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1章15節 到 21章1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8.第廿一章15至17節:
這是談到有關長子的權利問題。這個條例有一個基本作用,防止作父親的讓妾的兒子承受長子財產。他會娶妾,很有可能是因為厭惡原先的妻子。因此,保護長子的名份成為這條法律的主要目的。這條例很像台灣過去習俗的「長孫頂尾子」,意思是多分一份財產。

第15至16節,這裡看到「偏愛」妻妾的問題。以撒和麗百加就是因為偏愛各自喜歡的孩子,後來雅各也是偏愛蕾潔,結果造成更多家庭糾紛。這裡就清楚規定不可因為偏愛某個妻妾,就在分配財產上有偏差。這裡只強調對長子要特別保護,原因是長子要負起繼承家業的責任。

第17節,因為長子是要負起繼承家業的責任,在分配財產時,就要多給他一份,這是「長子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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