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 20章1節 到 20章1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0.第二十章:
由於利未人將他的妾的屍體切成十二塊,並且將之分發到十二支族那裡,結果引發以色列同胞的憤慨,他們聲言要討回公道。

這章顯然有些誇大描述十一支派聯盟和便雅憫支派的內戰慘況,但重要的是在述說便雅憫支派後來戰敗,在一夕之間就變成了十二支派中最弱小的支派,且面臨差點滅族的危機,更嚴重的,這十一支派聯盟出手之殘酷,是連小孩都殺。就像基比亞的人對待這外出的利未人的妾那樣不人道,同樣的,其他支族的人也好不到哪裡去。這都在說明整個以色列人民確實是人人都隨心所欲去作自己喜歡的事,但卻是上帝眼中邪惡的行為。

11.第二十章1至17節:
這段經文在描述十一支派聯盟出兵要懲罰便雅憫支族的人之前,他們確實有經過調查,使事件更清楚,並且要便雅憫支族的人,將基比亞城的無賴交出來接受懲罰,但便雅憫支派的人拒絕理會,並也決定出兵與其他十一支派的聯盟對抗。這也說明了一個重要問題:犯錯,卻不承認,這是非常錯誤的行為。

第1節,這節說出當時以色列民族佔領的土地範圍,就是從北部的「但」到南部的「別是巴」;東邊邊界的基列到西邊的地中海等地。

第2節,這節說「以色列各支族的首領都出席了這次上帝子民的聚會」,這是進入迦南地安居後第三次有這樣的聚集,第一次是在約書亞記第十八章有關分配土地的事,「全體人民都聚集在示羅」,第二次是記載在約書亞記第廿二章,由於約旦河東岸的二支族半在基利祿建造一座祭壇,而引發其他支族的緊張。這次是第三次。但是這一次比較像第二次的聚集,因為,第二次的聚集是關於支族之間的互動,這次的聚集也是和支族之間的互動有關係。但這裡特別註明說是「各支族首領都出席了」,且有「步兵四十萬人」,這句話已經在表示這次會議,是一件軍事會議,同時說明這十一支派聯盟共有的兵力。

第3節也說明了便雅憫支族的人已經聽到這件事的風聲,但並沒有代表出席這次會議。因為事件是發生在他們的轄區之內。

第4至7節,這段經文是這群來自十一支族的領袖詢問這位利未人,他詳細地描述事件發生的經過,雖然這種描述和他推出自己的妾保身有差距,但事實是他的妾被輪姦致死這件事完全符合。然後他問這些首領,該怎樣替他伸冤。第5節是重要的一節,因為這位利未人表明是因為基比亞人要「殺」他,後來把他的妾凌辱致死,這種說詞其實不但是加重了犯案者的罪刑,也緩和了他在第6節肢解妾屍體的嚴重性。也因為他這樣的作法,激發了以色列人民在進入迦南地一段時間後,第一次「團結一條心」(第11節)。

第8至11節,「帳棚」,指的是他們在曠野流浪的年代。「住房子」,表示他們已經在迦南地定居下來。在這段經文中,他們表示不論是在怎樣的生活環境下,都不應該做出這種邪惡的行為。因此,他們決定懲罰便雅憫支族在基比亞的人,這裡作者特別強調這是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定居之後,第一次這麼團結。

第12至14節,照理說應該先給便雅憫人有個說明的機會才對,為什麼沒有?為什麼便雅憫人會「挺」基比亞人?這背後的原因,可能是對事件的看法有不同的立場;可能是因為出自「以掃」和「大衛」傳承資料的不同,因為前者是便雅憫之後裔,而後者則屬「猶大」的。再者,如果是懲罰的對象僅限於那些作奸犯科的人,比較容易被接受,但若是擴及其他無辜者,則難以被同族的長老接受。第13節強調以色列其他支族代表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他們要的是懲罰「無賴」。可惜的是,便雅憫支族的人不但不接受,反而是用強硬的態度要和十一支派聯盟作戰,這就引發了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第一次同胞相殘(即為現今的「內戰」)。

第15至17節,這裡特別提到基比亞的居民,召集的七百名勇士都是「使用左手」的,這和第三章15節提到第二位士師「以笏;他是便雅憫族人基拉的兒子,習慣用左手」,可見慣常使用左手甩石頭和射箭,是便雅憫支族的專長(參考歷代志上十二:2)。這裡說基比亞人挑選出來的勇士相當傑出,才會在甩石頭的功力上「毫髮不差」。便雅憫支族總共兵力是兩萬六千名,而基比亞城的居民也精挑了了七百名所謂的「神槍手」,可以甩石頭時絲毫不差。但相對的,以色列十一支派聯盟軍隊共計有四十萬受過訓練的士兵,這表示雙方的兵力相差非常懸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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