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財主和拉撒路 16:19-31
◎這是路加獨有的記載。
(一)生前的背景: 16:19-21
1.有一財主身穿高貴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16:19
●「穿著」:原文是不完成式,表達出「習慣穿著」的意思。
●「紫色」:SG 4209,這種袍子是用一種紫色魚或紫色貝類所提煉的
染料所染,價格高昂,只有財主或王室所穿的外衣才用的
起。
●「細麻布」:SG 1040,由埃及產的亞麻製成,包裹木乃伊就是用這
種細麻布。這種布料是用來縫製裡衣。
●「奢華」宴樂:SG 2988,「豪華壯麗的」、「宏偉壯觀的」。
●奢華「宴樂」:SG 2165,「歡慶」、「高興」。
◎這財主不但是奢華宴樂,而且還是「天天如此」,顯然是相當窮奢
極侈。
◎這位財主穿著紫色細麻衣,顯示其社經地位很高,另外,他相信死人
復活 路 16:30 ,而法利賽人是相信死人復活的 徒 23:6,8 ,所以
耶穌這個比喻裡的財主很可能是法利賽人。
2.乞丐拉撒路在財主門口,要撿財主剩下的零碎充飢。 16:20-21
●「討飯的」:SG 4434,「貧窮的」、「乞討」。
●「拉撒路」:此名源自希伯來名「以利亞撒SH 499」,這名字的意
思是「神所幫助的人」。
●「渾身生瘡」:SG 1669,「使之生瘡」,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被人「放」在:SG 906原意是「丟」、「擲」,這字可能表示拉撒
路不但被輕視,恐怕還遭受粗魯的對待。而且也顯示
拉撒路身體可能殘障或者有病,所以才需要「被人放
」。
◎這裡顯示拉撒路和野狗混在一起,意圖撿拾財主吃剩下的東西,並且
無力趕逐野狗。不過經文只提到拉撒路的意圖,卻沒有說他到底有沒
有撿拾到可食之物,可能即使有撿到,量也不多就是。
◎在耶穌時代,人們用手取食物吃,而在富有人家,則是用麵包來擦手
,擦過手的麵包就隨手丟棄。拉撒路就是等著撿這種麵包。
◎此處財主的問題似乎不在於有錢或奢侈,而是他對門口的窮人拉撒路
完全無動於衷,而且這財主顯然認識拉撒路,還知道他的名字。
◎狗舔自已傷口,不論是否有療效,至少是能安撫自己的行為,在此有
狗來舔拉撒路的瘡,可見拉撒路可能平時與狗互動情況不錯或者對狗
無害,因此狗兒們願意來舔拉撒路的傷口。
◎在猶太社會裡,狗屬於不潔的動物,拉撒路成天與狗在一起,更可能
造成他不被社群接納的情況。
(二)死後的遭遇: 16:22-23
1.乞丐拉撒路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 16:22
◎「亞伯拉罕懷裡」:對猶太人而言,在亞伯拉罕懷裡就等於「在樂
園裡」或「在天堂裡」。
2.財主死了,並獲得埋葬,但卻在陰間受苦,遠遠看見亞伯拉罕和拉撒
路。 16:23
●「陰間」:SG 86,指人死後所去的地方,當時的猶太人認為陰間
分為樂園(亞伯拉罕懷裡)和地獄(欣嫩子谷)兩部份。
◎財主是獲得人的埋葬,而拉撒路是獲得天使的帶領,其對比頗有意
思。而且顯然拉撒路在上帝眼中是個重要人物,所以記載是「天使的
帶領」。
(三)財主與亞伯拉罕的對話 16:24-31
1.財主要求亞伯拉罕派拉撒路送水來減輕他的痛苦。 16:24
●「打發」:SG 3992,「差遣」、「派遣」。
●「涼涼」:SG 2711,「使涼爽」。
◎財主 16:24,27 中要求亞伯拉罕「打發(派遣)」拉撒路為財主辦事
。這個要求顯出財主的傲慢,他到這種狀況,還覺得拉撒路是低下的
,應該被派去幫他辦事。
2.亞伯拉罕要財主回想過去的日子,並表明無法減輕他的痛苦。 16:25-26
●「享過」:SG 618,直譯是「得到了」,亦即財主在世已經取得了
他所應得的一切福份,現在已經不再有任何福份存留了。
●享過「福」:SG 18,「好東西」,而且原文是「他的好東西」。
●受過「苦」:SG 2556,「壞東西」,而且所受的「壞東西」不是「
他的」,意思是外加給他的,而不是他本來就必須接受
的。
●「深淵」:SG 5490+SG 3173,「巨大的裂口」。
●「限定」:SG 4741,「立定」。
◎「深淵限定,以致」:深淵存在兩地之間是有目的的,就是要阻止雙
方的來往。
3.財主退而求其次,希望拉撒路能去勸告其弟兄。 16:27-28
●「見證」:SG 1263,指的是「徹底、完整而嚴肅的見證」。
◎由此處看來財主的兄弟們都認識拉撒路,也知道拉撒路死了,因此
很可能這些兄弟們也都一樣毫無憐憫的心。
4.亞伯拉罕回答說:他們已經有舊約可以聽從了。 16:29
●「摩西和先知的話」:原文僅是「摩西和先知」,實際的意義就是
指「整本舊約聖經」。
5.財主認為如果有死裡復活者去勸告,他的兄弟會悔改。 16:30
●「從死裡復活的」:直譯是「從死人去」。
◎財主認為「死人復活」的神蹟可以改變他兄弟的成見與硬心。
6.亞伯拉罕認為如果人不聽從舊約,也不會因為有人死裡復活就聽勸告。
16:31
●不「聽勸」:SG 3982,「被說服」、「使之接受某觀點」。
◎舊約有很多關於社會公義的經文 申 14:28-29 15:1-3 25:13-14
賽 3:14-15 5:7-8 耶 5:26-28 等等。
◎這個比喻顯然跟前面有關,很可能是一面指責法利賽人的貪財過分
,一面也說明滿足於財富而無視於自己現況的危機。並隱喻自己的
死裡復活也無法使這些不聽從舊約律法的人改變。
◎其實我們也該想一下自己是不是跟法利賽人一樣,打算用宗教儀式
取代我們對窮人與社會公義的責任?如果當年的法利賽人不行,現
在的我們當然也不行。尤其 申 14:28-29 的記載,說明了每三年
的十分之一奉獻,不是給聖殿,而是給身旁的窮人的。今日的堂會
教導,是否也用宗教的理由掠奪了窮人應得的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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