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5章19節 到 15章3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6.第十五章19至32節:
這段是有關女人的生理週期來時,被認為是屬於不潔淨的。但若是超過生理週期的期間仍然繼續流血,這就有「犯罪」的問題,需要行潔淨禮。若是在正常的期間內,屬於生理上的自然現象,就不需要行潔淨禮。

第19至23節,女人月經的問題。因為是屬於自然生理的現象,有七天的時間是屬於不潔淨,在這段期間,她碰觸過、坐過、躺過的,都算是不潔淨,但這些並不是病症。因此,只要沐浴即可潔淨。

第24節,禁止與經期間的女子性交,否則與之接觸的男人也算是不潔淨,同樣有七天的不潔淨。在這裡說是七天的不潔淨,但在第二十章18節則有更嚴厲的規定:「若有人跟經期內的女子有性關係,兩人都要被趕出社區,因為他們都觸犯了有關不潔淨的條例。」

第25至30節,是屬於血漏症的病,例如經期過了,卻還沒有停止流血的問題。這就是屬於一種病症。在新約馬可福音第五章25至34節這段經文中,記載一位患了血漏症長達十二年的女人,這段期間她是非常痛苦的,因為不能接觸到任何物品,否則被她觸摸過的東西都將會變成不潔淨。但她觸摸到耶穌的衣服,不但沒有使耶穌變成不潔淨,相反的,她的血漏病反而好了起來。有這種病症的女人康復之後,就需要舉行潔淨禮,牲品很簡單,只要準備兩隻鴿子或是斑鳩即可。

從上述情形可清楚看出,只要是屬於正常的生理現象,則用沐浴就可以潔淨。但若屬於是病症的一種,則需要用獻祭的行為表示悔改,並且感謝上帝憐憫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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