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相關規定 30:1-38
◎許多學者認為 出 30 這段是在後期的補述,一方面是根據後期才
有祭祀的習慣,另一方面是根據其邏輯條理,看起來像是加插。
不過由考古證據與上下思路來說,也未必是後期加插,而是祭司
就職之後工作說明的正常順序。
1.香壇的製作方法與相關規定 30:1-10
◎香壇長寬都是44公分左右,高是89公分,放置於至聖所與聖所
之間的幔子外面(位於聖所區)。聖所內只有香壇、陳設
餅與金燈台。 詩 141:2 路 1:10 啟 5:8 8:3-4 將香當成是
神子民的禱告。
◎關於「香壇」:
a. 用皂莢木造的,長一肘(45cm),寬一肘(45cm),高兩肘(
90cm),用精金包著。
b. 有四角,鑲上金牙邊。
c. 壇的兩旁有金環,用以穿杠,便於搬動。
d. 杠是皂莢木做,包上精金。
e. 香壇放在隔開至聖所與聖所的幔子前面。 它放在中間,左
邊有燈台,右邊有供桌。
f. 來 9:4 提到香壇放在幔子之後,靠近約櫃。
g. 香壇是古代巴勒斯坦宗教禮儀器具的標準物件,考古學者找
到不少與聖經記載大小相仿的香壇。
h. 它有一個功能超乎日常用途之上,每年一次為潔淨和贖罪而
獻牲祭的血,要塗在這壇的角上,使它成聖。( 利 16:18 )
◎米吉多曾經出土一座香壇,壇邊有四個角,時間約在西元前第
十世紀。
●「一肘」:44.4公分左右。
●「二肘」:89公分左右。
●「金牙邊」:「金飾邊」、「金飾環」。
●「收拾」燈:SH 3190,字義是「使事情美好,正確」。
◎ 27:21 代下 26:18 提及其他祭司也參與點燈、燒香的工作。燒
香的方式是將香料放在專用的碗和香爐中燒。
●「異樣的」香:SH 2114,「陌生的」。此處指未經審定的香,
就是 利 10:1-3 提到,拿答和亞比戶所獻上的
「凡火」,因而引來殺身之禍。
◎ 30:9 燔祭、素祭和奠祭都是在銅祭壇上面獻。
●「贖罪之禮」:除了此處之外,贖罪日僅於 利 23:27-28 25:9
提及。七月十日是贖罪日。
●「至聖」:連續兩個SH 6944,表示「最高級的聖潔」。
◎此處要求一天兩次燒香。現在的基督教會中已經沒有這類嗅覺的
敬拜,反倒是天主教和廟宇中還執行這種嗅覺的敬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