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責人之先需有的反省 6:37-45
1.不要有論斷人的習慣,就必不受上帝的論斷。怎樣對人,上帝也必怎
樣對你。 6:37-38
●「論斷」:SG 2919,「評斷」、「判決」。原文的時態(現在主動
命令語氣)顯示耶穌禁止人有「論斷批評別人的『習慣』
」,而不是不准有自己的意見或不准下論斷。下文「定罪
」也是如此。
●「定罪」:SG 2613,「判決」、「宣判有罪」。
●「饒恕」:SG 630,「釋放」、「赦免」。
◎ 6:37 裡的主動動詞「論斷」、「定罪」前面有一個否定詞,而對應
的被動動詞前面都有兩個否定詞,用以加強語氣,例如:你們不要論
斷人(一般語氣),就不被論斷(加強語氣)。
●「十足的升斗」:SG 3358+SG 2570,「好的量器」、「優良的量器
」。
●「上尖下流」:SG 5240,「滿溢」,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懷裡」:SG 2859,指「衣袋」、「衣服的摺疊處」。當時外衣的
上半截,用腰帶紮起來,就可以做為袋子用。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神)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罪、就
不被(神)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神)饒恕。」、「你
們要給人、(神)就必有給你們的,..」,此段許多處省略(神),讀
者別搞錯意思,以為耶穌要人為了怕人的論斷而不論斷人。
◎此段的意義為神會按著信徒待人的態度對待他們。
2.瞎子不能領瞎子。 6:39
◎見 太 15:14 23:16,24 。
3.學生不能勝過老師。 6:40
◎見 太 10:24-25 約 13:16 約 15:20 上述經文的意思是學生的遭遇不
會比老師好!
◎但如果單單就 6:39-40 而言,這裡應該是提到人所能施教的是受到
本身的條件所限制,所以要慎選施教者,而要施教的人,也該量量自己
是不是夠格教導人。
4.不要單單想要責備、指正人,而沒有想到自己的大問題。 6:41-42
●「刺」:SG 2595,「木屑」、「碎片」、「碎屑」。
●「樑木」:SG 1385,指「支撐建築物的大木頭」。
●「假冒為善」:SG 5273,「演員」、「偽裝者」、「掩飾者」。
◎這裡用文學上的誇大法來使對比鮮明,清楚的顯明人們怎樣忽略自己
的大問題而忙著要指正其他人的小罪惡。
5.本質如何,顯露出來的也必如何,可以由行為與生活的表現看出人的
內在本質。 6:43-44
◎此處用比喻描述人的本質如何,外顯的行為就如何,正如植物與所
結的果子一樣。
6.心中所充滿的,行為就行出來。 6:45
●「所存的善」:SG 18+SG 2344,「善庫房」、「善寶庫」。
●「所充滿的」:SG 4051,「豐富」、「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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