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35章1節 到 35章1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Tī以利戶ê言論中,以chit章siōng簡短,只有短短16節而已。這是進一步對第三十四章9節講「順從上帝ê旨意對人有甚麼好處?」作說明。Chit章mā是以利戶對約伯過去所發表ê看法提出反駁,因為約伯bat表示:人ê存在對上帝並無甚麼意義(參考七:20),以利戶同時mā提出kah以利法無仝ê看法(參考廿二:2—3)。

第1到2節,以利戶認為約伯堅持家己「tī上帝面前無辜」,伊認為約伯chit種講法是錯誤ê,而且是「jōa-ni̍h-á無合理」ê講詞。

第3到4節,以利戶認為約伯ê話中有矛盾,伊一方面認為人是m̄是犯罪對上帝來講lóng無意義,另外一方面soah koh強調家己無犯罪,性命卻tú-tio̍h苦難。以利戶自認是一個有智慧ê人,m̄-nā有能力ē-tàng回答約伯ê問題,mā同時beh hō͘伊ê chit三位朋友知影真確ê答案。

第5到8節,chit-má以利戶對約伯講,ài伊「仰視天空」,看māi「天有chē高」,伊有一個錯誤ê觀念就是認為人無論犯甚麼罪,lóng無損tī上帝榮耀,相對ê,若是人有甚麼美好ê行為,對上帝mā無甚麼「幫助」、「利益」。因為上帝kah人之間ê距離siuⁿ遠à。其實以利戶chit種講法就是引用約伯所提出ê問題(參考七:20)。以利戶khah強調一點:人ê一舉一動既然對上帝無甚麼特別好處á是傷害,就無條件thang向上帝索取報償,甚至tú-tio̍h苦難ê時mā無向上帝申訴ê條件,因為chiah-ê lóng kah上帝無關,是人家己ê問題。因為án-ne,人需要為家己所做ê事負責。

第9到13節,以利戶強調人受tio̍h「壓迫」、「被虐待」ê時,應該tio̍h走chhōe上帝ê,因為上帝chiah是性命ê ǹg望,卻m̄是向人走chhōe幫助救援。既然上帝賞賜hō͘人有智慧,必定「khah贏過飛禽行獸」。Án-ne,人就應該tio̍h認bat上帝,而且知影tńg來到上帝面前走chhōe幫助chiah是正確。M̄-koh人卻無走chhōe上帝,反tńg是「狂傲邪惡」,chit種人呼求上帝ê結果只有「白做無功」而已,因為上帝根本就「m̄聽」、「不聞」。

以利戶chit種講詞已經真清楚teh說明:約伯就是因為過去做盡pháiⁿ事,taⁿ chiah會有苦難纏身,chit-má伊無論怎樣向上帝祈求lóng是無用ê。

第14節,以利戶想beh kā約伯講,ài伊「耐心thèng候」,m̄-thang心浮氣躁。伊hō͘約伯知影伊ê「案情已達tio̍h」上帝ê「面前」,伊koh一pái強調:上帝是公義ê神,祂一定會施行審判。伊beh指出約伯一再認為上帝lóng m̄出手「懲罰」,mā m̄-chhap「罪惡」,chit種認知是錯誤ê,而且是「lóng無意義」,以利戶認為約伯「講真chē話」,除了凸顯家己ê無知外,並無特別意義thang講。伊就是beh約伯靜靜thèng候上帝ê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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