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经文 | 注释 |
7:11 | 「人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条例乃是这样: | |
7:12 | 他若为感谢献上,就要用调油的无酵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并用油调匀细面做的饼,与感谢祭一同献上。 | |
7:13 | 要用有酵的饼和为感谢献的平安祭,与供物一同献上。 | |
7:14 | 从各样的供物中,他要把一个饼献给耶和华为举祭,是要归给洒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 |
7:15 | 为感谢献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献的日子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 | |
7:16 | 若所献的是为还愿,或是甘心献的,必在献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 |
7:17 | 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烧; | |
7:18 |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反为可憎嫌的,吃这祭肉的,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 |
7:19 | 「挨了污秽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至于平安祭的肉,凡洁净的人都要吃; | |
7:20 | 只是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洁净而吃了,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 |
7:21 | 有人摸了甚么不洁净的物,或是人的不洁净,或是不洁净的牲畜,或是不洁可憎之物,吃了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