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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罗马书 1:1-1:17

注释:

罗马书第一至五章
1.第一章:
从第一章到第四章,使徒保罗将重点放在使人和上帝和好的恩典,就是在耶稣的身上,而这是毫无代价的恩典。圣经一谈到恩典,意即不是用任何条件或代价可以换取得到的。因为这是上帝赏赐的,且是白白地赏赐给人。更特别的地方是:使徒保罗强调上帝的恩典是普世性的,不是只针对犹太人,全世界的人都是上帝拯救的对象。因为上帝不偏待人。

2.第一章1至17节:
这段经文可说是这本罗马书的导言。在这段经文中可分成四个部份,一是收信人(第1至6节);二是致问候语(第7节);三是祷告和颂赞上帝(第8至15节);四是这本书信的中心主题:福音-就是上帝拯救的大能(第16至17节)。

第1节,使徒保罗喜欢自称是耶稣的「仆人」,且是「使徒」,他写书信的开场白,几乎都用这种方式自我介绍,也因为这样时常被当时一些人质疑,因为他的条件并不符合初代教会选「使徒」的要件(参考使徒行传一:21—22),可是他说自己作「使徒」,「不是由于人的选召,也不是受人的委派,而是耶稣基督和那使他从死里复活的父上帝指派的。」(加拉太书一:1)

这里所说的「仆人」,这词的意思是指奴仆的意思。使徒保罗将自己看成是耶稣的仆人,他甘愿成为福音的仆人。耶稣就是他的主人,是他生命的主。而这福音,从先知时代就开始了,为的就是要说耶稣就是上帝的儿子,而使徒保罗受到呼召,就是要传扬这拯救的信息。也因此,他说自己若是没有传福音就有祸了(参考哥林多前书九:16),他用这样在表达一个重要信念:传福音是他成为仆人的使命,责无旁贷。

第2至4节,使徒保罗先在这里说明福音的中心就是在耶稣的身上,而耶稣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从人的身世来看,他是属于大卫的后裔,这点也是马太福音作者的写法(参考马太福音一:1),而路加福音作者在介绍耶稣的家谱时,用「在人的眼中,他是约瑟的儿子」(参考路加福音三:23)。二是从「圣洁的神性」来看耶稣时,耶稣是上帝的儿子。

第5至6节,这两节使徒保罗表明自己传福音的立场和异象,就是要将耶稣介绍给各国的人听,让所有的人知道耶稣就是上帝救恩的记号。使徒保罗曾在写给加拉太教会书信中表明,这是耶路撒冷使徒会议后的结论(参考加拉太书二:9)。也因为使徒保罗致力于外国地区的福音事工,才使福音得以广传开来,使更多的人能够认识耶稣,并因而信耶稣。他特别强调这些外国人当然是包括了在罗马教会的信徒。

第7节,这是一节问安的句子,也祝福罗马教会的信徒得到上帝赏赐的平安。

第8至9节,罗马教会不知道是谁开设的,使徒保罗称赞该教会信徒有很好的信仰见证。该教会的信徒必定经过了主后65年罗马皇帝尼禄焚烧该城而嫁祸给基督徒的惨痛经历,但是那事件显然没有击倒他们,因此,使徒保罗在这里称赞他们,说他们的信心已经传遍了所有信从耶稣救恩的人当中。使徒保罗也表示他常在祈祷中纪念该教会,而且无论到哪里去传福音都会纪念着该教会,让更多的信徒分享该教会美好见证。

第10至12节,是甚么原因促成使徒保罗有好几次计画去访问他们,我们不知道,有可能是因为罗马是当时西方世界的中心,也是影响力最大的地方,或许他想如果可以改变罗马,这样就更容易将福音传到世界各地。而这样的理想在主后第四世纪,也就是君士坦丁大帝统一罗马帝国之后终于实现。但在使徒保罗的时代却不是这样,那是个迫害基督徒的时代。因此,使徒保罗很想要去罗马教会与大家分享福音的信息,希望藉着彼此分享福音的信息,而使大家在信心上更坚强。

第13至14节,这里很清楚说出使徒保罗一直希望能去访问罗马教会,但始终没有成功。他没有说出是什么原因阻碍了这个心愿。但他表示想去罗马访问,是希望能让更多人信耶稣。他认为不论是对什么样的人,他都有传福音给他们的责任,他说这种未完成的责任,就像是一种负债一样,是欠福音的「债」,这也充分显示出使徒保罗对福音事工的使命感。

这里所谓「开化的,没有开化的」,是以当时西方世界的了解:接受希腊文化教育思想的,就是「开化的」,反之则是「没有开化的」。而当时西方的世界最通俗的语文就是希腊文。

第16至17节,这两节可说是罗马书最中心的经文。为甚么使徒保罗会说他不以福音为耻?这必定是当时有人以福音为耻。所谓「福音」,意思是指好消息,是关于上帝拯救的好消息。

这句话也有另一个意思,在说明使徒保罗认为他是以福音为光荣。而什么样的人会以福音为耻?可以理解,就是那些一直在迫害基督徒的人,包括犹太当局,也包括罗马政府。使徒保罗这句「我不以福音为耻」的话,其实也是他的信仰告白。因为在当时的世界,将十字架看成最大的耻辱,那是罗马政府专门在对付看为最恶劣的犯人。而使徒保罗却说他「除了耶稣基督和他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以外,甚么都不提」(参考哥林多前书二:2)。他之所以会有这样的信仰告白,是因为有耶稣死在十字架上的功劳,才使人得以跟上帝有和好的机会。不是因为人有甚么值得上帝垂怜的,而是因为耶稣为人的罪献上了自己的生命的缘故。

再者,福音是要拯救所有信耶稣是救主的人,因为耶稣降生在犹太人当中,因此,就从犹太人开始,然后传到外邦人当中去。相对的,上帝的审判也是先从犹太人开始,然后才到外邦人(参考罗马书二:9)。
经文:

罗马书 1:18-1:32

注释:

3.第一章18至32节:
从第一章18节至第三章20节,这段经文都是在谈有关上帝对故意拒绝他救恩的人的处置方式,以及谈到怎样和上帝有合宜的关系(因信称义)。

第18至23节,使徒保罗认为上帝造人的时候,已经将他自己启示给人了。因此,不是人不认识上帝,而是人的罪使人故意不认识上帝。其实在人生活的世界里,从每个受造的身上都可看到上帝奇妙的恩典。当约伯在受难埋怨上帝时,上帝就是以受造的万物来帮助他反省(参考约伯记第三十八至四十一章),结果约伯在最后说:「从前我听别人谈论你;现在我亲眼看见你。所以,我对说过的话觉得羞愧,坐在尘土和炉灰中忏悔。」(约伯记四十二:5—6)在人类生活的环境中,处处都可看到上帝奇妙的创造之爱,因此,说不认识上帝只不过是个藉口,并不是真实。

