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5章5節 到 5章1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4.第五章5至10節:
這段經文若是編輯在利未記第五章16節,或是利未記第六章7節之後,讀起來會比較順暢。這裡說到欺騙上帝要接受的懲罰。再者,因為當摩西法律規定「要愛自己的鄰人,像愛自己一樣」(參考利未記十九:18)的時候,已經在說明得罪鄰人,就像是得罪上帝一樣的嚴重了。

第5至7節,這裡一開始就說「對上主不忠,犯錯誤得罪了某人」,這表示在不知覺中,或甚至故意傷害別人的人,便是得罪上帝。這樣的人,第一個要件是必須「承認自己的過錯」,第二個要件是要把「所虧欠的全數還給他所得罪的人,另外再加上五分之一」,這樣的句子很清楚,表示這些錢財是從欺騙所得到的。換句話說,一個對上帝不忠的人,才會用不誠實的手段欺騙別人的財物。

第8至10節,若是對方已經去世,找不到近親可以繼承領受這份賠償時,就要把這份賠償當作獻祭還給上帝。因為那是對上帝不忠才導致的結果。這時候,所有這些都歸屬於祭司,還要另外獻贖罪祭。

這段經文是在說明敬拜上帝,就必須用忠實的心,這樣,聖幕的神聖才有意義。但怎樣表達對上帝忠實?就是從人和人之間的忠實來表明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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