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第廿三章15至25節:
從這段經文可看出申命記確實是一本相當人道的法律經書,在經文中看到包括善待奴隸,以及對飢餓的人,必須提供足夠的糧食(可以隨便吃園中的葡萄、麥穗),借錢給自己的同胞,不可索取利息等等,這些規定即使在今天這麼所謂「文明」的時代也是不可得。
第15至16節,這裡所說的奴隸,很可能是從外邦人的地區逃跑來尋求庇護的。在當時的社會,奴隸是主人的財產,且是貴重的財產。逃脫的奴隸被抓回去,不是被拍賣他去,就是被主人打死。這裡規定以色列人民必須庇護這種奴隸,放他們自由,不但不可以據為己有,也不可以虐待他們。
第17至18節,這裡提到迦南地宗教行為,在廟裡有養廟妓。因此,上帝的子民以色列人民,絕對不可以有類似迦南人的宗教行為出現。
第19至20節,這段經文可以參考利未記第廿五章35至38節。這裡將自己的同胞和外國人區隔出來,主要在說明以色列人民是屬於上帝的選民,必須和外國人不相同,才能凸顯上帝子民的特殊性。
第21至23節,許願,表示向上帝祈求賜福。就像祈求上帝應允,結果獲得所祈求的,之後一定要按自己向上帝祈求時所承諾的去做。否則就等於是在撒謊、欺騙。
第24至25節,這是為了要照顧外出的人、貧窮人所設立的條例。讓窮人或是外出的人不至於因為貧窮而捱餓。也因為這樣,才不會在以色列人民當中,出現乞丐。但進入人家的園子,不可以有貪婪的心,要知道節制、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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