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7章1節 到 17章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1.從第十七章到第廿六章:
這段經文是利未記的第二部分,被稱之為「聖潔的法典」。在這十章中,都是以「耶和華上帝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這樣的句子為主軸,論述整部「聖潔的法典」的內容。

聖潔,有另外一個意義,就是「禁忌」。也就是不可以隨便之意。因此,任何違反聖潔規律的人,都「必須從上帝的子民中除名(或開除)」。

12.第十七章:
這章主要在說明兩件與獻祭相關且非常重要的規律,一是獻祭必須在聖幕的地方舉行。以前是在曠野的地方舉行,現在必須在聖幕門口,將之交給祭司執行獻祭的禮儀(第5節)。因為曠野不是聖地,聖幕才是。曠野是當地原住民敬拜神靈的地方,聖幕是以色列人民敬奉上帝的處所。二是動物的血絕對不可以吃,也不可吃帶有血的動物肉,因為血是生命,具有贖罪的功能。

13.第十七章1至9節:
這段經文詳細描述必須遵守宰殺獻祭動物的地點,就是只能在聖幕門口處,不可隨便在其他地方。

第1至4節,這裡很清楚,不是把獻祭動物的血流出來就算了,宰殺要獻祭的動物,必須在聖幕的門口,這和迦南地以及曠野居民,是在各自家裡宰殺獻祭的牲畜不同。這也是一種分別為聖的方式,表示耶和華宗教信仰的特別處。獻給耶和華上帝的牲品,連宰殺的地點都必須聖化才可以。

第5至7節,在沒有聖幕之前,他們設立祭壇獻祭,現在聖幕已經造好了,聖幕裡面有約櫃,因此,聖幕之處,就成為神聖的地方,而獻祭就是敬拜上帝。因此,所有要獻祭的牲品都必須帶到聖幕前準備。

再者,祭司必須用宰殺動物流出來的血,灑在祭壇的四周,這也有聖化的用意。注意第7節所提到的「山羊鬼」,這是指曠野的鬼神,是曠野游牧民族所敬拜的神。嚴厲禁止以色列人民也向這個鬼神獻祭。

第8至9節,這兩節很清楚說明,除了在聖幕門口獻祭以外,其他地方都不可以作為獻祭之地,包括居住在他們當中的外僑也要遵守這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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