而最不能原谅的,莫过于是故意不敬拜创造的上帝,却去敬拜上帝所创造之物,将之当作神在拜,这才是严重的罪恶。使徒保罗说这种人总是自以为聪明,其实是愚昧无知。因为他们所拜的对象,都是会死、败坏、没有任何自主能力之受造物,就像先知耶利米所说的,这些偶像神明,是用人的手造出来的,既不会讲话,也不会走路(参考耶利米书十:3—5),先知以赛亚有更明确的描述,说这种人造的偶像,就像用同一棵树,有一部份雕刻成神明,另一部份当柴火点燃来烤饼、烤肉(参考以赛亚书四十四:9—20)。

第24至32节,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一再使用「任凭」这个词,是指「不再理会」的意思。另一方面,这个词也有「审判」的意思。不是上帝「不理会」人,也不是上帝只在意「审判」,而是因为上帝一再劝告,并且差遣他的仆人来呼吁人回到上帝的恩典里,但是人不但不听,且还「故意」要和上帝敌对。这「故意」表现在生活上的,有各样的恶行,就是做那些不该做的事。而最严重的是,不但自己做邪恶的事,也赞同别人这样做。但是这样的人都会经历到一件可怕的审判,就是死亡,没有复活的希望。
经文:

罗马书 2:1-2:16

注释:

5.第二章1至16节:
犹太人一直认为自己与上帝有特殊的关系,常常认为上帝只会爱犹太人。在他们的观念中,总是认为上帝只会审判外邦人,但对犹太人则会因为他们是选民的关系,拥有特权,会对他们特别保护,赐他们外邦人所没有的恩典。但使徒保罗认为没有这回事,相反的,所有做恶的人都将受到上帝的惩罚。如果上帝的奖赏是从犹太人到外邦人,惩罚也是如此,犹太人并不是特殊分子。「因为上帝是不偏待人的。」

第1至4节,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用「评断」这词,这词一再出现在罗马书中。在这里,使徒保罗提到犹太人喜欢评断外邦人的错,但他们所做的,却和他们所评断的对象一样,这样的人又怎能逃避上帝的审判呢?

第4至6节,使徒保罗在这里用三个词表示上帝特殊的爱(1)仁慈。这是指上帝总是给人悔改的机会。彼得后书第三章9节:「主并不像一般人所想的,迟迟不实现他的应许。相反地,他宽容你们;因为他不愿意有一个人沉沦,却要人人悔改。」(2)宽容。是指上帝将他对人的生气暂时停止下来,为的是要让人有机会赶紧悔改。(3)忍耐。这是指一再坚持下去的意思,表示说上帝对人犯罪的严重,本来就要惩罚了,但他还是一再忍耐下来,为的就是希望人赶紧悔改。这样可看出上帝的爱就是希望人悔改。悔改,也是整本圣经的信息,因为只有悔改才能消除上帝的怒气。

第6节,上帝会依照人所做的事、行为来「报应」,这种观念是来自旧约圣经的教导(参考列王记上八:32;诗篇廿八:4、六十二:12;箴言廿四:12;耶利米书十七:10;以西结书十八:30、三十三:20)。

第7至11节,这段经文很清楚说明一点:善与恶之间,上帝看得非常清楚。所谓恒心行善,就是在追求来自上帝的荣耀,和永恒的生命。换句话说,真实的行善,并不是为了要荣耀自己,因此,上帝对这种人会给予「尊贵、荣耀,和平安」;相对于那些自私的人,就是和追求行善的人相反,这种人只会想要荣耀自己,把自己当作一切的中心,这种人甚至会把自己偶像化,这样的人,只会为自己带来上帝愤怒的审判而遭遇痛苦和患难。不论是犹太人或是外邦人都一样。原因是上帝并不偏待任何人,在上帝面前,任何人都一样,没有族群之别,也没有社会地位的高低,更没有所谓身分的贵贱。所有的人,站在上帝面前接受审判时,都一样。

第12至16节,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很清楚指出一个观念:不是只有听摩西法律的人,就有免受审判的保障,这是错误的说法。上帝的审判是依据每个人所言所行为依据。有摩西法律的犹太人,上帝会依据法律的基础来审判,而没有摩西法律的人犯罪,上帝也有另一种方式来进行审判,而这些审判都是公正的。真实的法律并不是在外表的文字上面,而是在内心的省思。上帝给所有受造的人都有「良知」,这种来自内心的「良知」,会作为将来审判的依据。
经文:

罗马书 2:17-2:29

注释:

6.第二章17至29节: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提出犹太人心态上的问题,这问题就是将自己绝对化了。他们以为自己最认识上帝,但却一再做出违背上帝旨意的事。就像耶稣谴责的法利赛人一样,他们最懂得摩西法律,却总是利用摩西法律的漏洞伪善自己的行为。因为他们行事不是出于自愿,往往是为了要给人看的,例如:祈祷、施舍、禁食等(请参考马太福音六:1—18),都是为了要让人赞美而做,并不是出自内心的反省和动作。

第17至18节,使徒保罗认为身为犹太人,应该清楚和上帝之间的关系,因此,既然认识上帝透过摩西颁布的法律、诫命,就更应该遵守而明辨是非才对。

第19至24节,但真正的问题是:犹太人夸耀自己对摩西法律很清楚,可以指引别人看见生命的亮光,认识真理等等,但自己并没有如同自己所夸耀的这方面去行。使徒保罗在这里提出几个问题:包括有偷窃、奸淫、憎恨偶像等等,但自己反而是去做这些不该做的事。这样的人,简直就是把上帝的圣名给侮辱了。因此,他认为这种犹太人应该先教导自己,而不是凭着自己对摩西法律的认识,就想要去教导别人。

第25至29节,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提出割礼的问题,这也是他在传道工作中最困扰的一件事,因为许多保守派的犹太基督徒,一再坚持要先受割礼,才能成为基督徒。但是使徒保罗说这样就是贬低了耶稣的救恩。现在他向犹太人提出割礼的问题,主要在强调真正的割礼是:心灵上受割礼,而不是肉体上的割礼。因为肉体上的割礼是外表的记号,惟有心灵上的割礼才是真正属于上帝的。

