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4章13節 到 4章2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4.第四章13至25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繼續討論著有關亞伯拉罕和上帝之間的關係。由於猶太人動不動就以亞伯拉罕當作衡量信仰的準則。因此,使徒保羅從亞伯拉罕來切入說明,這對猶太人來說,或許會更容易清楚。

第13至14節,在希臘文裡,「應許」一詞有兩個字;一是「huposchesis」,是指有條件的應許。另一個字「epagelia」,是完全沒有條件的。無論對方怎樣,我就是要這樣對待他,或給予好處。使徒保羅在這裡所用的「應許」一詞,就是用「epagelia」這個字,很清楚地是指完全沒有條件的賞賜、給予。這也是第三章24節所提起的「白白地賜恩典」之意。

再者,使徒保羅在這裡強調,如果這種應許是藉著遵行摩西法律,就不再是一種信心的表現,因為信心是超乎法律之外,且比法律要高出很多。也從這裡可以理解一件事:道德的規範,要比法律高;倫理要比道德高;信仰的層面比倫理道德來得高。若沒有這樣的認識,信仰就會失去意義和動力。

第15節,「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這句話可參考第五章13節。所指的是:法律使人知道甚麼是犯罪。但卻也因此會刺激人產生犯罪的意念,人會想要玩鑽法律漏洞的遊戲,並且在法律漏洞外,自認沒有罪。但卻已經造成了別人的傷害,這也是惹起上帝憤怒之因。

第16至17節,使徒保羅對亞伯拉罕的信仰再次作了確認:他是信仰之父。是屬於大家共有的屬靈之父。但這既不是法律之父,也不是遵行法律的規矩,而是在信仰的基礎上。

第18至22節,在亞伯拉罕的事蹟中,最值得大家學習的是,他在沒有盼望時,並沒有因此對上帝失去信心,特別是在上帝的應許上,直到一百歲時,還是盼望著得到親生的兒子,沒有失去或削弱了對上帝的信。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不懷疑,這是亞伯拉罕的信仰見證。

第20節說出基督教信仰可貴的地方,就是越有信心的人,越知道榮耀上帝。這樣的人更加知道謙卑,他知道不是自己有甚麼能力可完成美好的事,而是因為上帝的手扶持,上帝的恩典使他有足夠的力量去完成,因此更會榮耀上帝。相對的,只有信心不足的人,才會抱怨上帝的愛不夠、恩典太少。

第23至25節,使徒保羅強調:上帝既然認定信靠他的亞伯拉罕為「義人」,同樣的,也會對信靠那使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上帝的人,上帝會認定他為義人,就像亞伯拉罕一樣。而信靠耶穌的人都能和上帝有合宜的關係,這是上帝賞賜給所有人的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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