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下 11章1節 到 11章1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1.第十一章:
第十一至十二這兩章是記載有關大衛王犯姦淫、殺死無辜者之罪行,以及先知拿單受上帝差遣對大衛王說出嚴厲譴責的記事。但這件事並沒有出現在官方文獻的歷代志中,很有可能這資料是記載在先知拿單所記載之史料裡(參考歷代志上廿九:29),但並不被官方史料所接受。這兩章的背景,是第十章所記載以色列軍隊正在對抗亞捫軍隊,大衛並沒有親自帶兵出征,而是派大元帥約押帶兵出去攻打亞捫,他留在宮中,結果因為看見自己愛將的妻子拔示芭而做出不該做的罪惡之行為。

12.第十一章1至17節:
這段經文是記載大衛沒有隨軍出征,自己留在耶路撒冷王宮內,但卻因此而看到了鄰近房舍中,正在沐浴的烏利亞妻子拔示芭。在大衛王看來,拔示芭的美,有如仙女般的豔麗,因此,隨即想盡辦法要奪得拔示芭入室為妻。其實,原先大衛並沒有想要迎娶拔示芭入宮的念頭或計劃,而是只想要與拔示芭同床而已。但卻因為拔示芭懷孕,且烏利亞又拒絕在交戰期間與妻子同房,使大衛原本計畫將懷孕歸入在烏利亞身上的事失敗。但大衛怕此姦淫的醜事暴露出來,於是才想盡辦法要害死拔示芭的丈夫烏利亞。這段經文就是在描述大衛想盡一切辦法,要利誘烏利亞回家去與妻子拔示芭同房的計劃,但都沒有成功的經過。

第1節,這裡一開始說「第二年春天」,在第十章14節記載以色列軍隊和亞捫、敘利亞等聯軍第一回合交戰,以色列軍隊打勝之後,隨即班師回營,沒有趁勝追擊,原因就在於冬天季節已經來臨,在補給和軍伍調動上並不是很方便。這裡說是在「第二年春天」這個時間很可能就是春季收割之後的時間,也是氣溫回升的時刻,是適合軍事行動的時候。「大衛派約押率領部隊」出征,他自己留在耶路撒冷,而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也將「約櫃」抬出隨軍隊去征(第11節),為甚麼大衛會這樣做?我們不清楚。這次的戰役,也是以色列軍隊打勝仗。

第2至5節,大衛因為看見拔示芭在洗澡而起了淫亂的心念,派人把拔示芭帶來同房,導致拔示芭懷孕。拔示芭是迦南地原住民「赫人」烏利亞的妻子,而她也是屬於外族人「以連的女兒」。在大衛的軍隊中,有「赫人」加入他的行列中(參考撒母耳記上廿六:6)。烏利亞也是大衛軍營中的將官,並且是大衛軍隊中被列為「三十勇士」的成員之一(參考廿三:39)。而「以連」也是大衛身邊的「三十勇士」之一,是基羅人亞希多弗的兒子(參考廿三:34)。從這裡可見烏利亞和以連之間的關係是相當密切的,他們都是大衛手下最忠實的部下。在第4節的「拔示芭的月經剛潔淨」這句話非常重要,表示拔示芭有身孕,是和大衛同房的關係,而這對拔示芭來說,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因為這表示她犯了淫亂罪。從她寫信且託人帶去給大衛王,可看出問題的嚴重性已經到了牽涉生與死的生命大事。

第6至10節,大衛聽到了拔示芭懷孕的事,開始緊張起來。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要處死刑(參考利未記二十:10)。大衛隨即要約押將這位饒勇善戰的軍官烏利亞給從前線給帶回來。大衛假裝關心前線戰況,其實這種問話,只不過是一種藉口罷了。他真正的用意是命令烏利亞「回家休息一下」,並且還派人帶著「禮物」跟著去,這是企圖盯著烏利亞是否真的有回家。若是有,則可以掩蓋妻子懷孕是和大衛有關係。但在以色列軍隊有個傳統,就是在戰爭期間,戰士不得跟妻子同房。因此,如果烏利亞回家,即使沒有跟妻子同房,但只要在家裡過夜,就可被以戰時與妻子同房的罪名被起訴判處死刑。因為根據摩西法律的規定,以色列軍隊「在戰地紮營的時候」,要「遠避」任何會使軍人在「禮儀上不潔淨的事」,甚至包括男人夜晚睡覺有「夢遺而不潔淨」的事,都需要離開軍營,且要先潔身之後才可以回營區去(參考申命記廿三:9—11)。而在戰爭期間若回家去妻子同房,就會被看成是不潔淨的行為(參考撒母耳記上廿一:5)。因此,以色列軍隊絕對不允許戰爭期間發生回家去和妻子同房的事。因為他們會將打仗看成是一件神聖的事,何況此次的戰役有約櫃參與出征(參考十一:11)。

「但烏利亞並沒有回家」,這句話說出了整個故事的重點。他堅持遵守以色列軍隊的傳統軍紀,而且,為了要表示確實清白,他不但沒有回家,還跟「王的守衛睡在宮殿門口」,這樣,王的守衛也可當他的證人,證實他確實沒有回家去跟妻子同房。而大衛問烏利亞「為甚麼不回家」的話,並不是在表示他關心,而是他更擔心烏利亞聽到了妻子有不軌的風聲。其實,這也看出了君王自己不守規律,而部下卻堅守規矩,從這裡看出二者之間的差異,也是引起上帝憤怒之因。

	第11至13節,這段經文是烏利亞回應大衛詢問為甚麼不回家去睡覺的理由。他提到軍隊都在前線,約櫃有在那邊,部隊在野外紮營(表示生活都很精省),他絕對不可以自己回家跟妻子同床。但大衛卻一再要烏利亞回家去睡覺,但烏利亞沒有當面抗拒,還是一樣堅持不回家。而大衛卻故意讓他喝醉酒,想用這種方式讓烏利亞落入他設計的陷阱中。但烏利亞依然堅持守住前線戰爭期間,不回家與妻子同床的規律。

第14至17節,這段經文描述大衛第三次計謀陷害烏利亞,他為了要殺害烏利亞已經是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惡劣手段。前兩次的失敗,這次他決定將烏利亞殺死。他寫信給元帥約押,信的內容很清楚,就是要讓烏利亞在前線最危險的地帶,陷入孤單一個人,毫無奧援而「戰死」沙場。大衛這樣的做法很清楚地是在殺害無辜的人,這也是上帝最不能原諒的行為(參考出埃及記廿三:7,列王紀下廿一:16、廿四:4,箴言六:16,耶利米書七:6、廿二:3)。而約押是參與這件害死烏利亞的共犯。大衛以為他這殺害無辜者的密令沒有人知道,但約押是執行這命令者,至少他知道大衛做了這件不該做的事了。從第17節的「敵軍從城裡出來,突擊約押的部隊」從這句話,可看到兩點:一是以色列軍隊原是包圍著亞捫人的「拉巴城」(參考撒母耳記上十一:1),如今圍城的以色列軍隊被亞捫人看到有了個缺口,才使他們想要突破重圍,尋求外援,或是用突破被圍城的困境,展開內外夾攻的策略。二是這很可能是約押故意弄出來的破口,為了要完成大衛計劃陷害烏利亞的命令,但卻因此使更多的軍官有些戰死,可看出大衛為了要殺害烏利亞,卻也因此而害死其他軍官,代價可說是相當大。他完成了「赫人烏利亞也陣亡」這個任務。但他忘記上帝痛恨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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