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5章1節 到 5章1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17.第五章: 這章談的是比較特殊的例子,也可以說這章談到幾個實際的例子。可以分成兩個部份,一是第1至13節,記載三種比較特殊的贖罪祭。二是第14至26節,談到有關贖過祭的禮儀。 18.第五章1至13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幾則特殊例子。 第1節,即使法庭已經傳喚出來作證人,但是卻不願說出真相,這是該做,卻不願做,不是屬於無故犯罪,而是故意。因此,必須承擔罪責。 第2至3節,這是觸摸到不潔淨的東西,包括動物的屍體,以及人體污穢的東西,這樣就屬於不潔淨。 第4節,「無意中隨便發誓」,這也是一種罪。 第5至10節,「人有罪就必須認罪」,這點是非常重要的信仰態度。 而獻上述這些罪的贖罪祭,可以用「母綿羊或母山羊」作牲祭。但若是「買不起」,也可以用斑鳩或鴿子代替。這裡不一樣的地方,就是斑鳩或鴿子的頭不可以撕離只能扭斷。除了獻贖罪祭外,還要另外準備一隻鳥,作為燒化祭。 第11至13節,若是連兩隻斑鳩或鴿子都「買不起」,就要用「細麵粉」代替,因為是贖罪祭,所以不可以加上橄欖油或乳香。素祭可以,但這是贖罪祭,就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