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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路得记 1:1-1:5

注释:

路得记第一至三章
1.第一章:
这一章主要是介绍以利米勒这个人的家庭发生了变故,然后开始谈到他的遗孀拿娥美带着坚持跟随她返回故乡的摩押媳妇路得。在这章中,很清楚看到这位摩押女子路得对约的坚持,也透过路得的生命告白,可看到上帝→人→土地之间的紧密关系。

2.第一章1至5节:
这段经文也是此本经书的序言,介绍故事的背景,但就像前面介绍此卷经书时有说过的,所谓「士师治理」的时代,并不见得就是真实背景,很可能是借用罢了。

第1至2节,「很久以前」,这是写小说的方式,也在说明是个故事题材。「士师治理」的时代,这个名词是从士师记第二章16节「上主为以色列人指派士师来领导他们,解救他们脱离侵略者」这节经文来的。年代大约是在主前1380至1050年之间。只要一提到「士师」,意思表示那是一个甚为混乱的世代,当时以色列人民心中已经离弃了上帝、违背上帝旨意(参考士师记二:11、17、19、三:7、12、四:1、六:1、八:33—34、十三:1),也因为这样,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几乎完全沦丧。

再者「士师治理」的时代,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社会景象,就是「以色列没有君王」(参考士师记十七:6,十八:1、十九:1、廿一:25),这也反应出当时的社会呈现动荡不安之因,就是没有人在治理,人人都依照自己喜欢的去做,没有整体社会的规律。

「伯利恒」,原本的地名含有「粮食之仓」的意思,但如今却出现了「地方上发生饥荒」,这种饥荒,很可能不是气候带来的欠收而有粮荒,很可能是人为的因素,例如囤积或是社会动乱不安使作物无法按时播种或收割导致的结果。

「以利米勒」,这名字原文的意思是「上帝是我的王」(参考士师记八:23)。这名字之意,与他带全家去摩押避难呈现极为明显的对照。「拿娥美」,这名字的意思是「愉快」、「甜美」。

因为饥荒,以利米勒带着全家移民去「摩押国,暂时住在那里」,表示他们原本只是单纯去避难,并不是要久居或移民。「摩押」,这是指罗得和他的女儿乱伦生下来的孩子的后裔(参考创世记十九:37)。在以色列人民的眼中,这种族群是很「肮脏」的,加上以色列人民在旷野漂流期间,曾受到摩押人诱惑而离弃上帝的旨意,犯了淫乱罪,为此有多达二万四千人遭遇到瘟疫疾病的惩罚(参考民数记廿五:1—9),因此,摩押人长久以来就是以色列人民眼中很不洁净又带有世仇的对象,所以规定不让摩押人进入上帝的圣所参加聚会(参考申命记廿三:3)。以利米勒可能原先想到的是暂时去寄居,避过饥荒的生活困境。

第3至5节,以利米勒也想不到这次去摩押暂时寄居,竟然是长达「十年」之久。不但如此,他的孩子玛伦和基连也在当地分别「娶了摩押的女孩子——娥珥巴和路得」为妻。但在十年后,包括以利米勒和他的两个孩子玛伦和基连都相继去世,而最悲哀的是留下三个女人,都是失去了丈夫。
经文:

路得记 1:6-1:22

注释:

3.第一章6至22节:
这段经文述说拿娥美决定自己返回故乡伯利恒,她认为上帝使她受苦。但她的摩押媳妇路得却发誓坚决要紧随着她回去。

这段经文的重点在寡母拿娥美有连续四次发言,在四次发言中,有三次都是在规劝她的两个媳妇离开她,不要跟随她。因为她认为上帝使她遭遇苦难,若是跟随她,只会连带受苦而已。

