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6章1節 到 36章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4.第三十六章:
這章可說是在回應第廿七章1至11節有關西羅非哈的女兒,請求摩西同意沒有兒子可繼承產業的家庭,應該可以由女兒繼承。這一章則提出相對的問題,就是如果女子繼承產業,卻外嫁他族的人,則她本族的人將因此失去土地,她嫁過去的族人反而得到更多。摩西因此訂定:這樣的女子只能在自己的族人當中選擇婚姻的對象,不可跨族結婚。這樣規定的主要目地是要保持各族的土地不至於因為婚姻的關係而有變化。這樣的法律也保護了小族不至於被大族吞沒。

5.第三十六章1至4節:
這段經文說出第廿七章1至11節,有關西羅非哈家庭的女兒向摩西請求繼承父親的家產後,延續發生了一些後遺症,是同樣為瑪拿西家族後裔的瑪吉宗族代表去見摩西討論這件事。

第1至3節,這些宗族代表去見摩西,述說前面所改變的繼承財產問題。他們提出的問題是:如果這些女子繼承父親家產,卻嫁給別的支族的人,就連繼承的家產也陪嫁過去。這樣,原先支派所分配到的土地就減少了。

第4節,這節提出比較嚴肅的問題這些人嫁過去,也賣了土地,結果「到了禧年」,土地並不是歸還原支派,而是歸於男方,這樣,原先分配的支派,就完全喪失了土地。換句話說,原先讓女子繼承父親土地,是為了要幫助她們獲得生活保障,但結果卻可能發生支派的土地減少。這會造成弱小支派會越來越弱小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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