在第25至26节,割礼是法律的规定,因此,守割礼的人,就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活出生活规律。否则,割礼就没有意义。相反的,一个人若没有受割礼,但却活出受割礼应该有的法律行为,他在上帝眼中反而是受过割礼的人。换句话说,割礼,不是只有肉体上的记号,而是从割礼延伸出来的实际行动。其实,对犹太人割礼的看法,先知耶利米有提出同样的呼吁,他传出上帝的信息说:「犹大和耶路撒冷人哪,你们要在心灵上受割礼,把自己献给我――你们的上主。不然,你们的恶行会激怒我,使我怒火中烧,没有人能够扑灭。」上主说:「有一天,我要惩罚埃及人、犹大人、以东人、亚扪人、摩押人,和住在旷野那剪短了头发的民族。他们在肉体上都受过割礼,但他们和以色列人在心灵上都没有受割礼,不遵守割礼所象徵的约。」(耶利米书四:4、九:25—26)

第27至29节,使徒保罗强调,一个真正的犹太人,是从内心来看的,不是从肉体上受割礼来断定。没有人能看到别人的内心,只有上帝才有这样的能力。
经文:

罗马书 3:1-3:8

注释:

7.第三章:
	这章是继续第二章讨论的问题:犹太人和外邦人有甚么不同?在第二章17至29节这后半段,使徒保罗已经很清楚提到犹太人的问题,不但是观念尚有待厘清,且在信仰的认知上也有很多不正确的想法。例如他们将割礼看得非常重要,认为那是与上帝之间不可切割的记号,这是正确的。但真正的割礼,并不是止于肉体上的,而应该是在心灵上的(参考耶利米书四:4、九:25—26)。因为「约」的记号,不应仅以肉体上的割礼为记号,而应该将之写在「心版上」,且要对上帝忠实,才是真实的约(参考耶利米书三十一:33)。使徒保罗也强调:一个真实的犹太人,或是上帝的选民,应该会落实上帝的教导,而不是只会教导别人,自己却对所禁止的行为一犯再犯。

在使徒保罗看来,若是提到上帝的救恩,不论是犹太人或是非犹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样的,没有差异,因为所有的人都是罪人,这一点是非常基本的论点。既然都是罪人,面对上帝「公义」的审判,就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因为上帝是公义的,而公义的上帝,面对犯罪的人,不会因为他是属于特定族群,就将应处的刑责减轻。使徒保罗否定了这种观念,而这点却是犹太人长久以来所确信的。他们认为亚伯拉罕已经为他们买下了这份「保单」――割礼,但使徒保罗否定了这项看法。

在使徒保罗的观念中,割礼当然具有特别的意义。它至少表达了两个基本认识:一是上帝的应许——上帝是以色列人的上帝;以色列人民是上帝的子民。而这应许就是透过割礼显明了以色列人民跟上帝之间有「约」的关系。二是法律的要求。这法律是上帝亲自颁布的。但这法律是依据第一项的「约」而来。因此,没有遵行法律的规范、教导,等于没有依照「约」过生活一样,也就是破坏了与上帝之间的「约」的关系。

使徒保罗并不是在讽刺犹太人,更不是鄙视犹太人在信仰上的执着,相反的,他非常肯定犹太人与上帝之间有特殊关系,但他更热切盼望,真实的犹太人,不会老是在肉体上是否接受割礼而争论不休,而是在言行举止上,真正活出上帝选民的样式。

8.第三章1至8节:
使徒保罗进一步用「对话」的方式来说明他的看法,也就是假设有人提出问题他来回答。内容主要在说明一点:若是犹太人不能因为割礼而与他外族有所差别,那么,身为犹太人又有甚么特别的地方?而上帝拣选犹太人的用意何在?使徒保罗很清楚的在这段经文中回答这些问题,他是用肯定的语句说「有」意义,且是「当然有」。

罗马教会里一定有许多犹太基督徒,他们对使徒保罗的「因信耶稣而得永恒的生命」的观点很不以为然。他们认为这样的说法无疑是将摩西的法律给废了。甚至有人也认为按照使徒保罗的说法,那会使人更容易犯罪,因为人会利用使徒保罗的「上帝在耶稣里白白的恩典」,强化犯罪的动机,为的是要使耶稣的救恩凸显出来。因此,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提出了他的答辩。

第1至4节,使徒保罗非常肯定说犹太人必定有特别的价值是胜过外邦人的,他提到一个很重要的基础:上帝把他拯救的信息交托给犹太人,这就是他在第一章16节所说的,先是犹太人,而后外邦人,其意在此。这里使徒保罗强调无论犹太人如何背弃上帝,上帝一样「信实」,这词表示上帝永远守住他和犹太人祖先之间所立的约。因为上帝是真实的,他不会因为犹太人背信,他就不再理会他们,上帝不会这样,而是会一再想办法要将这些背信的人导正过来。

第5至6节,公义的上帝,他的审判绝对有根据,且是不偏左也不偏右,他是鉴察人内心的上帝。为了要强调上帝的公义,使徒保罗对那些误传上帝信实的爱的说法,一再用「当然不」、「当然不是」等这样的用词,在罗马书出现很多次(参考罗马书三:6、31、六:2、15、七:7、13、九:14、十一:1、11)。

第7至8节,使徒保罗提出一个真实的问题是:犹太人岂不是一再犯罪吗?即使他们已经受过割礼了,也是一样继续犯罪,可是上帝并不因此就停止他的慈爱。上帝的爱,并不因为人的因素有增减,他的爱是永远的、不改变的。因此,当一个人明白上帝的爱之后,这个人只会感到羞愧与不配,而不会再想要持续犯罪,是要使上帝的爱显得更多。使徒保罗说,如果人存有这种「继续犯罪,显扬上帝的爱」的想法,这样的人是绝对不能得到宽恕的。这是因为有人反对使徒保罗,就藉机说使徒保罗说过人犯罪再得赦免,可以彰显上帝的爱更多,使徒保罗说故意曲解他讲这样的话的人,一定会被上帝定罪。
经文:

罗马书 3:9-3:20

注释:

9.第三章9至20节:
这段经文很清楚说明使徒保罗所强调的一点:没有一个人是好人,大家在上帝的面前都一样是有罪的人。

第9节,可对照第1至2节来看。使徒保罗从人的罪来看犹太人时,他强调每个人站在上帝审判的面前,是都一样的,没有任何差别。

第10至12节,这段诗歌是引用诗篇第十四篇1至3节,在这短短的三节经文中,连续出现四次「没有XXX」,像「没有义人」、「没有明智的人」、「没有寻求上帝的人」、「没有行善的人」等,这些用词都在表明人的罪,是逃避不了上帝的审判的。