第6至10节,原本是为了逃避饥荒而离开犹大到摩押地去,没有想到后来在异域却发生家庭变故,丈夫、儿子连续去世,只剩下拿娥美和两位媳妇。而在此时却又听到上帝使犹大地「有好收成」,因此使拿娥美想起返回故乡的决定。两个摩押媳妇也跟着她走,但在半途中,拿娥美改变了想法,她劝两个摩押媳妇回到自己的娘家去。会有这样的改变,很可能是想到两个媳妇都是「摩押」的女子,不但不能参加「上主的聚会」(这等于说她这两个媳妇――路得和娥珥巴――将无法参与社交活动,因为她们是属于所谓「不洁净」的族类,没有人会喜欢和她们接触、来往),且将会因为她们是外国女子,又是寡妇,很容易受到欺负(参考二:9、22)。因此,她劝这两位媳妇回到自己的故乡――摩押国。她也祝福她们可以找到好对象再结婚,这是很好的祝福。但是两个媳妇却表示要跟随她回去伯利恒丈夫的家乡。
这里的「回到」,并不是指身体语言,而是指回到婚姻关系的定位。她们要表明的态度是:不要拿娥美把她们当作外人,虽然她们是摩押女子,但却是以色列人的媳妇。因此,「回到」,是指要她们还原到婚约中的角色。

第11至13节,作者写此篇故事借用摩西法律的规定,就是申命记第廿五章5至10节所记载的:一个人如果结婚后,还没有生下孩子就去世了,他的兄弟有责任娶这位嫂嫂或弟媳妇过门,和她同房,好替兄弟传宗接代,以继承财产。圣经中有这样的故事,包括创世记第三十八章犹大与塔玛的故事;新约马可福音第十二章18至27节,有撒都该派的人以这法律背景编造故事询问耶稣有关复活的问题。拿娥美就是要让她的摩押媳妇知道,她们若继续跟随她,将会跟她一样永远守寡,这样的女人在当时社会将会过着很痛苦的生活。

在这段经文有个中心词字,就是「等」,拿娥美强调自己无法「等」找到丈夫,然后「等」生孩子;当生了孩子之后,又要「等」孩子长大。接着,她也提醒两位媳妇不能「等」她再婚,「等」她怀孕生子,又「等」她生下的孩子长大。这些「等」所表达的也是一种生命的转逝,不会出现新的生机。因此,拿娥美很清楚下了个结论说「这是不可能的」。

「我很为你们难过」,这句话也可以解释成:「我为你们的遭遇感到难受。」或是说:「我比你们更难受!」这里的「难过」,也表示对生命已经「绝望」,且因而感到「悲伤」,甚至这些「绝望」、「悲伤」,是带有忿怒的意思。

第14至15节,两个媳妇中有一个已经离开,剩下路得还是舍不得离去,要跟婆婆拿娥美返回伯利恒故乡。因此,婆婆拿娥美再次劝她一定要离开。

要注意的是,这里用的「她的神」之「神」字,是指复数的神之意,和耶和华宗教的独一神是不同的。这也说明了拿娥美并没有阻止媳妇在她家里继续敬拜摩押的神明。而这点也正好凸显后来拿娥美接纳路得的另一个原因,是路得表明拿娥美的上帝就是她的上帝(第16节)。

第16至17节,这段话可说是路得的生命告白。她表达了完全认同夫家所拥有的一切,包括土地、人民、上帝。第17节的意思很清楚,即使是死也无法使她和婆婆拿娥美的生命分开。这对路得来说,也是一种生命完全的付出,她将不保留,因此,无论会面对多大的痛苦,她都愿意承受。

再者,路得在这里用「离开」,在希伯来文的用字是「‘azab」,是指「丢弃」、「放弃」之意。换句话说,路得是将自己和婆婆拿娥美间的关系以「约」的关系表达出来,这是对婆婆拿娥美表示:不可将她丢弃。因为丢弃她,等于毁了婚约一样严重。

最重要的是路得说「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这句话,很清楚表示出她和娥珥巴最大的差异,就是路得愿意放弃自己的信仰,皈依以色列人的耶和华宗教信仰。

