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 8章22節 到 8章3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十三)基甸不願意作以色列王,但要求取得戰利品耳環。基甸以耳環的金
            子製造了以弗得,成為以色列人未來墮落的根源。但以色列人制服
            米甸人,太平四十年。 8:22-31 
            ●「以色列人」:應該不是指所有的以色列人,而是參戰的幾個支
                            派。
            ◎ 8:23 基甸的回答是不自私的標準答案,他知道一件很重要的事:
              以色列其實早已經有了一位王,只是他們不肯承認而已。耶和華就
              是他們的王,能供應他們所需的一切,比其他國家的王能為其百姓
              所做的更多 撒上 10:19 。
            ●「耳環」:可能是「耳環」或「鼻環」。
            ●「以實瑪利人」:以實瑪利人的始祖是夏甲,米甸人的始祖是基
                              土拉。可能當時用「以實瑪利人」來泛指遊牧
                              經商的團體。
            ●「一千七百舍客勒」:重 18 至 34 公斤左右(一公斤黃金大約
                                  60萬台幣),這顯示了以色列人所奪得的
                                  戰利品之豐富與基甸受尊崇的程度。
            ●「以弗得」:在基甸的情況可能是指:1.按照大祭司穿著的短外衣
                          的樣式所做的衣服;2.純金製成的大祭司禮服;依據
                           出 28:6-30 的記載,應該不需要二十公斤的金子去
                          製造。3.一個站立的像(大部分學者認為是這個解釋
                          )。其珍貴使它成為一項網羅,因為它成為那些本來
                          快脫離多神崇拜的民眾的敬拜對象 (參 書 24:15 )
                          ,破壞了以色列的一神信仰。
            ●「邪淫」:直譯作「行淫、成為娼妓」。常指身體上的行淫
                        ( 創 38:24 ),也可以視為屬靈上的行淫(解釋為與
                        偶像行淫)。
            ●「妾....兒子」:一般這種情況下所生的兒子,屬於妾原屬的家庭
                              ,而非屬於基甸 9:2 。「妻」跟「妾」(情婦)
                              原文不同。
            ●「示劍」:瑪拿西的一個城市,在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之間的山
                        谷中, 位於耶路撒冷以北54 公里,撒瑪利亞東南10.5 
                        公里。
            ●「亞比米勒」:字義是「我父親是王」。顯示基甸對他所拒絕的王
                            位可能依舊念念不忘(不過名字中有「王」字在以
                            色列乃常見之事)。
            ◎基甸表面上雖然拒絕「作王」的邀請,但是他恐怕還是想要當王,
              所以他的兒子名字叫「我父親是王」。他也製作以弗得想要獲得神
              諭,他的兒子更是實際上爭奪著王位 9:4-6 。事實上,有多少人
              能夠抗拒權利的誘惑呢?
            ◎基甸的罪分成兩個層面:1.他不是利未人卻奪取祭司的職分
              2.選擇不恰當的地方(俄弗拉)作為敬拜中心,捨棄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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