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章14節 到 27章2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3.第廿七章14至29節:
這段經文談及關於許願不動產時,該如何還願的問題。

第14至15節,這是關於房子,需要由祭司去審察房子的好壞來決定。估價之後,就確定。若是要贖回,就需要依照估價出來的價碼再加上五分之一。

第16至21節,這段是關於繼承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要獻給上帝。祭司審核該土地的價錢方式,就是以可播種多少量來估價。這裡說以「可撒二十公斤大麥種的土地值十塊銀子」為基礎單位。若是在禧年後馬上就獻出來,這種價碼最高,若是在禧年之後,且經過了一段時間才獻出來,土地的價錢相對的會依照年份降低。但許願的人,若是需要贖回去,就必須加上原價的五分之一才可以贖回。若是沒有贖回土地,就賣給別人,就永遠沒有贖回的機會。即使是到了禧年也一樣,完全沒有機會。

第22至25節,這裡說的不是繼承之土地,而是購買得來的土地獻給上帝,祭司要先估算從奉獻之年到禧年的時間是幾年,這人必須當天就付出價錢。在禧年時,土地就歸還給他或他的後代。

上述所有的價錢,都是依照聖所的規定而定。

第26至27節,這裡談到頭胎的動物,原本就是歸屬上帝的。但若是因為有殘缺就不能當作潔淨的牲畜奉獻,而必須用祭司核定的價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但若是不贖回,可以將之賣掉,將賣掉的錢作奉獻。

第28至29節,這段經文是談及「無條件奉獻」,不論是人,或是物品,都不能用任何代價贖回。

這種所謂「無條件」,也表示「切割」、「捨去」之意。這通常用在戰爭時,例如將戰利品全都奉獻給上帝,表示所有獲得的動物、人等,都要在祭壇前殺死。這種情形在早期宗教信仰中非常多。後來也發展到用在一般生活上,表示那是已經分別為聖的對象,都不准再使用。牲畜就必須完全燒化掉。人的部份,原本可以用銀子代替,這部份則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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