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5章21節 到 5章4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5.第五章21至48節:
	在這段經文中,談到1是「不可殺人」、2是「不可姦淫」、3是夫妻關係、4是論發誓的問題,5是報復的事,6是愛鄰舍的問題等。在這六項教導中,會看到一個重要的特色,就是都是以「你們聽過」開始,然後接下去就是「但是我告訴你們」,表示過去經學教師或是法利賽人在教導上有偏差,或是故意曲解原本的意思。

	第21至26節,這裡用十誡的第六誡「不可殺人」作例子。殺人的背後誘因就是嫉妒、生氣。耶穌強調和好是避免這種彼此之間殘害生命最好的途徑,而不是用報復的手段。主要原因是上帝會為受到冤屈的人伸冤。這可回應到第五章7節所說的「以仁慈待人」,就是有福氣的人。

	第27至30節,引用十誡的第七誡「不可姦淫」。耶穌強調內心的意念遠勝過行為。行為可以隱藏內心的意念。但上帝卻是看人內心。

	第31至32節,這兩節需先參考申命記第廿四章1節,才會明白寫休書給妻子的法律規定。也可參考馬太福音第十九章3至12節,耶穌談到有關休妻的事。耶穌強調除非有不忠實的事發生,也就是今天所謂的「婚外情」,這裡雖然是指妻子,但也該用在丈夫身上。

	第33至37節,談及發誓的事。聖經時代的人發誓,都會指著上帝的名發誓。因此,必須真實。若是指著上帝的名發誓,卻又沒有依照所發的誓去做,那就是在濫用上帝的名,甚至會用上帝的名發誓來隱藏內心的邪惡意念。耶穌強調一個誠實的人,知道上帝鑒察人的內心,這樣的人不發誓也會知道誠實的重要性。

	第38至42節,這段經文的背景是在羅馬帝國強勢統治之下,不是用硬碰硬的方式,而是用愛來勝過恨。這段經文常被引用來作為現在所謂「非武力運動」的教材。

	第43至47節,這段經文可先參考箴言第廿五章21至22節。這段也是繼續前段經文的教導延伸出來。重要都是在用愛勝過仇恨,也只有這樣的愛,才能感化敵對的一方。在上帝眼中,所有的人都一樣。有好與壞之分,是因為人內心的意念有偏差。

在上述這些教導中,耶穌都重新給予一個嶄新的認知。而在最後第48節,耶穌用上帝的愛作為學習準則,只有這樣才會使人更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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