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14章53節 到 14章6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猶太人siōng koân議會「三和林」夜審耶穌,基本上是錯誤 ê,因為猶太人認為夜間是撒旦、魔鬼活動猖獗ê時刻,bē-tàng夜間開庭。M̄-koh in卻故意夜間開庭,明知是違法,卻是tāi先違法。Koh講,in無應該tī「大祭司ê府邸」開庭,á應該tī聖殿一處法庭審案。當時ê大祭司是該亞法,伊是亞那 ê kiáⁿ婿,tī主後18到36年當大祭司。

第54節提起彼得mā tòe到大祭司ê府邸,chit節為第66到72節ê記事留落來一個伏筆。

第55到60節,猶太人領袖chhōebē出任何thang控告耶穌ê罪名,即使in想出所有ê辦法beh chhōe做假見證者來陷害耶穌,mā是有破痕soah無法度定耶穌ê罪。Kui個審問ê結果就是「chhōebē出任何證據」。Á重要ê是耶穌lóng m̄作任何回答,這mā是伊教導門徒所講ê原則(參考馬太福音十:19—20,馬可福音十三:11)。

第61到62節,大祭司提出chit關鍵ê一個問題:「你是m̄是基督,是hit位該受稱頌ê上帝ê Kiáⁿ?」這「上帝ê Kiáⁿ」kah耶穌是m̄是「基督」,tú好是馬可福音chit本經冊ê中心主題(參考一:1)。耶穌非常清楚ê回答講:「我是!」續落來伊引用但以理書第七章13節來形容家己就是tùi天頂降臨ê hit位拯救者。

第63到65節,大祭司聽了後,大忿怒,隨時宣判耶穌「講侮辱上帝了」,伊既然宣判了,繼續問其他ê議員「lín講該怎樣辦」是無意義ê。因為摩西律法真清楚規定,講褻瀆上帝一定tio̍h判用石頭phah死ê刑罰(參考利未記廿四:16)。因為án-ne,所有議員lóng決定應該kā耶穌判「處死」之罪。續落來就是大家用向耶穌「phùi嘴瀾」、「用拳頭phah伊」ê方式來侮辱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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