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關於離婚的教訓( 10:1-12 )
○ 太 19:1-12
(一)地點:猶太的境界、約但河外。背景:眾人聚集,耶穌正教訓眾人。 10:1
●「約但河外」:這裡指的是約但河東的比利亞境內。
●「聚集」:「同行」、「聚集」。這裡形容眾人聚攏過來跟耶穌一起
走。
◎事實上在馬可福音九章末了和十章1節之間還發生了很多事情,都記載
在 太 18 約 7:1-11:57 路 9:51-18:14
之內。馬可福音九章結束時,距離耶穌受難大約還有半年多一點
的時間,到了馬可福音第十章時,就只剩下幾個星期了。
(二)法利賽人提問題:「人休妻可不可以」,目的是要試探耶穌。 10:2
◎此處引自 申 24:1-4
◎當時對於離婚,有兩派看法:
(1)希列(Hillel)派:在任何情況下皆可休妻,甚至包括「妻子燒焦
了飯」這種微不足道的理由。
(2)沙買(Shammai)派:比較保守,只准「淫亂」為休妻的理由。
◎在此可能法利賽人想讓耶穌說出敵對希律的話( 可 6:17-29
),因為施洗約翰指責希律的婚姻問題導致殺身之禍。
(三)耶穌反問他們摩西的規定,法利賽人回答以「寫了休書就可以休妻」。
10:3-4
●「休」書:法律術語,處理有關「放棄對某物之權利」的事宜。
●休「書」:原意是「小書卷」,在此處當「證件或信件」用。
●「休書」:「離婚證明書」,在當時必須由男方寫給女方,以免日後
男方又回來干擾女方的生活,或者日後女方被誤認為淫婦
。因此被休的女方就獲得了某個程度的保護。
(四)耶穌解釋摩西是因為以色列人心硬,所以定這條例,其實上帝的心意是要
夫妻連合不可分開。 10:5-9
●「心硬」:「心裡剛硬」,指「人頑強的抗拒神」。此字不曾在一般的
世俗文獻中出現。
●「離開」:「離開」或「撇下」。
●「配合」:「結合」。
◎這裡耶穌表明「准許離婚」是一種莫可奈何的妥協,因為人心頑強的抗
拒神,所以只能以較小的惡來避免較大的惡。或者這種定律法的觀念值
得我們注意與學習。我們常常都以為法律的目標是要「完全避免犯罪」
。
◎耶穌把婚姻的基礎推到上帝身上,是上帝設立婚姻,所以必須慎重對
待。
(五)門徒在屋裡私下問耶穌,耶穌回答離婚另娶或另嫁的就是犯姦淫。 10:10-12
●「辜負」:「干犯」、「得罪」的意思。
◎「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希臘和羅馬的法律允許妻子主動休夫,但猶
太人是不允許的。不過猶太人中也有妻子休
夫的。
◎離婚後是否能再娶或再嫁的問題,是許多解經書特別提出來,再多加討
論的地方,由於看法不一,在此就不再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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