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服的過程中,除了基遍之外,都是靠爭戰取勝,因為上帝要滅絕
這些民族 11:18-20
●「許多年日」:直譯是「許多日子」;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
)作「a long period (一段很長的時間)」。根據
14:10 「分地時,迦勒85歲,出埃及已經45年」
與 申 2:14 「曠野漂流38年」的推算,以色列人
從停止漂流從到各支派分迦南地,花了7年左右。
◎「耶和華的意思是要使他們心裡剛硬」:上帝何以如此處置迦南人
?這是今天許多人所發出來的詰問。原因很簡單,上帝容忍了這
約但河西的亞摩利人( 5:1 ),已經長達四百多年之久(參看
創 15:16 出 12:40-41 ),目的是要他們悔改。可是,他們仍
繼續燒死嬰孩獻給假神(即和合本所說的「以兒女經火」,參看
利 18:21 王下 16:3 17:17 等),以及在敬拜假神中行淫亂等
罪惡中轉回過來。所以,他們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正如一個死
囚被處死,不是置他們於死的法官或行刑官犯殺人罪,是罪犯的本
身犯殺己罪──他所犯的罪惡,使他當被處死刑。
◎ 11:18 這裡與前面快速的行動正成似乎形成反比,因為提到了這
一切的爭戰「花了許多年日」。可能要表達的重點是:以色列人和
約書亞要去得神所賜給他們的地是經過很長的時間,過程也很複
雜,除了前面所講的爭戰之外,還有其他的戰役。這一點在
書 12 可以看出,那裡所列被征服之王的清單中,有一些沒有
出現在約書亞的爭戰中。 書 11 這裡的重點是領導人(諸王),而
不是城邑。與約書亞作對的是領導群,而這些城的居民的態度則
沒有說明。
●與以色列人「講和」:「締結和平之約」。這個動詞在舊約出現
多次,但在約書亞記只有出現三次,另外
兩次就是記載耶路撒冷王聽見基遍人與以
色列人「立了和約」( 10:1 , 10:4 )。
◎ 11:19 七十士譯本沒有「除了基遍的希未人之外」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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