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9章11節 到 19章2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1.第十九章11至22節:
這段經文仍舊以十誡為主軸,要以色列人民嚴格遵守才不至於羞辱了上帝的聖名。

第11至12節,這是十誡的第三誡、第八誡,和第九誡。「撒謊」、「發假誓」等,都牽涉到濫用上帝的名,以及作假見證等違背誡命的行為(參考出埃及記二十:7、15、16)。

第13至14節,這是對同胞基本的愛,而工人每天的工資是他全家生活的需要。延遲發放,等於是陷該家庭於困境。也從這兩節看到非常進步的(現代化)思想,包括對工人的照顧,他們微薄的收入必須應付每天生活的需要,因此,延遲付工資乃是不道德的事。馬太福音第二十章1至15節記載耶穌的比喻,說太陽一下山,葡萄園主人馬上就發工資給工人。

第15至16節,施行公義,給予公道的審判,這是維繫整個社會安寧的基礎,也在表示人的心中有上帝。因為上帝是公義的,祂一心要伸張正義(參考以賽亞書四十二:21、四十五:19),也要求所揀選的子民要維護公道、伸張正義(參考創世記十八:19,以賽亞書四十二:1、6)。

第17至18節,對親人和鄰舍的愛,就是坦白、誠實以對。隱瞞事實真相,只會帶來更壞的結果。在社區生活中,法律的基礎就是以第18節作架構,不可有報復的心,只能「愛自己的鄰人,像愛自己一樣」,這是最基本的態度。這裡說到「要愛自己的鄰人,像愛自己一樣」,這句話更貼切的比喻出現在路加福音第十章30至37節,耶穌回應來詢問獲得永恆生命之途徑的法律教師所說的比喻。

第19節,這節可以參考創世記第一章所提起的,上帝創造萬物都各有其類,分門別類非常清楚。混亂了這些類別,只會帶來更多的混亂而已。

第20至22節,保持對奴僕的基本尊敬,這是非常重要的態度,不可因為對方是奴僕,就可以隨便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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