第18至19节,就这样拿娥美不再拒绝路得跟随她,婆媳两人就一起回到了伯利恒。而城内的人看见都相当惊奇地叫起来,可能以利米勒这个家族在伯利恒人人尽知、熟识的,但更可能是他们看见拿娥美和媳妇路得都穿着寡妇的衣裳,而且不见有男人跟随在身边,就知道这个家族出了问题。

第20至21节,「拿娥美」这名字的意思原本是指「愉快」,现在她拒绝接受,她宁愿自己被称之为「玛拉」,这意思是指「苦」、「苦难」(参考出埃及记十五:22—23)。因为她认为自己的生命遭遇到极大的苦难。她用这句话来表示苦难:「我出去的时候富足,回来的时候上主却使我空无一物。」表示她不仅丧失了丈夫,也失去了儿子,剩下的就是自己,已经一无所有。接着她说「上主责罚我」,这是一句反省的话,表示拿娥美虽然在受苦中,但她显然并没有从苦难中失去信心,反倒认为这是上帝在「惩罚」她,才导致她受苦。而这也在表示拿娥美反省出来的结果是:她之所以有苦难,是与离开故乡—上帝所赏赐的土地有关。因为伯利恒原本就是迦南地的粮仓,短暂的饥荒,必定是和「乱」(指士师治理)有关。但对上帝没有信心,才是导致人遭遇苦难的结果。

第22节,这节说拿娥美和路得回到伯利恒的时候,「正是开始收割大麦的时候」,这是指逾越节和除酵节开始的时间。也在回应第6节所说的「上主眷顾他的子民」。表示伯利恒不再有饥荒之意。这节也为第二章预留一记序言。
经文:

路得记 2:1-2:16

注释:

4.第二章:
在第一章记载路得随着婆婆拿娥美回到犹大伯利恒城的时候,正好是收割大麦的时期(参考一:22)。在迦南地,大麦收割时期通常是在三至四月间,大约就是在逾越节和除酵节的时候。依摩西法律的规定,收割的时候,不可割田边的谷物,也不可回头捡掉落的穗子,因为这些是要留给穷人和外侨的(参考利未记十九:9—10,申命记廿四:19—22)。因此,第一章22节说拿娥美带路得回到伯利恒时,正是收割大麦的季节,也是为往后故事的发展留下一记伏笔。因此,这第二章就是在描述路得到波阿斯麦田里去捡拾麦穗遇到的各种际遇。

5.第二章1至16节:
这段经文描述路得跟婆婆拿娥美回到故乡伯利恒,正好是开始采收农作物的季节,因此,路得主动表示要去麦田捡拾麦穗,她在捡拾的麦田里认识了该田的主人波阿斯,二者之间的对话,可看出路得跟婆婆拿娥美回乡之后的表现,正好回应了她在第一章16至17节的生命告白,她确实做到了发誓所说的话。而波阿斯也确实依照摩西法律的规定,善待贫困的外出者,或是以仁慈对待贫困的至亲、寡妇。

第1节,这节介绍波阿斯的话,已经先为第四章的结局留下伏笔。这里说他是一个「既有钱又有地位」的人,更重要的,他也是拿娥美已去世的丈夫以利米勒的亲族。

第2至3节,就像路得的生命告白一样,她认同了婆婆所有的一切,因此,她主动向婆婆拿娥美说,要去麦田捡拾麦穗。而在第3节作者用了「正巧」这一词,表示每件事的发生,背后都有上帝奇妙的旨意在。

有关到麦田捡拾麦穗之事,在摩西的法律中有很清楚的规定,包括有:
利未记第十九章9节记载:「你们收割的时候,不可割田边的谷物,也不可回头捡掉落的穗子。你们不可摘光葡萄园的葡萄,也不捡掉落地上的葡萄。你们要把这些留给穷人和外侨。我是上主――你们的上帝。」

