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章1節 到 27章1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第廿七章:
這一章可以說是附加上去的,可以將之看成是附錄,但也可以看成是第六至七章的一部份。在這一章中可以看到二個主要的內容:一是關於還願的條例(第1至29節),二是關於「十分之一」奉獻的規定(第30至34節)。

32.第廿七章1至13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說明許願之後必須還願,還願的方式要獻上感恩的祭,若是許願的對象不是事物而是人,這時候就需要審慎處理。因為若是許願的對象是人,這就需要另一種方式來還願,表示將這個人用「相同的代價」贖回來。例如在士師記第十一章記載,耶弗他被上帝揀選出來當士師,他向上帝許願說:「如果你使我戰勝亞捫人,我凱旋歸來時,一定把第一個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的人獻給你,把他當燒化祭獻上。」(士師記十一:30—31)結果上帝果真使耶弗他帶領以色列人民打勝了亞捫人。但當耶弗他回到家裡時,第一個出來迎接他的,卻是他的女兒,這使得耶弗他悲傷欲絕(參考士師記十一:34—35),但他女兒堅持要依照所發的誓遵行。因此,有一種說法,認為這段經文的規定,很可能就是「耶弗他的條款」,表示許願的對象是人,就可以用一種計價的方式替代。
第3至7節,這裡一開始就用「聖所」一詞,表示這一章所訂出的條例,是比較晚期的,這也符合了前面所說的,此章是後來添加上去的。

這裡分成幾個不同層級算出對人贖回的價碼,不僅有男性,也有女性。這裡的銀子是用重量計算的。這有幾個原因,一是讓民眾知道,不可以隨便許願。亂許願,屆時,就要如同繳「罰款」一樣,代價更高。二是有些學者認為是因為聖殿的經費短絀,這也作為另一種補足的方式。但這種說法經常受到質疑。不過,基本上可以接受此種方式讓人約束自己不隨便向上帝許願。

第8節,這是針對貧窮的人,因為無法還願時,就需要帶他們去見祭司,祭司要評估他的家庭經濟狀況做出還願的方式。

第9至13節,這段是關於物品方面的條例。許願說甚麼牲畜,就是甚麼牲畜,不能更替、取代。但若是許願的動物是不潔淨的,就不可以當作牲祭獻給上帝,這時候,就必須將動物帶去給祭司檢驗核價,然後用估定的原價再加上審核出來價錢的五分之一為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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