的,因此保羅只要大略提出,哥
            林多人就知道保羅所引用的耶穌教訓及其完整的內容。
          ◎此處保羅先對女性信徒發言,男性信徒似乎只是附帶提到標準與女性一致,這應該是因為哥林多
            教會中發生這個問題的主要是女性信徒。

    (二)如果信仰不同,而對方並不主動提出離婚要求,就不要離婚。 7:12-14 
          ◎「不是主說」:不是要表示保羅這裡的意見比較沒有權威,而是表明保羅在這裡並沒有基督的教
                          訓可以作為根據。
          ●「離棄」:SG 863,「送走」、「推開」。
          ●「成了聖潔」:SG 37,「分別」、「使潔淨」。
          ◎這一段經文是一段難以解釋的經文,主要的困難是「成為聖潔」的解釋。顯然這裡不可能是指「
            得救」,比較可能的解釋應該是指不信主的一方因著信主的一方的緣故,在婚姻關係上也成為上
            帝悅納(聖潔)的另一半。因此這樣的「婚姻關係」也是聖潔的、性生活也是聖潔而不污穢的,
            所以所生的兒女也就不是不合法、不潔淨的,而仍然是蒙神悅納的。

    (三)如果信仰不同,而對方主動提出離婚要求,就任由對方離去,因為上帝呼召我們是要我們平安。
           7:15 
          ●「拘束」:SG 1402,原意是「作奴僕」、「被奴役」。
          ●「和睦」:SG 1515,原文是「平安」或「和平」的意思。此處有兩種解釋,一是強迫維繫這樣
                      的婚姻,可能不會帶來和平或平安,而只會帶來爭執與煩擾。另一種則是認為上帝要
                      我們帶來和睦,所以如果不是非不得已,就應該維持婚姻。
          ◎「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一般都認為意思是「不要被婚約奴役」,但也有學者認為這是指
            「不要看與不信的人維持婚姻是一種奴役」,因為 7:16 說明藉著婚姻,可能可以使配偶有機會
            得救。當然,此處應該指的是信耶穌之前就已經有的婚姻關係。

    (四)不必堅持婚姻的另一理由是因為不能確定另一半是否會得救,因此可以依照所面對的情況做決定。
           7:167:16 可以解釋成「怎知不能救另一半呢?所以應該要守住婚姻」或者是「怎知一定能拯救另一
            半呢?婚姻不是用來當傳福音的工具,所以應該坦然離婚」。
          ◎ 7:10-16 依照樂觀與悲觀的解釋法,正好有完全相反的解釋。不過基本上信徒該做的是一樣的,
            如果能不離婚就不離婚,遇到不信的配偶堅持離婚,那也不必堅持不離婚。

    (五)要保持受呼召時的身分,割禮與救贖沒有什麼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不必受也不必廢,重點是要守
          神的誡命。  7:17-19 
          ●「分給」各人:SG 3307,「指派」、「分派」。
          ●「召」各人的:SG 2564,「呼叫」、「選召」。
          ●「吩咐」:SG 1299,軍事用語,「下令」的意思。
          ●「廢割禮」:SG 1986,「拉下包皮 (掩飾割禮)」,有些猶太人為了免受異教徒迫害或是免於
                        因著自己身體上的國籍記號受人譏笑, 因此用人工手法將割禮剩餘的包皮拉下, 
                        以作掩飾。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 7:17 承接上文:蒙召時如果在婚姻之內,就不要求脫離,而其他的是猶太人與否、是奴隸與否
            ,也都不必追求立刻改變身分。當然,處境仍然有好壞,如果不信的配偶要離婚,也就不用死死
            守住婚姻,如果奴隸能獲得自由,自然也不必死死守住奴隸的身分。
          ◎「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這句話顯示出保羅的意識中具有「外邦使徒權威」的觀念。他認為
            他有權柄吩咐教會做當做的事。並且保羅這樣說,也表示哥林多教會應該把自己看成眾教會的一
            員,不要獨樹一格、特立獨行。
          ◎我們常常忽略 7:19 最後的教訓:「要守神的誡命」,亦即要守律法的精神。

    (六)要安於自己蒙召的狀況,但奴隸如果能得自由最好。  7:20-24 
          ●「仍要守住這身分」 7:20,24SG 1722+SG 3778+SG 3306,「停留在這之內」。「這」是
                                         指「蒙呼召時的整個環境」。
          ●「因此憂慮」:SG 3199,「關心」、「在乎」。
          ●「就求自由更好」:SG 3123+SG 5530,「寧願使用」、「寧願利用」。到底寧願利用自由,
                              還是使用奴隸身分?原文無法分辨。但是奴隸能否變成自由人不是自己決
                              定的,因此也沒辦法選擇繼續當奴隸,因此大部分人認為這是「寧願利用
                              這自由」。
          ●「所釋放的人」:SG 558,原文專指「得到自由的奴隸」,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 6:20 也有「你們是重價買來的」出現。
          ◎保羅在 7:23 中特別提到他自己對奴隸制度的看法,基本上保羅是反對奴隸制度的。 然而這自
            由也不是非爭取到不可的東西,如果沒有擁有,也應該先安於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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