利未记第廿三章22节:「收割的时候,你们不可割田边的谷物,也不可回头捡掉落的穗子;要把这些留给穷人和外侨。上主是你们的上帝。」

申命记第廿四章19至22节也这样记载说:「你们收割而忘记带回家的谷物,不可转回去拿;要留在田里,让外侨、孤儿,和寡妇拾取。……你们摘橄榄,摘了一次以后,不可再去摘剩下的;要把剩下的留给外侨、孤儿,和寡妇。……要记住,你们曾在埃及做过奴隶,所以我命令你们遵行这诫命。」
因为有这些规定,许多外族人、穷人、寡妇、孤儿等都会到麦田捡拾掉落的麦穗。

第4至7节,麦田的主人波阿斯到麦田去巡视,看见一个陌生又是外族的女子,因此,他问工头那是谁家的女子。才知道原来是拿娥美的媳妇。更重要的,是在这里回答波阿斯的工头说,路得从「一大早就开始工作,现在刚停下来」,表示路得确实是非常用心、认真地在工作,也说明了路得确实是很用心在学习「认同」夫家的一切生活习俗。

第8至9节,波阿斯也确实是尽了「亲族」的本份,不但留路得在他的麦田捡拾麦穗,且是交代「男工不可欺负」她,还可以喝工人打来的水。这些都在表示波阿斯对路得相当「善待」(第2节)。另一方面,这也在暗示着上帝已经开始介入路得和拿娥美这两个寡妇的生命中。

第10至12节,因为波阿斯的善待,让路得相当感动,随即向他下拜,这是一种衷心感谢之态。而波阿斯的回应也正好说明了路得在拿娥美家里确实有如她在第一章16至17节所作的生命告白一样,她忠实于所说的约定,确实对婆婆尽了她当媳妇的责任。而这也是使波阿斯深受感动,而用这种方式来肯定和回报路得。

值得注意的是,为甚么波阿斯会听到路得对婆婆的孝行?这件拿娥美家中的家务事,要不是她婆婆拿娥美对人频频称赞自己的媳妇路得,谁会知道她们婆媳间的事?这也就是为甚么路得记中,除了记载路得之外,也在说明拿娥美才是一位既聪明又有智慧的婆婆;她为了帮助媳妇路得在异乡—犹太人的伯利恒城能够生存下去,且能够找到好的归宿,不断对乡人赞美路得的美与孝行。因为路得是摩押人,在伯利恒无亲无戚,自己不可能对外人说任何家务事。

第13至16节,这段经文里,波阿斯更进一步地让路得跟他一起吃饭,且是吃波阿斯准备的饭,而且命令麦田的工人给予路得特别的优待,即使从麦穗禾捆中抽取麦穗都没有关系。这种善待的方式,已经超出一般人所能获得的礼遇了。

由于从收割大麦到小麦期间约有七至八个礼拜。在这段期间中,穷人家在麦田即使很认真捡拾掉落的麦穗,以及割田边角落的麦穗,所得到的还是相当有限。因为即使一个人一天手中怀抱着满满的麦穗,也不过可以支撑一个人大约八到十天的需要。若是两个人吃,能维持的时间就会相对减少,大约仅能支撑五至七天。何况在麦田中不是只有一个人在捡拾,还有许多贫穷人、外出的人都在捡拾。因此,真正能捡拾到怀抱整个胸前的,实在很少。这样,全部秋收季节所拾获的,要捱过整个冬天确实很困难。而波阿斯说路得可以从扎捆好的麦捆中抽取麦穗,也在表示路得和拿娥美不用担心怎样渡过冬天。
经文:

路得记 2:17-2:23

注释:

6.第二章17至23节:
这段经文是路得回去向婆婆拿娥美报告在麦田所遇到的经历,让婆婆拿娥美经历到上帝并没有遗弃她,也让她知道在困境中,有上帝的手在带领、扶持着。

第17至19节,这段经文是路得捡拾麦穗直到傍晚才回家,这也表示她确实是非常认真地在工作,一点也不偷懒。她捡到的麦穗很多,大约有「一篓」,这大约有四公斤重,可供她们婆媳两人吃一个礼拜。更值得注意的,是她还把波阿斯给她的午餐食物带回去给婆婆拿娥美吃,这让拿娥美惊讶怎么会遇到这样善待媳妇路得的麦田主人,这时,路得说那善待她的人就是波阿斯。

