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 6章1節 到 6章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二)兒子和父母 ( 6:1-4 ) 1.兒女的守則: 6:1-3 (1)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6:1 ●「理所當然」:指那因公義的要求而不得不做的事。 (2)要孝敬父母(可以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 的誡命。 6:2-3 ●「孝敬」:原文是「尊敬」的意思。 ●「帶應許」:指十誡中的第五誡( 出 20:12 )。 2.父母的守則: 6:4 (1)不要惹兒女的氣。 ●「惹氣」:激怒,原文時態有習慣性激怒的意思。 (2)照著主的教訓與警戒,養育他們。 ●「養育」:指對孩童予以親切、週全的撫育與照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