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 17章1節 到 17章1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9.第十七章:
    第十七至十八章都是在描述有關巴比倫帝國淪陷的情景。其實這裡說是巴比倫帝國,真正的意思是指羅馬帝國。可以這樣了解:整本啟示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安撫那些正在受難中的基督徒,或是已經因為福音的緣故而遭遇到殘酷迫害的基督徒家庭,要讓他們知道上帝必定會審判那些迫害者,且審判的時間隨即就會來臨。作者的主要用意在於鼓勵這些受難者、安慰他們,讓他們知道上帝一定會伸手救助他們,替他們伸冤。

    在啟示錄中共有七次提到巴比倫帝國的滅亡:第十四章8節、第十六章17至21節、第十七章5節、第十八章2節、10節、21節、24節等。雖說巴比倫帝國是象徵著羅馬帝國之意,但也有另一個意義,就是撒但、淫亂的記號。作者同時也用天上的耶路撒冷來比喻上帝子民的團契,因為耶路撒冷就像是屬於上帝國度的城市一樣。

    第1節,「大淫婦」,聖經作者喜歡用這種形容詞來描述一個犯罪深重的城市、國家(參考以賽亞書廿三:15b—16)。這個「大淫婦」指的是一個城市,且又是「建造在河流邊的大城」,這是指巴比倫帝國,因為巴比倫城就是建造在幼發拉底河邊。用淫亂來比喻犯罪,意思是指對上帝不忠實(參考耶利米書三:9—10,以西結書十六:30—34),特別是指自以為是神明或是代表著神明的這種心態(參考以賽亞書十四:12—15),最受聖經作者所厭惡。因此,在這裡指出七位天使中的「有一個」告訴作者約翰,說上帝要懲罰這位「大淫婦」,也就是要懲罰這個罪惡甚重的城市—巴比倫,意思就是要懲罰羅馬帝國。但真正的懲罰到第十八章才出現。

    第2節,真正的問題是在這帶頭者之背後或是身邊會有一大群擁護者,大家共同參與了淫亂的事。這種共同犯罪的行為,作者在這裡用「地上諸王」和「世上的人」這詞來表示許多共犯。而所謂「行過淫」、「淫亂的酒」,意思是指這些依附在羅馬帝國領導下的附庸國家,將羅馬帝國看成是「神明」一般在敬拜,這些國家的人民也跟著統治者的號令起舞。

    第3節,「受聖靈支配」,可參考第一章10節。

    這裡作者約翰說他被聖靈帶到「荒野」之處。「荒野」,也在表明是人和上帝最親近的地方(參考何西阿書二:14)。「朱紅色的獸」,這個獸和第十一章3節所描述的紅色大戾龍的長相相同,都是有「七個頭和十個角」。這隻獸身上是「遍體寫滿了褻瀆的名號」,表示對上帝極盡的侮辱。「七」和「十」都含有「多」的意思,可以表示「多」到無法可數那樣多。作者用「遍體寫滿了褻瀆的名號」這樣的語句,表示著羅馬帝國時代,崇拜偶像神明的風氣相當興盛。

    第4節,這節很詳細地描述著這個「大淫婦」的穿著,除了有「朱紅和紫色的衣服」,還配戴著「金飾、寶石,和珍珠」,這都在顯明這是一個富有的女人,也同時表示她藉由淫亂累積了許多財富。這個隱喻正好說明了在羅馬帝國富裕景況下的社會相當淫亂。這女人手中拿著「金杯」,而杯中卻是「盛滿了她淫亂可憎的穢物」,這說明了「金杯」看起來很耀眼,但卻是裝滿了使人離棄上帝教訓的「穢物」。

    第5節,這節說出了羅馬帝國在崇拜偶像神明上非常嚴重,再加上因為經濟富裕所帶來的淫亂、荒誕行為甚多。所謂「可憎之物的母」,這句話表示這種淫亂的行為不但會影響到更多人,而且還會持續流傳到下一代。

    第6節,「血」,在聖經中代表著生命之意(參考利未記十七:11)。從這節可更清楚羅馬帝國對迫害基督徒採取的手段有多麼嚴厲,因為基督徒被殺之多,其所流的血多到幾乎可以當作「酒」一般讓人喝到「醉」,這表示因迫害而遭遇到殺死的人數極多。這裡作者約翰用「大大驚奇」,描述他在異象中看到那種悽慘的景象,與他原先所期盼看到情景差異甚大。

    第7節,天使要掀開這「大淫婦」女人和她所騎的這隻怪獸的秘密。這裡說這個女人是騎在怪獸上面,而這怪獸就是指著羅馬帝國說的。因此,說到女人騎在怪獸身上,這都是與羅馬帝國有關,或許是指著羅馬帝國的皇帝。

    第8節,這隻獸自己有修復傷痕的能力,表示這隻怪獸的能力很強,也因為有這種奇特的能力,就自以為是神,不但顯現出很驕傲的心,更讓大家看了都驚奇地以為牠就是神而崇拜牠。但牠「曾經活過、現在不再活著」,這表示不是永恆,和第一章4節、8節、第四章8節、第十一章17節等所描述的「昔在、今在、將來永在」的上帝成強烈的對比。

