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38章12節 到 38章1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第三十八章12至19節:
故事的中心在第12至14節,這裡先說猶大的妻子死了,接著就說出他並沒有遵守他對媳婦塔瑪的約定,即示拉已經長大,卻沒有通知塔瑪回來和示拉同房。因此,當她得知公公去亭拿參加「剪羊毛」的節期後,就決定親自去亭拿找公公。

第15至19節,因為塔瑪的打扮,讓猶大誤以為是在街上拉客的妓女,雙方談好同床的價錢是一隻小羊。塔瑪要猶大送小羊來付同房價錢之前,必須先留下擔保品。她要猶大留下的擔保品是「印章、印章帶,和柺杖」,這三樣東西是刻有名字的證物。塔瑪會這樣做,是因為她想要取回她應該得到的權利,以及生存的空間。因為若是猶大一直不肯讓她回去跟示拉結婚,她將一輩子成為寡婦,且是成為窮寡婦,這是非常悲慘的事。

第14和19節都可看出當時寡婦有特別衣服為記,這主要是在保護她們,好讓她們到果園或去田裡撿拾食物時,不會被欺負或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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