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2章1節 到 2章1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馬可福音第二至六章
1.從第二章1節到三章6節,作者連續提出五個事件,說明耶穌和猶太人領袖之間發生衝突的問題;(1)第二章1至12節、第三章1至6節,這兩段經文都是有關醫治的問題。(2)第二章13至17節,是耶穌呼召稅吏利未來作門徒。(3)第三章18至 22節,這是有關禁食的問題。(4)第二章23至27節,是有關違反安息日問題。特別是在第四與第五這兩個事件都牽涉到安息日的規律,引起的反彈最大,因此在第三章6節說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決定聯手對付耶穌甚至想殺害他。

2.第二章1至12節:
馬可福音作者在編輯上很特別的手法,就是「三明治」編輯法,現在所讀這段經文就是個例子,在第1至5節提到耶穌醫治一位癱瘓的病人,然後第6至11節,提到經學教師對耶穌醫治的方法很有意見,接下來是第12節這個病人回應耶穌的話。將這兩段經文併在一起來看,有一個主題中心,是在討論有關耶穌的權柄。這個問題可以與第十一章27至33節對照,祭司長、經學教師,和長老來質問耶穌的權柄,就會發現耶穌不論在醫治能力或是在教導上,都引起當時的宗教領袖感受危機,因為群眾都站在耶穌這一邊,且認為耶穌的教導和經學教師不同,是比較有權威的(參考馬可福音一:22)。

第1至5節,提到拆屋頂,這是因為當時的房屋結構,屋頂是用橄欖樹枝、蘆葦草莖交叉編織的,要拆開並不困難。作者在這裡特別提起是「四個人抬著癱瘓病人」從屋頂上連同病人躺臥的褥子縋下到耶穌面前。第5節很重要,說耶穌是看到那些幫助癱瘓的人的信心,因而治好了這位病患,且所用的方法是用命令的語氣對病人說:「你的罪蒙赦免了。」這可看出堅定的信心可以幫助別人得到耶穌的恩典。再者,早期的人認為生病跟犯罪有密切關係,因此,赦罪跟醫治是一樣的效力。

第6至7節,猶太人經學教師是相當有地位的,他們也是宗教領袖,主要負責教導民眾認識摩西法律為主要工作。他們認為耶穌對這病人所說的「你的罪蒙赦免了」這句話,已經牽涉到僭越上帝的主權,涉及「褻瀆上帝」的神聖。若是此種罪名成立,耶穌會被判處「褻瀆上帝」,要判被人用石頭打死的死刑(參考利未記廿四:16)。

第8至11節,「耶穌立刻看穿他們在轉些甚麼念頭」,這句話已經在暗示耶穌跟一般人不同,他有特殊的能力,能夠知道人內心的意念,而這是只有上帝才有的(參考撒母耳記上十六:7,耶利米書十七:10)。同時,耶穌也證明自己有權柄赦免人,就是要這個病人拿起他的褥子回家去。他用的同樣是命令句型。表示耶穌的命令一出,事就成了,這跟創世記第一章所描述上帝的創造過程相同。

第12節說眾人都「非常驚奇」耶穌有這樣的能力,跟在第一章22節作者也說眾人「驚奇」耶穌的教導相同。馬可福音作者常用「驚奇」的字眼,表示當時的人對耶穌言行舉止的反應,顯示出眾人對耶穌認識的不足,尤其是他的門徒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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