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章1節 到 3章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7.第三章:
	這章是繼續第二章討論的問題:猶太人和外邦人有甚麼不同?在第二章17至29節這後半段,使徒保羅已經很清楚提到猶太人的問題,不但是觀念尚有待釐清,且在信仰的認知上也有很多不正確的想法。例如他們將割禮看得非常重要,認為那是與上帝之間不可切割的記號,這是正確的。但真正的割禮,並不是止於肉體上的,而應該是在心靈上的(參考耶利米書四:4、九:25—26)。因為「約」的記號,不應僅以肉體上的割禮為記號,而應該將之寫在「心版上」,且要對上帝忠實,才是真實的約(參考耶利米書三十一:33)。使徒保羅也強調:一個真實的猶太人,或是上帝的選民,應該會落實上帝的教導,而不是只會教導別人,自己卻對所禁止的行為一犯再犯。

在使徒保羅看來,若是提到上帝的救恩,不論是猶太人或是非猶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樣的,沒有差異,因為所有的人都是罪人,這一點是非常基本的論點。既然都是罪人,面對上帝「公義」的審判,就沒有任何人可以例外。因為上帝是公義的,而公義的上帝,面對犯罪的人,不會因為他是屬於特定族群,就將應處的刑責減輕。使徒保羅否定了這種觀念,而這點卻是猶太人長久以來所確信的。他們認為亞伯拉罕已經為他們買下了這份「保單」──割禮,但使徒保羅否定了這項看法。

在使徒保羅的觀念中,割禮當然具有特別的意義。它至少表達了兩個基本認識:一是上帝的應許——上帝是以色列人的上帝;以色列人民是上帝的子民。而這應許就是透過割禮顯明了以色列人民跟上帝之間有「約」的關係。二是法律的要求。這法律是上帝親自頒佈的。但這法律是依據第一項的「約」而來。因此,沒有遵行法律的規範、教導,等於沒有依照「約」過生活一樣,也就是破壞了與上帝之間的「約」的關係。

使徒保羅並不是在諷刺猶太人,更不是鄙視猶太人在信仰上的執著,相反的,他非常肯定猶太人與上帝之間有特殊關係,但他更熱切盼望,真實的猶太人,不會老是在肉體上是否接受割禮而爭論不休,而是在言行舉止上,真正活出上帝選民的樣式。

8.第三章1至8節:
使徒保羅進一步用「對話」的方式來說明他的看法,也就是假設有人提出問題他來回答。內容主要在說明一點:若是猶太人不能因為割禮而與他外族有所差別,那麼,身為猶太人又有甚麼特別的地方?而上帝揀選猶太人的用意何在?使徒保羅很清楚的在這段經文中回答這些問題,他是用肯定的語句說「有」意義,且是「當然有」。

羅馬教會裡一定有許多猶太基督徒,他們對使徒保羅的「因信耶穌而得永恆的生命」的觀點很不以為然。他們認為這樣的說法無疑是將摩西的法律給廢了。甚至有人也認為按照使徒保羅的說法,那會使人更容易犯罪,因為人會利用使徒保羅的「上帝在耶穌裡白白的恩典」,強化犯罪的動機,為的是要使耶穌的救恩凸顯出來。因此,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出了他的答辯。

第1至4節,使徒保羅非常肯定說猶太人必定有特別的價值是勝過外邦人的,他提到一個很重要的基礎:上帝把祂拯救的信息交託給猶太人,這就是他在第一章16節所說的,先是猶太人,而後外邦人,其意在此。這裡使徒保羅強調無論猶太人如何背棄上帝,上帝一樣「信實」,這詞表示上帝永遠守住祂和猶太人祖先之間所立的約。因為上帝是真實的,祂不會因為猶太人背信,祂就不再理會他們,上帝不會這樣,而是會一再想辦法要將這些背信的人導正過來。

第5至6節,公義的上帝,祂的審判絕對有根據,且是不偏左也不偏右,祂是鑒察人內心的上帝。為了要強調上帝的公義,使徒保羅對那些誤傳上帝信實的愛的說法,一再用「當然不」、「當然不是」等這樣的用詞,在羅馬書出現很多次(參考羅馬書三:6、31、六:2、15、七:7、13、九:14、十一:1、11)。

第7至8節,使徒保羅提出一個真實的問題是:猶太人豈不是一再犯罪嗎?即使他們已經受過割禮了,也是一樣繼續犯罪,可是上帝並不因此就停止祂的慈愛。上帝的愛,並不因為人的因素有增減,祂的愛是永遠的、不改變的。因此,當一個人明白上帝的愛之後,這個人只會感到羞愧與不配,而不會再想要持續犯罪,是要使上帝的愛顯得更多。使徒保羅說,如果人存有這種「繼續犯罪,顯揚上帝的愛」的想法,這樣的人是絕對不能得到寬恕的。這是因為有人反對使徒保羅,就藉機說使徒保羅說過人犯罪再得赦免,可以彰顯上帝的愛更多,使徒保羅說故意曲解他講這樣的話的人,一定會被上帝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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