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4章1節 到 14章3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第十四章:
這章一開始就說到痲瘋病被當時的人認為是一種會傳染的疾病,因此,必須先將病患隔離出來。甚至祭司也不可在社區裡檢驗,必須到城外檢查。

這裡就牽涉到一個問題,如果痲瘋真的沒有藥物可治,那怎麼可能會得到醫治(如果沒有遇到像耶穌那樣有行神蹟能力者出現的話)?我們可以這樣瞭解:由於祭司不是醫生,發生「誤診」是常有的事。因此,先將可疑的病人隔離起來觀察,過一段時間之後,就比較能確定是不是痲瘋病了,若皮膚都恢復正常,就可認為是「痊癒」,才恢復這人「潔淨」之身。

2.第十四章1至32節:
這段經文是有關痲瘋病症好了之後,應該有的處理方式。這段經文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來看:一是第3至9節,主要的方式是用血和水,表示人的罪已經被洗淨並贖回。二是第10至32節,獻上贖罪祭的禮儀。在祭司的看法裡,像痲瘋這樣嚴重的病症,不是一般禮儀就可以取得平衡,因此,在潔淨的禮儀上,除了用「贖罪祭」之外,還要多加上三分之一的「量」來表示重要性。這是由於古代觀念中認為:疾病是因為犯罪所延伸出來的懲罰,因此,獻「贖罪祭」乃是理所當然的方式,也是最好的方法。

第1至2節,就像第十三章所記載的,若是有人發現身上皮膚有異樣,就需要帶去給祭司檢驗,看是否是痲瘋的症狀。同樣,若被診斷並不是痲瘋病,也需要回到祭司那裡去確認才可以。

第3至9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說明所有檢驗的過程,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祭司要帶這個人「到營外檢查」,這也是一種預防措施,萬一沒有完全痊癒的話,可避免擴大感染。再者,依照第十三章46節的規定,被判定是痲瘋病的人,原本就需要住在營外。因此,當這個人發現自己的病已經好了,他還不能進城內,需要留在營外等祭司去檢查,通過之後才可以進城去。

除了獻祭的鳥兩隻外,也需要香柏木、一條朱紅線、一根牛膝草的嫩枝。鳥的血要灑在病人的身上「七次」,表示完全潔淨之意。然後他需要將身上所有的毛髮都剃掉,然後沐浴、洗滌衣服,住在帳棚外七天。之後又再次剃掉身上所有的毛,然後再次洗滌衣服、沐浴等,這樣才算完成潔淨禮。

第10至20節,當祭司宣佈這個人已經完全痊癒之後,這個人就必須依照必要的禮儀獻上感恩的祭,除了獻燒化祭的兩隻小公羊、一隻小母羊外,也需要獻素祭的三公斤調和著橄欖油的細麵粉、三分之一公升的橄欖油。而潔淨禮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用橄欖油倒在那人頭上,並且用獻牲祭的血抹在那人的右耳垂、右手大拇指、右腳的大拇指上,用這種方式表示潔淨。而這個禮儀也就是所謂的潔淨禮。

第21至32節,這段經文是針對那些貧窮人家所規定的潔淨禮。與前面的差別,是這裡可用一隻小公羊作贖過祭即可,再者細麵粉只需要一公斤。另外是用兩隻鴿子或是斑鳩取代一隻小公羊、一隻小母羊。其它動作都相同。

其實,就算一隻小公羊,對貧窮人來說也是很大的負擔。但能被宣佈潔淨是一種生命枷鎖的解脫,至少這個人可以回到家裡,如同被法官宣判沒罪獲釋一樣,是生命極大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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