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2章16節 到 22章3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第廿二章16至31節:
前段經文都是跟家畜動物有關,這段經文則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係,以及人和上帝間應該有的基本準則。

第16至17節,這是關於男女之間保持純潔的關係。主要在保護女子。雖然聖經時代的婦女地位低,但也不可以隨便欺負。

第18至20節,這裡有三項死刑,包括行邪術的女人;跟動物性交;拜偶像等。後來摩西法律對行邪術有更明確的規定,包括占卜、念咒(參考利未記十九:26)、問鬼神或死人陰魂(參考申命記十八:10—11)等,都屬於行邪術範圍。

第21至27節,可看出摩西法律的人性化,也是非常人道的法律規範,即使在今天,這樣的法律也是非常先進。這段法律明確規定,不可以欺負、虐待外僑、孤兒寡婦,對待窮人要仁慈等,這些都是要提醒以色列人「曾經在埃及寄居過」,應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

第28至31節,再次表明對上帝的忠實,應該記得感恩的態度。第31節提到不可以吃「被野獸撕碎的牲畜的肉」,原因是這種肉含有血,依規定不可吃含有血的動物的肉,因為血代表著生命(參考利未記十七:14)。

第31節用立約的語句結語,說明以色列人就是上帝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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