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5章11節 到 5章3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5.第五章11至31節:
這段法律只出現在這裡,其他經書都沒有記載。也是從聖幕的神聖延伸出來,用來說明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也必須像夫妻間的關係一樣的潔淨。以色列民族一直自認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就如同夫妻之間的關係一樣,上帝是丈夫,以色列民族是妻子。妻子必須對丈夫絕對忠實,這是他們一再強調的觀念,為的是要表示對上帝絕對忠實。

這段經文是丈夫懷疑妻子不貞時,用來偵測妻子是否忠實的方式。以現代的人來看,確實是很不人道,且違背兩性人權平等的原則,因為這裡只說丈夫懷疑妻子不貞,卻沒有說明如果妻子懷疑丈夫不忠時怎麼辦?這當然和當時的社會背景有關,距離現今已經有近四千年時代的社會,用今天的標準看這則法律,必定是落差相當大。但可以將之看成相對性的句子,也就是妻子也可以用這種方式偵測丈夫是否忠實?因為在利未記第二十章10節很清楚記載通姦罪是兩個當事人都要判處死刑。同樣的,在這裡,是有丈夫懷疑妻子,另一方面,也可用來看當妻子懷疑丈夫不忠實的時候。

第11至15節,談及丈夫懷疑妻子不忠實,和別人有染時,但只是懷疑,卻無法明確證明,這也可能是丈夫多疑,事實並沒有發生這種事,這時候,他就需要帶著妻子去見祭司,由祭司辦理獻祭的禮儀。獻祭的方式,就是帶大麥粉一公斤,但不能在麥粉上加上香料,因為這是一種猜忌所獻的素祭。

第16至22節,這段經文是指祭司在獻祭禮儀中,要準備一碗聖水摻雜著聖幕裡的塵土,然後念咒語,之後要這女人喝下這碗苦水。女人若是害怕就不敢喝,因為咒語很嚴厲。但若是根本就沒有像丈夫所懷疑的事,她為了要表明清白,就會宣誓。

第23至28節,這段繼續前段的禮儀,當女人表示若是有如丈夫所懷疑的不貞,她願意承受詛咒時,祭司就必須將她帶來的大麥粉抓一把在祭壇上燒化,也要把咒語寫下來,放在苦水碗裡洗,然後讓那女人喝下那碗的水。這裡認為祭司的咒語是會產生效果的。

要注意第28節提到若是女人是無辜的,她即使喝下該咒語的水,也「能夠生育」,這表示會有這種事發生,是牽涉到繼承財產的問題。怕的是女人果真有婚外情,與別人通姦而懷孕,生下不是從丈夫懷孕而生下的孩子。

第29至31節,若是妻子並沒有如同丈夫所懷疑的不貞,這丈夫「必須擔當罪責」。可惜並沒有明確說明這種多疑的丈夫該承受甚麼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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