第20节,这是路得记信息非常重要的一节经文。这一节说明两个基本的信仰观念:一是上帝不但是活人的上帝,也是死人的上帝,这表示人的生与死都是在上帝掌权之下。二是即使在最困境中,上帝还是照顾着他的子民。

再者,拿娥美也发现波阿斯就是她丈夫以利米勒的「至亲,有义务照顾」她和路得。换句话说,上帝安排了至亲来照顾守寡的拿娥美和路得。

第21节,路得进一步让婆婆知道波阿斯要她留在他的麦田捡拾麦穗,一直到收割结束。

第22至23节,这里可看到寡妇很可能受到欺负,特别是外族人的寡妇更是如此。因此,既然是自己的至亲,又这么善待路得,拿娥美就要路得不要换麦田,继续留在波阿斯的麦田捡拾麦穗。

「路得继续跟婆婆住在一起。」这句话有很特别的隐喻作用,表示路得并没有在麦田中去和其他的工人来往、亲密,她还是一样忠实于她的夫家,虽然丈夫已经去世,她还年轻,但就像她对婆婆拿娥美所告白的,她绝对不会离开。

在巴勒斯坦,收割大麦的时间是在三、四月间,这期间与除酵节、逾越节有关。小麦是在五、六月收割,与五旬节有关。葡萄是在十月采收,与住棚节、号角节有关。
经文:

路得记 3:1-3:13

注释:

7.第三章:
这本经书真正重要的人物应该是拿娥美,不是路得。因为整本经书都是在说拿娥美怎样替她的媳妇路得着想。她知道在收割完毕的季节中,犹太人怎样举办庆祝活动,以及一般人会怎样过收获节或是住棚节。她不是要将媳妇留在身边,更重要的是希望她的媳妇能够找到好的归宿,若因此能生下孩子,则以利米勒的家产就可以继续传承下来,并为夫家以利米勒留下后代。如果将路得留在身边,这样的机会将永远得不到。

由于上帝坚守所立的约,因此,当拿娥美听到媳妇路得得到波阿斯好的款待时,她第一个反应就是感谢波阿斯,紧接着是称赞上帝说:「上主始终对活着和死了的人信实仁慈。」(路得记二:20)这句话很清楚地说明了上帝坚守着对祖先所立的约,他不会因为人已经去世,就疏忽了去世者的后代子孙,也不会因为活着的人遇到困境,从富有变成贫困、一无所有之时,就袖手不管。上帝不会这样,只要他说过的,他承诺过的,他一定坚守着。

路得是一个摩押女子,却在以色列人民的社区备受赞誉,这也在表示以色列人民对于亚扪人和摩押人的态度已经有改变。

8.第三章1至13节:
这段经文记载婆婆拿娥美怎样教导她的媳妇路得利用机会与跟波阿斯在一起过夜。她的这些策略都在说明拿娥美一切都是为媳妇路得着想,而不是自身的需要,也说出拿娥美确实是个有才智的婆婆。

再者,有关波阿斯和路得之间的对话,都是和摩西法律中「至亲」应尽的义务有关(参考申命记廿五:5—10)。而路得会向波阿斯提起,说他是她的「至亲」,这也是拿娥美教导她该说的话。

第1节,其实,当拿娥美决定要为媳妇路得找夫婿的时候,也在表示她对生命重新燃起了希望,因为在第一章8至13节中,拿娥美表现出来的是希望的幻灭,但现在则是希望在眼前,这也说明了上帝是个「信实仁慈」的上帝,不但对已经去世的人仁慈,也对活着的人仁慈信实。接着在第二章22节记载拿娥美对路得所说的话中,就隐藏着她已经看上了波阿斯。因此,她一直在计画着怎样让波阿斯表态愿意娶路得。