第13节,这节是引用自诗篇第五章9节,这说明了人心中的罪恶。虽然人知道法律上禁止的事,却还是照样去做不该做的事,为要图利自己,也会故意去陷害别人。

第14节,这节是引用自诗篇第十篇7节。

第15至17节,引用以赛亚书第五十九章7至8节。这段经文是先知以赛亚传出上帝谴责以色列人的话语。他们在聚会的时候,向上帝祈祷祈求上帝的拯救,好像很敬虔的样子,其实,他们手上流着许多无辜的人的血。在这前提之下,上帝怎能听得下他们祈祷的声音?没错,他们依照法律规定参与聚会、祈祷,但这都跟他们所做出来的事相违背。他们滥杀无辜者的生命,就是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第17节的「平安」,意思是指没有战争,或是战争已经结束。人的生命不再受到威胁。先知以赛亚的话是指他们的行为「不公正」、造「邪僻的路」、走的路「没有安全」,这些都会威胁到生命的安全。

第18节,可参考诗篇第三十六篇1节。使徒保罗的看法,人真正的罪就是从「不晓得敬畏上帝」开始。这种人的态度是「不怕上帝」,表明的是「没有上帝」,甚至更严重的是自己扮演起上帝的角色,自以为是上帝。

第19节,这节是将前面的诗歌、经文作了一个总和,就是引用诗篇第一四三篇2节b句所说的:在上帝面前,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说自己是无辜的。

第20节,这是引用诗篇第一四三篇2节的诗歌:「求你不要审判我——你的仆人,因为在你面前没有无辜的人。」使徒保罗在这里引用这句诗篇的语意。「被上帝宣布」,意思等于上帝审判之后的宣告一样。当上帝宣告一个人是「义人」时,就是等于宣告这个人没有罪一样。但人若想要倚靠法律来赢得上帝这样的宣告,是愚蠢的想法。即使上帝有这样的宣告,也不是因为这个人完成了法律的规定,而是因为上帝的恩典。

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强调:法律使人更知道自己犯了罪。在第七章7节,使徒保罗再次重复一次这句话的意思。

10.从第三章21节到第五章21节:
这段经文使徒保罗诠释「与上帝和好」的意思。基本上,圣经的教导是:人因为犯罪,导致与上帝的关系破坏了。如今,上帝使人有机会得以藉着耶稣而与上帝有和好的契机。使徒保罗终其一生就是要让大家知道,回到耶稣里,就等于回到上帝的恩典中。
经文:

罗马书 3:21-3:31

注释:

11.第三章21至31节:
这段经文开始进一步说明,在耶稣来到世上,且为世人献上生命作为赎罪祭之后,一切都改变了。不但世人可以藉着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得以跟上帝和好,而且耶稣的救赎恩典,是分享给世上所有的人,并没有对犹太人或是外邦人的分别。因为上帝是爱世上所有的人,而不是只有爱犹太人。
第21节,使徒保罗先说明上帝「现在」亲自向人启示与他和好的正确途径,并不是因为法律,这点正好和「过去」摩西和先知的教导大不相同。

第22至25节,这段经文中非常清楚强调两个基本要点:一是每个人都是罪人,罪使人和上帝的关系破坏了,且是使上帝的荣耀失去光彩。但如今上帝要亲自修复这种关系,就是第二点:透过耶稣来改善、修复这种原本已经分裂的关系。

第24节是非常重要的一节,这里说上帝藉着耶稣将拯救的恩典白白地赐给人,这种恩典是没有任何代价的,是无价的,不是人用任何代价可以换取,或是取代而得来的。使徒保罗从这里要表明一个基本的信仰认识:人不能用任何方法来取代上帝在耶稣里的救恩。即使是累积许多行善的功劳也不能换取得到,这一点对许多人来说似乎很困难,但是,使徒保罗就是要表明,如果人可以用行善来换取上帝在耶稣里的救恩,这样的救恩就不是所谓的「白白地赐恩典」。

第25至26节是这章经文的中心思想。使徒保罗说耶稣乃是人生命的「赎回祭」。这是从摩西法律提炼出来的论点,因为摩西法律规定人犯罪后,要以献祭的方式来赎回自己的罪(参考利未记第十六章)。使徒保罗说耶稣就是替代人的罪而献身的「祭」。换句话说,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就是赎回了人的罪。这里说耶稣的牺牲是在「显明上帝的公义」,注意「公义」这一词,指的是上帝的爱,这是怜悯的爱、疼惜的爱。另一方面,「公义」,也是在指上帝正确的审判,没有冤枉、偏袒、歪曲等。意思是指人犯罪,被上帝审判,审判的结果都是正确的。但上帝有爱,愿意藉着耶稣的死,使人原本应该被定罪的惩罚,藉着耶稣当作「赎罪祭」而宽恕、怜悯人,对人「无罪」释放。

第27至31节,在这段经文中,可清楚看到使徒保罗思想的中心:所有的人都是罪人。既然是有罪的人,就没有甚么好夸口的。即使遵行法律,也不能使人与上帝之间有合宜的生命关系,因为人是很软弱的,就像路加福音第十章25至37节所记载「好撒马利亚人」的故事中所说,那位教法律的经学教师,即使非常明白法律的意义,也是无法确实遵行法律所规定对邻人的爱。

再者,非犹太人的人,并没有摩西法律可循,并不表示上帝不爱他们,上帝并不只是犹太人的上帝,而是所有人的上帝。上帝爱所有的世人(参考约翰福音三:16),因此才有耶稣降生在世界上,为的是要让所有的人都因着他得到上帝的救恩。不过使徒保罗强调他这样说,并不是轻视摩西法律,相反地,他说这样是更加强化摩西法律的重要性,就像耶稣说他来到世上的目的,并不是要废除摩西法律和先知教训,而是要成全(参考马太福音五:17—18),原因是将犹太长久以来的误解给导正过来。使徒保罗的努力就是在这里,要当时的人将重点放在摩西法律与得救紧密结合的这个结打开。使人回到上帝的儿子耶稣身上,信耶稣,就是和上帝重新和好的关键。而不是遵守法律的要求。

使徒保罗这样说法,并不是在否认法律的重要性,而是说人想要倚靠遵行法律得到拯救,根本是行不通的事。就像他在第20节所说的,法律的效用,是让人知道自己有罪,而不是透过法律与上帝重建和好的关系。他强调跟上帝重新建立和好关系,是「只藉着信」。就是信耶稣,这一点也可以说是使徒保罗所有思想的中心,也是基督教信仰最中心的基础。
经文:

罗马书 4:1-4:12

注释:

12.第四章:
从这一章可以看出使徒保罗将整个论述焦点都放在亚伯拉罕身上,他强调一个中心思想:亚伯拉罕是因为「信上帝」,上帝才称他为「义人」(参考创世记十五:6)。他信,是因为上帝给他的应许,而这些应许是他当时都看不到的,一直到他的后代子孙约书亚的身上才实现。从亚伯拉罕到约书亚带领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这段时间很长,至少超过五百年以上,虽然亚伯拉罕看不见,也摸不着,可是他确实相信,这是让上帝认定他是「义人」的主要原因。而不是因为亚伯拉罕有甚么好行为,才获得上帝的喜爱。使徒保罗的这个论点,也是犹太人无法否认的。

