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1章10節 到 21章1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7.第廿一章10至14節:
有戰爭就有俘虜,這段經文談到怎樣處理想要娶女性俘虜為妻的問題。古代社會女性地位甚低,戰俘更不用說。這裡提到的女性戰俘,就是打敗仗國家、民族的女性被抓去當奴隸,但若想納為妻妾,就應該注意的事項。

這段經文也可以看出以色列人民是可以跟外族人通婚的。特別是在所羅門王身上看到更多外邦妻妾。

第10至13節,因為對方是外族人,也不是迦南女子,若想要娶她為妻,需要舉行一種特別的潔淨禮,就是透過剃掉頭髮、剪指甲、換上衣服,表示她跟過去不一樣,已經變成以色列人民之一份子。這裡說要「為她父母舉哀一個月」,意思是指她跟原來的家族切斷了關係。其實,當俘虜就是這樣,因為她幾乎無法再回娘家省親。加上宗教禮儀上的關係,若是回去省親,等於是接觸「不潔淨」的人,這對夫家來說是相當麻煩的事。因此,娶女戰俘,等於讓女戰俘與娘家的關係「死」去一樣,為此舉哀也在表示關係的切斷,因為這女子已經完全歸化成以色列人了。

第14節,這是保障女性俘虜變成妻妾之後最重要的條例,也就是當她被主人納為妻妾之後,就要尊重她是個自由人,而不能再當作俘虜或奴隸看待。因為她已經被正式迎娶過門,是以色列人民的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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