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廿七章1至2節: 猶太人領袖決定要處死耶穌,但是他們沒有處死的權柄,因為耶穌不是現行犯,或是在聖殿裡違反法律。因此,必須送交給羅馬當局審判同意,才可以判處死刑(參考約翰福音十八:31)。他們「商議」好,決定要將耶穌「處死」。 再者,已經到了清晨時間,若是不趕緊將耶穌移送給彼拉多,萬一被民眾知道他們抓了耶穌,恐怕引起更大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