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8章1節 到 18章1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5.第十八章:
這章是有關兩性之間的性關係。從這章的第3至5節就很清楚指出,以色列人民必須和別的民族有不一樣的生活態度。當埃及人在「性」的方面隨便時,以色列人民不可學他們。如今已經進入迦南地了,不但不可以將在埃及所看到的帶入生活中,也不可以從迦南人學習他們在性方面的習俗,這樣要求的主要目的,是要使以色列人民「分別為聖」,因為上帝是聖潔的上帝。再者,以色列人將上帝和他們的關係比喻為夫妻關係,因此,信仰上非常堅持必須忠貞於上帝。將這種忠貞思想帶入生活倫理範圍中,也是以色列人民的特色。

16.第十八章1至18節:
這段經文談及有關怎樣維護親人彼此之間的關係,絕對禁止有亂倫的現象出現。因為亂倫表示婚姻關係不正常,這也會影響到以色列人民對上帝(丈夫)的忠實。

第1至5節,不論以色列人民過去在埃及看到的、學到的是甚麼習俗,或是後來上帝會帶領他們進入迦南地,也是一樣,不可以將在埃及學到的習俗,或是將迦南人的生活樣式帶入以色列人民當中。而是要遵守上帝頒給以色列人民的典章律例過生活。這樣才能得到上帝的賜福而「存活」下去。

第6節,以這一節作基礎,直到第18節止,都是談及不可和自己的近親有任何性的關係。若是有,都被列入在亂倫的範圍內。

第7至8節,這裡說不可和自己的母親,以及父親的妾有任何性行為,那是屬於亂倫的事。雅各的大兒子呂便就是做了這件事,引起雅各相當的忿怒(參考創世記三十五:22),後來雅各還為此事詛咒呂便,廢了他長子的名份(參考創世記四十九:3—4)。

第9至11節,不可以和自己的姊妹有任何性行為,即使是同父異母的姊妹也在禁止之列,這也同時包括了自己的孫女。因為這牽涉到亂倫的問題。

第12至14節,這裡規定不可和自己的姑媽、姨媽、嬸嬸、伯母等有任何性行為,若有發生,也是屬於亂倫的範圍。

第15至16節,自己的媳婦、嫂嫂、弟媳婦等,也不可以有任何性關係。

第17節,這節要注意,所謂「有過性關係那女人的女兒、孫女或外孫女」,這些都列入禁止,這是為了要防範與母女同時有性行為,這也可能牽涉到買賣女子賣淫的事。

第18節,這裡規定不可以同時娶姊妹為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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