13.第四章1至12节:
这段经文有个基本前提需要注意,当使徒保罗提出亚伯拉罕来作为他论述的重点时,已经说明一项重要的认识:旧约和新约之间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第1至4节,使徒保罗特地以亚伯拉罕为例子,犹太人只要谈到亚伯拉罕就会引以为荣。但犹太人清楚知道,亚伯拉罕并不是因为有什么好行为而被拣选,和被上帝称呼为义人,而是因为他信上帝对他的承诺。就像前面已经说过的,圣经只要谈到「恩典」,就表示那是上帝白白的赏赐,而不用人的任何条件换取得来。因此,他用大家生活上所熟悉的,就是工人得到工资时,他会认为那是他应该得到的。但是如果是恩典就不是这样了;因为真正的恩典是:原是不应该得到的,却在毫无条件之下得到了,这才是恩典真正的意义。上帝的救恩就是这种恩典。

第5节,这节要特别注意,上帝会宣判一个罪人为无罪,是因为这个人信上帝。因此,当上帝差遣他的儿子耶稣到世上来,谁相信,谁就会获得上帝赦免的恩典。但圣经很清楚说上帝不会把不义的人、犯罪的人当作义人。换句话说,对于有罪的人,上帝一定会有公正的审判、惩罚(参考出埃及记廿三:7),这样才能显示公义的上帝的特性。就是因为这样,上帝才会使耶稣降生到世上来,为有罪的人当赎罪祭。

第6至8节,大卫觉得自己是个被上帝宽恕的人,因此,才能和上帝有合宜的关系。一个真正悔改的人,是不会和他所得罪的人讨价还价,就像大卫知道自己错了,他没有和上帝计较,因为他认为上帝还存留他的生命,就是极大的恩典。第7至8这两节是引用诗篇第三十二篇1至2节的诗歌。使徒保罗引用这两节诗歌的主要目的,是在强调一个基本信念:若上帝果真要追究人的罪,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安然站立在上帝面前,这也是他在第三章23节所强调的:「人人都犯罪,亏欠了上帝的荣耀。」

第9节,这是很重要的一节,使徒保罗再次提到上帝赦免的恩典,不仅在犹太人当中,也在外邦人身上。这也表示上帝的爱,远超过所有犹太人所想像的范围。使徒保罗再次说明亚伯拉罕并不是完人,或完全没有犯罪,而是有上帝赏赐给他特别恩典,因为他对上帝有绝对的信心,因此,上帝「就算他为义人」。换句话说,亚伯拉罕和所有外邦人相同,都是罪人。

第10至12节,这段经文强调一个认识:亚伯拉罕并不是在受割礼之后才被上帝认为是义人,而是在他受割礼之前就已经被认定了。所以,割礼不是他成为义人的条件。他这样说,是要说明割礼不是上帝和一个人有合宜关系与否的要件,这要件是在信耶稣。使徒保罗进一步说明,对犹太人来说,亚伯拉罕是他们的祖先,但对外邦人来说,则是传承了属灵的「父子」关系。
经文:

罗马书 4:13-4:25

注释:

14.第四章13至25节: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继续讨论着有关亚伯拉罕和上帝之间的关系。由于犹太人动不动就以亚伯拉罕当作衡量信仰的准则。因此,使徒保罗从亚伯拉罕来切入说明,这对犹太人来说,或许会更容易清楚。

第13至14节,在希腊文里,「应许」一词有两个字;一是「huposchesis」,是指有条件的应许。另一个字「epagelia」,是完全没有条件的。无论对方怎样,我就是要这样对待他,或给予好处。使徒保罗在这里所用的「应许」一词,就是用「epagelia」这个字,很清楚地是指完全没有条件的赏赐、给予。这也是第三章24节所提起的「白白地赐恩典」之意。

再者,使徒保罗在这里强调,如果这种应许是藉着遵行摩西法律,就不再是一种信心的表现,因为信心是超乎法律之外,且比法律要高出很多。也从这里可以理解一件事:道德的规范,要比法律高;伦理要比道德高;信仰的层面比伦理道德来得高。若没有这样的认识,信仰就会失去意义和动力。

第15节,「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这句话可参考第五章13节。所指的是:法律使人知道甚么是犯罪。但却也因此会刺激人产生犯罪的意念,人会想要玩钻法律漏洞的游戏,并且在法律漏洞外,自认没有罪。但却已经造成了别人的伤害,这也是惹起上帝愤怒之因。

第16至17节,使徒保罗对亚伯拉罕的信仰再次作了确认:他是信仰之父。是属于大家共有的属灵之父。但这既不是法律之父,也不是遵行法律的规矩,而是在信仰的基础上。

第18至22节,在亚伯拉罕的事迹中,最值得大家学习的是,他在没有盼望时,并没有因此对上帝失去信心,特别是在上帝的应许上,直到一百岁时,还是盼望着得到亲生的儿子,没有失去或削弱了对上帝的信。对上帝有绝对的信心,不怀疑,这是亚伯拉罕的信仰见证。

第20节说出基督教信仰可贵的地方,就是越有信心的人,越知道荣耀上帝。这样的人更加知道谦卑,他知道不是自己有甚么能力可完成美好的事,而是因为上帝的手扶持,上帝的恩典使他有足够的力量去完成,因此更会荣耀上帝。相对的,只有信心不足的人,才会抱怨上帝的爱不够、恩典太少。

第23至25节,使徒保罗强调:上帝既然认定信靠他的亚伯拉罕为「义人」,同样的,也会对信靠那使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的人,上帝会认定他为义人,就像亚伯拉罕一样。而信靠耶稣的人都能和上帝有合宜的关系,这是上帝赏赐给所有人的应许。
经文:

罗马书 5:1-5:11

注释:

15.第五章:
罗马书从第五章开始到第八章,是另一个主题。使徒保罗提到一个重要的信息:因为信而与上帝有和好关系的人,必定会得到永恒的生命。在这段长达四章的经文中,使徒保罗进一步强调:「信」,必须与复活的耶稣结连在一起。因为耶稣就是上帝给人类最大的恩典。是人和上帝之间的唯一桥梁。没有耶稣,人就无法与上帝重新和好,而耶稣就是为上帝带来他特别的「爱」。因此,在这段经文中,可以看出使徒保罗强调着:有上帝的爱的地方,就有「生」。在这四章中,他以第五章说「生」可以脱离上帝的「愤怒」;第六章说「生」就是脱离「罪恶」的缠绊;第七章说「生」脱离「法律」的枷锁;第八章说「生」脱离「死亡」的要胁。