第2节,这里说波阿斯会在禾场上「簸麦子」,这句话说明此时很可能是大麦已经收割完毕,准备收藏起来的时刻。一般来说是住棚节的时候。但也有可能是在收割完毕,随即筛麦子。这时候,主人通常会睡在麦田里,一面监督收工,也一面清点收获,看收成有多少,并且防范盗贼或野兽鼠辈偷吃。但对照第15节来看,应该是收割的大麦已经晒干了,可以将之先簸起来收藏。

第3至4节,这里的描述都和住棚节的活动很接近,原因是以色列人民庆祝住棚节时,也同时是青年男女相识、论婚事的机会。拿娥美要路得好好打扮,然后利用波阿斯酒醉之后进入他的帐棚,跟他睡在一起。「他会告诉你该做甚么」,这句话也在表示拿娥美对波阿斯很有信心。

第5节,简单的一句话,便说出路得就是一个完全顺服的媳妇,原因是她很清楚婆婆拿娥美都是在为她着想,这是使她顺服的主要因素。

第6至9节,波阿斯在半夜醒过来时,看见身边有一位女子,就惊讶地问她是谁?而路得就依照她婆婆拿娥美教导她的话,让波阿斯知道,他是她的「至亲,有义务照顾」她,并且请波阿斯「娶」她。

要注意,这里的「娶」一词,也可表示:「请用你的衣襟遮盖我」之意。这已经很明显地说明路得的意思就是:「我是一个被命运抛弃、裸露身体的可怜女人,请你娶我,使我不至于羞愧、面临生命的危险。」就像以西结书第十六章8节所说的「用外套遮盖你的裸体」一样,表示对一个被遗弃的女子的怜悯、同情。

第10至13节,这段经文是此章经文的中心,波阿斯肯定路得的行为,因为路得这样做,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已经去世的丈夫家族,想要帮助丈夫的家族财产可以继续传承下去。再者,使丈夫家族的名字能在宗族中继续存在,这一点对以利米勒的家族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波阿斯已经表明他将为路得找夫婿的事尽力。波阿斯对路得的孝心甚为感动,因此,他除了让路得知道有人比他和以利米勒的家族更接近至亲关系外,但他也用发誓表示,一定会尽责任处理她的婚事问题。
经文:

路得记 3:14-3:18

注释:

9.第三章14至18节:
这段经文描述波阿斯很体贴路得和拿娥美,因此,不但实践了至亲的责任,并且一再护着她免受伤害。而路得则是回去将所发生的际遇全部让她的婆婆拿娥美知道。

第14至15节,为了要保护路得免受伤害,波阿斯利用天还没有亮,就要路得赶紧起来,整理好衣物之后,还给她大约二十公斤的大麦,这就足够路得和她婆婆拿娥美过一个温暖且饱食的冬天。

第16至17节,路得将所遇到的全部际遇,一五一十地告诉婆婆拿娥美,因为整个计画都是拿娥美的,让她完全清楚,就会知道该怎样进行。

路得也说波阿斯要她「不可空手」回去,这句话刚好回应了第一章21节,上帝并没有真的让拿娥美空手,而是装满了所有上帝的恩典。

第18节,这节充分说明了拿娥美的智慧和聪明,她告诉路得可以「等着看这件事的发展」,并且很肯定波阿斯一定会将这件事「办妥」才会休息。从这里也可看出拿娥美确实是个有智慧的女性。愚笨的人常常单看外表的反应,但她是个有智慧的婆婆,能根据波阿斯过去到现在的反应,推断波阿斯将会采取「至亲」的动作。
经文:

路得记 4:1-4:6

注释:

路得记第四章
1.第四章:
路得记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涵,就是关于亲族间的互动关系。申命记第廿五章5至10节谈及有关「为去世的兄弟传宗接代」的法令规定,是有其历史背景的深厚意义。设立这法令的最主要目的,是在维护一个家族的命脉,以及保护弱势者的生存空间,免得因为家族没有儿子传承,导致家中弱势女子生活陷入困境,沦落到终身靠乞食维生,甚至成为妓女。但要达成这条法律的效果,亲族就必须确实配合。如果有这样的法令,却没有人愿意配合,那就失去了立这条法令的善意了。这一章就是在描述以利米勒的这位至亲波阿斯,确实依照摩西法律去遵行,就照他对路得发誓所说的:「我一定尽这个义务。」(参考三:13)他确实做到了。

