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9章23節 到 19章3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2.第十九章23至37節:
這段經文更明確說明了進入迦南地之後,應該顯明身為以色列人民和其他民族的不同,也就是要「分別為聖」,這樣才能顯明上帝選民的意義。

第23至25節,這是牽涉到放租田地的規律,因為剛栽種的果樹都需要經過三年才會結出果實。因此,沒有收成的前三年,就不應該收租金,第四年算是初熟果實,應該要獻給上帝,第五年才是屬於自己所得。這種租賃方式,比現今的社會更進步。

第26至28節,注意第26至31節都是與迦南人的民間宗教信仰行為有關,也在被嚴禁之列,包括念咒、占卜、招魂、問巫師、當神廟娼妓、紋身避邪等等,主要原因是:生命的主宰是上帝,不是某些宗教師。用這些方式來詢問生命意義的人,乃是對聖潔上帝的污辱,一概被禁止。

從第26至28節這三節可清楚看出迦南地人的習俗,包括吃帶有血的肉,也看到當地宗教習俗有占卜、念咒等宗教禮儀。剃掉頭髮和修鬍鬚,這些都是和當地的宗教行為有關,因此,分別為聖,就是和當地宗教行為不一樣。而在身上刺花紋、割傷自己的身體,都和違背上帝用祂的形像造人有關。

第29節,這是迦南地宗教行為,也是淫亂的行為。當地人認為能在神廟裡男女性交,將會使田地物產更豐富。但真正使物產豐富的,是來自上帝賞賜的雨水、日光和涼風,不是通過性交來得到。

第30節,這是十誡的第四誡(參考出埃及記二十:8—11)。

第31節,這是迦南地的宗教行為。在台灣民間宗教裡也相當盛行。

第32節,尊敬年老者,這是普世的社會生活法則。

第33至34節,摩西五經中一再提起以色列人民要記住自己過去曾在埃及當過奴隸,用這種方式來愛寄居在他們當中,特別是賣身為奴的人,因自己有受苦的經驗,就知道不該重複這種苦難在別人身上。因此,善待外僑就成為重要的生活功課。

第35至36節,「公平的度、量、衡」,不僅是用在買賣行為上,更需要用在司法的事務上,這樣才能建立一個公平的社會生活秩序。

第37節,是這一章的總結,要知道這是上帝所吩咐的,一定要確實遵守。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利未記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comm[@]fh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