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14章53節 到 14章6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9.第十四章53至65節:
猶太人最高議會「三和林」夜審耶穌,基本上是錯誤的,因為猶太人認為夜間是撒但、魔鬼活動猖獗的時刻,不可以夜間開庭。但他們卻故意夜間開庭,明知是違法,卻是率先違法。再者,他們不應該在「大祭司的府邸」開庭,而應該在聖殿一處法庭審案。當時的大祭司是該亞法,他是亞那的女婿,在主後18至36年當大祭司。

第54節提到彼得也跟著到大祭司的府邸,這節為第66至72節的記事留下一記伏筆。

第55至60節,猶太人領袖找不出任何可控告耶穌的罪名,即使他們想盡辦法要找作假見證者來陷害耶穌,也是有破綻而無法定耶穌的罪。整個審問的結果就是「找不出任何證據」。而重要的是耶穌都不作任何回答,這也是他教導門徒所說的原則(參考馬太福音十:19—20,馬可福音十三:11)。

第61至62節,大祭司提出這關鍵的一個問題:「你是不是基督,是那位該受稱頌的上帝的兒子?」這「上帝的兒子」和耶穌是不是「基督」,剛好是馬可福音這本經書的中心主題(參考一:1)。耶穌非常清楚的回答說:「我是!」接著他引用但以理書第七章13節來形容自己就是從天上降臨的那位拯救者。

第63至65節,大祭司聽了之後,大為忿怒,隨即宣判耶穌「說侮辱上帝的話了」,他既然宣判了,繼續問其他的議員「你們說該怎麼辦」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摩西法律很清楚規定,說褻瀆上帝的話必須判用石頭打死的刑罰(參考利未記廿四:16)。因此,所有議員都決定應該將耶穌判「處死」之罪。接著就是大家用向耶穌「吐口水」、「用拳頭打他」的方式來羞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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