而能使波阿斯达成尽至亲义务的背后,说出了拿娥美确实是个很有智慧的婆婆,她知道怎样帮助自己的媳妇找到好的归宿,也知道怎样在家境遇到大灾难时,没有失落了信仰,而是知道寻找上帝的爱和眷顾。就像她从媳妇路得知道波阿斯的爱心时所说的:「上主始终对活着和死了的人信实仁慈。」(参考二:20)这样的话,充分显示出拿娥美对上帝的信心始终坚定不移,这一点才是值得学习的。

2.第四章1至6节:
这段经文说明波阿斯是个尽责任的人,他既然答应要替路得找另一位比他「更亲」的人来尽至亲的义务,就很积极地去设法这件事。他不但寻找这位比他更亲的人,也找来了十位长老作这件买卖土地和尽至亲义务的见证人。而上帝就在波阿斯这种会疼惜困苦人的身上显示他奇妙的安排。

第1至2节,早期以色列人民社会的城门口,是个民众集合的场所;它就像今天的「法院」,是个审问案情的地方(参考创世记廿三:10,申命记廿二:15,撒母耳记下十五:2)。它同时也是类似今天的「户政事务所」之地,外来的旅客若是要找人,都要先到城门口询问登录。城门口它也是个「贸易」的场所,城外的人可以在城门口与城内的人进行交易、买卖。因此,人潮都会集中在此处。因此,在这里处理民众事务,也可看出审案者(长老、法官)是否公正。波阿斯不仅找到那位比他和以利米勒家族更亲的至亲出席,也同时邀请「十位地方长老」作见证。为甚么会找到十位地方长老,已经不可考。但可能与以色列人民传统上对「五」、「十」这样的数字观念有关系,他们认为这数字是表示「完整」、「美好」之意。

第3至4节,波阿斯提出拿娥美要卖丈夫以利米勒留下来土地的事,这位至亲应该知道。而问题就是这位至亲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表示他对此事并不关心,暗示着他没有尽至亲的责任。因此,当波阿斯提起土地的事,这位至亲随即在十位长老面前表示愿意购买。

第5至6节,第5节是最重要的关键经文,波阿斯提出的条件是:不只是要买土地,还要「买」(「娶」之意)路得。原因是这样才能保存以利米勒的家产,而这点也是摩西所制订下来的这条「利未拉特婚姻条例」(Levirate  marriage,申命记廿五:5—10)的主要用意。而这一点也是拿娥美一再想办法要替路得找到可以「嫁」的对象之最重要原因。因此当波阿斯提出这样的条件时,也是在告诉这位「至亲」,娶路得为妻是尽责任不是「权利」(第4节提到的至亲有优先购买孤寡人家的土地的权利),这个观念是非常重要的。这就是波阿斯会说「这样,那块地才会保留在已故的人名下」之因。但这位比波阿斯更亲的至亲,却表示他宁愿放弃,原因是就算他买了,那块土地他的「孩子也不能继承」。换句话说,他希望拥有土地,却不想要尽至亲的义务照顾寡妇路得和拿娥美。

经文:

路得记 4:7-4:12

注释:

3.第四章7至12节:
这段经文是依据申命记第廿五章5至10节法律规定而延伸出来的习俗,那位至亲放弃购买土地和娶路得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波阿斯在所有长老的见证下,可以迎娶路得过门。