16.第五章1至11节:
这段经文相当重要,特别是在第6至11节,使徒保罗说出基督教信息最重要的精华:当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基督已经为我们死了!换句话说,不是因为我们有甚么好,上帝才爱我们,而是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上帝已经先爱了我们。这样的爱,是无法估算的,也是无法取代的。因此,他说这是上帝无比的爱。

第1节,一开始,使徒保罗就肯定信耶稣的人都会被上帝认定为义人。这样的义人,就是和上帝有和好关系的人。

第2节,「活在上帝的恩典里」的「活」字,是「引导」、「介绍」的意思,后来用在礼拜时,以这个字来表示带领人来认识耶稣的救恩。使徒保罗用这个字表示:耶稣就是引领人来认识上帝的慈爱,也因为耶稣,人才会知道上帝的爱多么宽阔、广大、深奥。

另外,这个「活」字也在表示海港的引水人带船入港一样。耶稣就是这样的角色,他帮助人的生命进入上帝的「港口」,因着耶稣,人的生命得到真正的安息。

「分享上帝的荣耀」,这里的「荣耀」一词,可对照第三章23节所说的,人因为犯罪,失去了「上帝的荣耀」。现在因为有了耶稣,才重新回到原先上帝创造人时所给予人的「形像」的荣耀。起初上帝创造的世界是欢欣的,因为上帝创造万物后,「赐福」给所有受造物「繁殖」的力量,这表示受造物本身充满着生命力,是「好」的表现(参考创世记一:20—22、26—28)。可惜,后来则因为人犯罪,使整个受造的大地连带受到惩罚(参考创世记三:17)。现在则是在主耶稣里,一切万物重新受造(参考以弗所书四:24)。这「荣耀」一词,一再出现在罗马书中(参考三:23、八:17-18、21、30、九:23)。意思是指人的整个存在,都被上帝的荣耀所照亮。这种「荣耀」也可说是上帝的「面」、上帝的「慈悲怜悯」(参考出埃及记三十三:18—19)。

第3至5节,这段经文是基督徒经常引用的经文。这里使徒保罗强调基督徒的信仰,是因为耶稣而能够使人获得生命的力量,使一个人「在患难中」也会有喜乐。原因是在耶稣里,生命会有盼望。因此,即使有苦难,也会欢喜。因为知道将来有生命的盼望等候着(参考罗马书八:18)。

「忍耐」,是指可以承受压力,不是逃避,而是以喜悦的心接受(含有「忍受」的意思)。

「患难培养忍耐」,要注意这个「忍耐」,意思并不是很无奈的接受,而是有坚定的信心在等待。因为知道在苦难的背后有美好的应许在等候着。

「忍耐蒙上帝嘉许」,《中文合和本》用「忍耐生老练」,所谓「老练」,这词在希腊文原文是指在冶炼贵重金属,经过不断火炼,把其中所含的杂质去掉,使金属变得更精纯(参考约伯记廿三:10的「考验」、「纯洁」)。使徒保罗在这里用「嘉许」一词,在哥林多后书第二章9节用「考验」、第八章2节「考验」、第九章13节「证据」。从这里可以明白:信仰就是需要这样的锻炼、考验,并不是安安适适,好像都什么事情没有发生就能得到。

「上帝的嘉许带来盼望」,这「盼望」并不是凭空得到,而是在经历过许多的测试、磨练、考验,等通过考验之后才会有的果实。

「盼望不至于落空」,这里的「盼望」一词,是指对上帝有信心。当一个人对上帝有信心时,上帝的灵会在他的生命里,这样的人不会对生命失望,更不会觉得孤单、无助(参考以赛亚书廿八:16)。因为他知道上帝爱他,会与他同在。

「他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使徒保罗从「信心」谈到「盼望」;再从「盼望」谈到「爱」,这些用词都是环环相扣着。换句话说,对上帝的拯救有绝对信心的人,生命中必定会体验到上帝拯救的「爱」。

请注意,这里使徒保罗是第一次在罗马书用「爱」(agape)这个字。使徒保罗每当谈到上帝对人类的「爱」时,所用的就是这个「agape」。这是指牺牲、奉献、无私、没有换取代价的「爱」(参考约翰一书三:16)。这种来自上帝的「爱」,是透过「圣灵」来「浇灌」在人的心里,是毫无保留,是源源不断、不停止的,甚至到满溢出来的样式(参考诗篇廿三:5)。

第6至9节,这段经文可说是罗马书最精华的一段。使徒保罗说上帝爱世人,而世人原是罪人。上帝并不是因为人好,才爱;相对的,是因为人还在罪恶中沉沦、痛苦着,这时,上帝就先爱我们了。这种爱是甘愿让他的独生子耶稣牺牲了生命来救赎人。请注意,这里是说当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而不是说「当我们还是外邦人」,或是「当我们还是犹太人」。使徒保罗是故意要这样说,为的是要突破「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差别。因为在上帝的面前,所有的人都是「罪人」,没有「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分别。犹太人并不否认自己是「罪人」,但他们经常有个错误观念,认为有亚伯拉罕当他们的祖先,可以使他们免于上帝的惩罚。也因为这样,施洗约翰大声指出他们这样的想法和认知是严重的错误(参考马太福音三:9)。

第10至11节,使徒保罗说出一个人如果与上帝有和好的关系,生命就开始有了变化,他会以耶稣为生命最大的喜悦,因为是在耶稣里,人看到上帝的救恩充满着他的生命。
经文:

罗马书 5:12-5:21

注释:

17.第五章12至21节:
这段经文是第五章的第二部份,使徒保罗进一步说明前一段经文所讨论的结语。许多人喜欢将这段话看成是基督教说「原罪」的基础经文。其实,基督教信仰并不说「原罪」,而是说罪。罪使人与上帝的关系破坏了。

由于犹太人一直有个观念:罪,所代表的就是「死亡」。因此,使徒保罗用「亚当」犯罪这个众人皆知的故事来说明:从「亚当」开始,人类就生活在「死亡」中,生命是没有希望的。但在耶稣里,人却可以盼望生命的复活,和上帝之间重建和好的关系。

第12至14节,从这段经文可看到使徒保罗说亚当是犯罪的源头时,他指的是人犯罪的动机就像亚当一样,想要脱离上帝的爱和教训。人想到的就是自己要当上帝,这是罪诱惑人离弃上帝的主因。每个人都有亚当这样的意念。而上帝的爱远超过人这样的意念,他差遣耶稣到世上来,使人藉着耶稣而得以和上帝将破坏的关系重新修好,耶稣这样的救赎恩典,远远超过从亚当延续而来的罪恶。
  再者,要注意的是,当使徒保罗在这里说「亚当」的时候,是用复数名词,是指人类的意思。因此,它所代表的是整体的,不是单一的。也因此,圣经在说罪的时候,它不只是说个人的罪,也同时说人类共同的罪性和表现。战争就是个例子,是共同体的犯罪。