    這裡說只有名字「沒有被登記在生命冊上的」人,才會驚奇這隻怪獸的再次出現。但在生命冊上有名字的人,他們並不會驚奇,因為他們都清楚知道為福音受苦難乃是「正常」的事,不足驚奇。

    第9至11節,由於啟示文學最典型的表現方式,就是用「隱喻」的方式來描述作者時代的社會現象,或是想要傳遞的信息,因此,需要有「智慧」的人才能明白這些數字所代表的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這裡提到「七個頭」,指的是這女人所坐的「七座山」,是代表著七個皇帝。「五個已經倒了」,這是指羅馬帝國已經去世的五位皇帝,分別是(1)奧古斯都、(2)提庇留、(3)加里古拉、(4)革老丟、(5)尼祿等五位,而那位尚且還在的很可能就是指在尼祿之後,將混亂的局勢穩定下來的(6)威斯巴先(Vespasian,68~79)。而緊接著威斯巴先之後的,乃是(7)提多(Titus,79~81),他在位期間很短,只有短短兩年多而已。而第(8)個就是多米田皇帝,他是啟示錄作者時代的羅馬統治者,因此,第11節說他「正在走向滅亡」,這一點才是作者約翰所要強調的,他要讓受苦中的基督徒得到安慰,知道所有的苦難都將在很短的時間內過去,只要忍耐到底,必定獲得拯救和天上的冠冕,這才是作者真正希望傳遞的信息。

    第8節的「那曾經活過、現在不再活著」這句話,就是要與「昔在、今在、將來永在」相對照;人無論怎樣強盛,都無法跟永恆的上帝相比,更無法取代上帝。因為人是有限的,不能永遠存在著。

    第12至14節,「十個角是指十個還沒有開始統治的王」這句話可參考但以理書第七章24節。聖經作者常用「角」表示權力、權柄之意。作者約翰說這「十個角」所象徵的統治權並不會很久,只有短短的「一個鐘頭」。作者要表明一點:只要是敵對基督者(參考第14節),都將很快會滅亡,他們生存的時間都很短促。

    這「十個角」並不是很有權力,而是小角色而已,因此,他們「要把自己的能力權柄交給那獸」,表示他們只能聽從大怪獸的指揮。

    「羔羊」代表著基督,因此,真正的問題就是這些擁有世上權力的人,都想與基督敵對。但羔羊(基督)和所有跟隨的人都將勝過這些擁有世上權柄但卻想敵對基督的統治者。

    「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可參考在第一章5節所說的:耶穌基督就是「作地上諸王統治者」。這句「萬主之主,萬王之王」也是用來形容創造宇宙萬物的主上帝(參考申命記十:17,詩篇一三六:2—3,但以理書二:47)。

    第15節,這裡的「各民族、各種族、各國家和說各種語言的人」,都是在這位大淫婦的統治之下,順服著她。表示她的勢力很強大,統治的範圍幾乎就是「萬國萬民」這樣多,也因為這樣,這帝國才會把自己當作是神明一樣,並且逼使眾人都要敬拜她。

    第16節,這節也可參考以西結書第廿三章28至30節。

    這裡說出上帝懲罰的結果,是使這些原本都是順服大淫婦統治的,將會背叛她。他們要聯合起來對抗大淫婦,而且使他們自相殘殺。結果是使這位大淫婦付出代價,包括「奪走她所有的一切」,原因是這些過去附庸於她的國家都背叛,使這些原本所擁有的,都在突然之間消失了。這句「使她赤身露體」,表示強暴她、羞辱她之意。而「吃她的肉」,這表達一種極大的痛恨(參考彌迦書三:2—3)。接著是「用火焚燒」,這是古代最嚴厲的酷刑之一(參考利未記二十:14、廿一:9),尼祿皇帝當時迫害基督徒最經常使用的刑罰之一種,就是用火將基督徒活活燒死。現在變成羅馬統治者要受到同樣的懲罰,表示迫害人的,也將會有「報應」臨身。整節經文表達一個意思:上帝要用嚴厲的手段懲罰羅馬帝國,而且要使它完全滅亡。

    第17節,在第13節已提過這「十個王」要「把自己的能力權柄交給那獸」。而在這節則說出了全能的上帝有奇妙的作為,祂用奇妙的方法,之所以會將統治權交給大淫婦,乃是因為上帝的奇妙旨意,讓這些小角色的王會知道聯合起來,有「相同的目標」交出統治權。但這樣的動作,也是為後來聯合起來抵抗大淫婦作準備的,好使「上帝的話實現」。這也在說明不論這些暴君多麼偉大,上帝只要伸出手,就可以讓他們自認的偉大變成灰燼。

    第18節,「統治地上諸王的那個大城」,這裡的「大城」是在指羅馬城。如果以今天來看,則是指因權力大而驕傲,並且敵對上帝救恩的人、團體或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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