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七章16至26節:
這裡並沒有說明上帝用怎樣的方式來讓約書亞知道是哪個支族、宗族的人。但聖經經常提到用「抽籤」來確定犯罪者。例如:約拿也是在抽籤之下被發現他就是引起風浪的「禍首」(參考約拿書一:7)。
第16至19節,這裡清楚說出是猶大支族中的謝拉宗族的人,終於找到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約書亞要亞干照實說出他所犯的罪。
第20至21節,亞干照實說出他在戰利品中拿取了一件巴比倫的外袍、兩公斤的銀子和半公斤的金子。他將這些東西都藏在他的帳棚內的地下。
第22至26節,約書亞立即派人去將那些東西拿出來,並將之攤在上帝面前,全體以色列人都看見。約書亞進行審判,將亞干和他一家人連同家中的牲畜都徹底毀滅。然後在亞干被石頭打死的地方堆起一堆石頭,以「災難谷」之名作為後代子孫的警惕。
這種用石頭之刑,處置亞干和他的家人,是在表示亞干所犯的罪,是褻瀆上帝的神聖(包括對上帝法律誡命的藐視,以及對聖殿的不尊敬),就像司提反被判以「褻瀆上帝」之罪,被人用石頭打死一樣(參考使徒行傳七:57—58)。
「給我們帶來」,這句話在《中文和合本》的用詞是「連累我們」,表示他的罪不但是「連累」了家人,也連累了整個以色列人。這種連累家族的處置方式,後來有了改變。申命記第廿四章16節記載說:「父母不該因兒女所犯的罪被處死;兒女也不該因父母所犯的罪被處死。各人只擔當自己所犯的罪。」(申命記廿四: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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