「亚当是预表以后要来的那一位」,这是一种对照性的说法;因为亚当带给全人类的是毁灭,而耶稣则是带来全人类获得拯救的恩典。这种说法在第18节再次出现。所谓「预表」,这词原本的意思是指「记号」、「模型」、「像」。在这里用「预表」,表示亚当和基督之间有一个「平行」的状态,意思是指亚当犯罪带来人类死亡;基督的死却带来人类复活的希望。因此,与其说是「预表」,真正的意思是「对表」,是一种相对性的现象。不是一头的两端,而是两种完全不相同、没有交集的平行状态。

第15节,确实,在犯罪的亚当和救赎的耶稣之间,有极大的鸿沟,二者根本就不相同。这里强调上帝的爱,在耶稣的身上显示出来的,是远胜过亚当犯罪带来的死亡。因为,藉着耶稣,人可以看见复活的生命,这复活就是超越死亡的威胁。

第16至17节,这两节再次说明亚当带来死亡,这种死亡的罪,支配了全人类。但却在耶稣里,可以看见上帝更浩大的救恩,要透过耶稣使所有人类藉着他而得到生命的再生―—复活。

第18至19节,说明亚当带来的罪过,持续在众人当中扩大。但也因为耶稣的救恩,使所有信靠他救恩的人,都能因此而成为上帝眼中的义人。

第20至21节,犹太人长久以来有个观念:只要遵守摩西法律,就是和上帝的关系和好。但问题是:人为了要维护原有的法律,却订出更多的法律,结果因为法律更多,犯罪的人也更多。原因是人的罪,让人喜欢去找法律所没有规定的,去做不该做的事。但当人心中有了基督的爱之后,所想的,就不会这样,而是会改变想法,不再是找法律上所欠缺的,而是想要用爱去补足法律上的漏洞,或是不合宜的部份,好使人和上帝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接近。这也就是他在这节最后所说的「上帝的恩典更加丰富」这句话之意,指出当人藉着法律想要「称义」时,却越堕落。但当人回到上帝在基督拯救之爱的里面时,就会发现上帝救恩满溢,且超过人所能想像的多。

第21节的「公义」,是指怜悯的爱。这种爱,是对人类世界苦难的生命发出慈爱的呼叫、安慰之声,且是有实际医治、疼惜的动作(参考马可福音一:41;马太福音十四:14;路加福音十:33、十五:20)。使徒保罗非常清楚地表示,人是藉着「主耶稣基督得到永恒的生命」,这「永恒的生命」也就是约翰福音的中心信息(参考约翰福音三:15、16、五:24、六:40、47、十七:2-3)。
经文:

罗马书 6:1-6:14

注释:

1.第六章:
罗马书从第一章18节开始到第三章20节,是谈到有关人犯罪,导致与上帝之间出现隔阂。然后从第三章21节起,直到第四章25节,都是在谈一个人之所以能够和上帝重新和好,是因为耶稣十字架救赎的缘故。接着在第五章说我们是因为信耶稣而获得上帝拯救的恩典,这恩典是来自上帝白白的赏赐,并不是人的努力或功劳换取到的。

罗马书的第六章到第八章39节,是使徒保罗在解释一个信耶稣的信徒,应该有的信仰态度和认知。在这段长达三章篇幅的经文中,他在第六章细说人如何从罪的奴役中脱离,得到生命的真自由。然后第七章他再解释怎样从法律的诅咒下得到真的自由,同时,他也将自己的心灵作了一个彻底告白,让我们知道人有多软弱。接着在第八章,他说到怎样在圣灵的带领下,成为一个有真实生命的人。

使徒保罗在第六章谈到一个生命有基督同在的人,是有复活生命的人,他说这种人就是脱离罪恶的人。使徒保罗真正的用意,是要指出当人透过法律,知道所犯的罪多么重,就会想到上帝赏赐的恩典,且是白白得来时,就更应该要知道谦卑,且会用感恩的心来领受,这样才是正确的态度。

2.第六章1至14节:
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一再强调一个信耶稣的人,等于和耶稣的生命相连结,不但和耶稣同死,也将和耶稣同复活(参考第8节)。使徒保罗强调:信仰,是生命的连结。若是将信仰和生命分离,那样的信仰就如同穿衣服一样,随时可更换。但若是将信仰和生命连结在一起,那就等于人的身体和灵魂一样,是不可分割的。因此,这段经文的主题就是在与耶稣「合而为一」的基督徒。一个真正信靠耶稣的人,不再是原来的自己,而是生命中有耶稣的形象,和耶稣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人,他与耶稣一起同钉十字架,也一起复活。这样的人会拒绝作罪恶的奴隶,因为他已经将自己献给上帝了。这也是使徒保罗所常用的:成为「新造的人」(参考哥林多后书五:17、加拉太书六:15、以弗所书二:15、四:17—24)。

第1至4节,从第1节就可看到有人确实是误解,或是说故意扭曲使徒保罗所说的上帝在耶稣里拯救恩典之意义。原因是在第五章20节所提到的「罪越增多,上帝的恩典也更加丰富」这句话。这也从第三章8节他也曾提起这样的问题。使徒保罗很清楚表明,罪,使人的生命死亡。死了的人怎能继续犯罪?不可能的事。他说,一个真正和耶稣连结的人,就是跟耶稣同死在十字架上,但却因为耶稣的复活,也跟着一起复活,这种复活就是过着新的生活样式。

第5至10节,这段经文一再强调和耶稣「合而为一」的重要性,表明的是一个人若真的信耶稣是生命的救主,这个人就是和耶稣没有分离的人,他必定在信仰上很清楚,是与耶稣同死,也会和耶稣同复活。这样的人,就是脱离了死亡威胁的人。是个没有死的人,而现在活着,是「为上帝而活」。使徒保罗这样的说法在加拉太书第二章20节也出现,他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里活着。我现在活着,是藉着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爱我,为我舍命。」

第11节,使徒保罗强调一个和耶稣连结的人,就必须将自己当作是已经是死了的人一样,是过去在罪恶中的人已经死去了,现在活着的我,是因为有上帝在耶稣里的救恩而活。他一再用「为上帝而活」,这句也可以说成「在上帝里面活着」,因为上帝就是行伟大神迹者,他使死而埋葬的耶稣,复活过来。复活,就是永恒的生命。因此,当一个人和耶稣「合而为一」之后,藉着耶稣的复活,信的人,也就跟着耶稣复活起来,这就是在上帝里面活着。因此可以这样了解,一个信耶稣的人,就是时刻会想到上帝就在他生命中,就如同使徒保罗最喜欢说的,是有耶稣活在他的生命里。