第7节,这里说那个时候以色列人买卖财产有一种「惯例」,其实是和申命记第廿五章5至10节的法律规定有关。

在《中文和合本》和《台语版》圣经都有「从前」或「前」这个字在这句子前面,表示该「惯例」是古老的事件,不是作者写作的时代。依照申命记第廿五章9节的记载,路得可以当着众长老的面前脱掉这位不想尽责任的至亲的鞋子,并将之抛弃,然后吐唾沫在他的脸上,以表示羞辱这样的亲人。但问题是这位至亲并不是不要尽责任,而是在连带娶「摩押的寡妇路得」的这件事上,他不愿意,因此,是他主动脱下鞋子表示愿意放弃这购买土地的机会,不反悔。这件连带娶「摩押的寡妇」一事,可能在当时社会也被认为是一项沉重的负担,而不一定需要。因此,大家是可以接受这位至亲的反应。

另外一点,这里说的惯例,是指商场买卖时,对同一件财产,若有两方具有相同要件,就用顺位来排序,优先者若表示放弃,才需要脱下鞋子当作让渡的证明。这跟原本申命记强调尽至亲之责任问题,已经不一样。

第8至10节,这个比波阿斯更为近亲的亲人公开表示要放弃购买拿娥美丈夫以利米勒留下来的土地,因为他不愿意为了买这片土地而需连带迎娶路得过门。因此,他表示愿意让给波阿斯去购买,同时娶路得为妻。就这样,波阿斯如愿以偿地得到娶路得为妻的机会。他也在那十位长老的面前表示:愿意保留以利米勒留下来的产业,且一直用以利米勒家族的名字传承下去。这表示波阿很有胸襟,是真正的疼惜路得和关心拿娥美。

第11至12节,这十位长老听了之后,深受感动,表示愿意作证人。而且这些长老和众人都祝福波阿斯娶的路得会「生养众多」,这句话表示有上帝赐福之意。因为创世记第一章28节谈到上帝赐福人类时,就是用「生养众多,遍满大地」。

这里也特别说出两件很特的祝福话语,一是指出「像雷洁和丽亚给雅各生很多子女」,其实,当年雅各因为蕾洁和丽亚的缘故而有两个妾「辟拉」、「悉帕」。这已经在隐喻着路得曾对波阿斯说,她可以当他的「婢女」(参考三:9)一样的意思。二是「像犹大跟塔玛所生的儿子-法勒斯的家一样昌盛」,这句话很有意思。因为塔玛也是寡妇,她的公公犹大因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促使第三个儿子示拉娶她,于是塔玛就打扮成妓女,与公公上床而生下了法勒斯(参考创世记三十八:29)。再者,塔玛是「迦南人书亚的女儿」(参考创世记三十八:2),她是迦南人,也是以色列人民所不喜欢的对象,但却是一个很有才智的女子,知道怎样突破生存环境的困难。而路得一样也是个寡妇,她同样是在异邦中求生存。塔玛生下了法勒斯,而法勒斯又是波阿斯的祖先(参考马太福音一:3—5,路加福音三:33)。因此,这些长老和民众就以这些故事作为祝福的隐喻。
经文:

路得记 4:13-4:22

注释:

4.第四章13至22节:
这段经文是路得记的结尾,说明波阿斯并没有因为娶摩押女子,他的地位就被贬低,也没有因此就失去上帝的赐福。他反而成为以色列民族最大荣誉君王大卫的祖先。

第13节,这节说出圣经一贯的思想:生命是来自上帝的赏赐(参考创世记三十:1—2)。路得嫁给基连的时候,还没有生下孩子,基连就死了。现在路得嫁给波阿斯,就在上帝赐福下有了孩子。

第14至16节,第14至15节这两节是伯利恒城里的妇女对拿娥美的称赞,表示他虽然丧失了儿子,但摩押女子路得为她所做的,比一般人拥有「七个儿子」更多,表示价值更大。拿娥美因为路得生下这孙子,使她晚年的生命感受到生命的活力。

第18至22节,这是一份族谱。主要在说明波阿斯和路得后来成为大卫王的祖先。这份族谱也可参考马太福音第一章5至6节。也从这份族谱,使许多学者认为此书写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对于尼希米、以斯拉时代所在进行的犹太种族「净化主义」提出不同的声音,让那些一天到晚喊「排外主义」者,有个重新反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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