第12至14节,这三节经文可说为前面的经文作了个总结。使徒保罗要厘清一个重要的观念,并不是说一个信耶稣的人已经脱离了罪,就以为从此不会再有罪的问题出现。就像前面已经述说过的,脱离罪的束缚,是离开了罪的主宰,但却从此成为罪的敌对者。因此,需要经常与罪对抗。他说一个信耶稣的人,是不再作「邪恶的工具」,而是成为「公义的器皿」。这是相对的句子,「工具」和「器皿」都是指「武器」的意思。使徒保罗甚至说要穿上帝所赐的「全副武装」,为的是要对付罪恶的诱惑(参考以弗所书六:10—13)。注意这处圣经所说的「公义」,指的就是「规范」,也就是属于上帝教训的准则。上帝的「规范」包含了怜悯、宽恕、慈爱、公正。「公义」包括了基督徒应该有的最基本之伦理行为。
经文:

罗马书 6:15-6:23

注释:

3.第六章15至23节:
第六章的中心思想,是架构在第14节所说的,信耶稣的人将从此不再生活「在法律之下,而是在上帝恩典下」,这句话说明了生命的转变,特别是在整个生命倚靠的基础上,有了完全相反的支柱。
法律,是人订来维护生活规范的,而恩典是上帝的拯救,会使人有心存感恩的态度来作为行为准则,对人产生出来的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但可以理解使徒保罗之所以会用这么长的篇幅一再论述,是因为有人回应使徒保罗说,认为只要信耶稣,一切就都没关系了。使徒保罗要强调真正信耶稣的人,是会用感恩的心来改变生命态度。再者,他强调耶稣就是上帝拯救的恩典,并不是用人的力量或任何代价可换取得到。也就是上帝恩典并不是商场上的物品,唯有以谦虚、感恩的心领受,才会对人的生命产生意义。

在这段经文里,有两个很大的特色,其一是几乎每节都是「相对句」的型态;例如:
(1)第15节:不在法律之下vs.在上帝恩典之下。
(2)第16节:作罪的奴仆,结果就是死vs.顺服上帝,就得以成为义人。
(3)第17节:你们曾经vs.现在你们。
(4)第18节:从罪中被释放vs.成为义的奴仆。
(5)第19节:从前放纵、为非作歹、作罪的奴仆vs.现在要奉献自己、作义的奴仆、成为圣洁的器皿。
(6)第20至22节:从前作罪的奴仆vs.现在作上帝的奴仆。
(7)第23节:罪的代价是死亡vs.在主耶稣基督里得永恒生命。

第个特色,是用「奴仆」这个词多达九次,且都是以对照句的方式出现,就是从「罪的奴仆」到「上帝的奴仆」,使徒保罗用这种词在表明一个人生命的转变,且是完全的转变。这也是基督教信仰所说的,一个人生命的改变,从坏转换到好;从恶变成善;从死亡到获得新生命;从失落到得到(参考路加福音十五:7、10、24、32)。明白这信息之后,对基督教信仰就是有透彻的了解了。
经文:

罗马书 7:1-7:6

注释:

5.第七章1至6节: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用婚姻的关系在述说人和上帝的关系。对犹太人来说,使徒保罗这样的比喻很清楚,因为以色列民族的信仰文化中,会将上帝和他们民族间的关系,用夫妻来表示(参考以赛亚书六十二:4—5,耶利米书三:20,以西结书十六:8,何西阿书二:19—20)。因此,当使徒保罗用夫妻关系来讨论信仰的问题时,对犹太人来说,一点也不陌生,很容易了解。

第1节,这节开始是对法律做出定义:表示法律只对活着的人才有效力。但信仰就不是这样;信仰会谈论到人死后的事。

第2至3节,使徒保罗用婚姻的关系来形容法律效力之限制。犹太人的社会是以男性为中心,只有男人才能对女人提出离婚的要求,女人根本没有这样的机会(参考申命记廿四:1)。他们的观念中,女人是附属于男人的。使徒保罗在这里想要表明一点:夫妻因着法律而有婚姻的关系。但是,如果丈夫去世了,妻子就是自由的人,她可以再跟别人结婚。

第4至6节,使徒保罗将用婚姻关系举例来说明罪跟人的关系。一个跟基督连结的人,因为耶稣已经死在十字架上了,人的罪就跟着死去。现在耶稣是复活了,因此,连结在基督里的人,也跟着复活,不再附属于罪,而是个自由的人,可以和上帝重新和好的一个契机,可以依照圣灵的指示重新过新生活的人,且是可以成为上帝的同工。
经文:

罗马书 7:7-7:13

注释:

6.第七章7至13节:
这段经文使徒保罗再次强调法律并不是不好,基本上他强调法律是好的,因为有法律,才会使人知道罪是甚么,但法律并不能救人从罪中脱离。因为人的问题是:明明知道不可以做的事,却还是去做了,他在下一段也说出亲身的体验。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谈到一个基督徒的「过去」,然后接着在第14至25节,他谈到基督徒的「现在」。他用「过去」与「现在」的差别,形容一个人在「信」与「未信」之间的不同。背景是和他在大马士革途中遇见复活的耶稣所经历的改变,他亲身体验到生命的转变。

再者,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论及有关「法律」的问题。使徒保罗谈法律时,就是在指「过去」。因为他说法律使人知道罪恶更多,且罪恶的代价是死的(参考罗马书六:23),于是有人提出这样的质疑:既然法律就是带人进入「死亡」,这样的法律岂不是和「罪」一样,这样,法律对人有什么用呢?因此,这段经文也是使徒保罗在解释法律对人的功用。

第7至8节,在这里使徒保罗举「贪心」为例来解释。不可以贪心,这是十诫的第八诫的「不可偷窃」(参考出埃及记二十:15、17)。「贪心」,也是指一切不合法的欲望(参考罗马书一:24)。从法律上来看,这是指表面上看得出来的物质品,是可触摸得到、拿得到、看得到等物品。但罪却从这里渗透进入人的内心诱惑着人引起贪欲,会让人想要用各种方法获得更多。因为罪是隐藏在法律中,当它找到可切入的破口时,就会开始活跃,引诱人想尽办法要找到犯罪的藉口。

第9至11节,使徒保罗强调法律本来是「要使人得生命」(参考利未记十八:5),结果适得其反。这是从创世记第三章亚当、夏娃犯罪的情节隐喻而来。原先上帝设立那条规律——不可吃园中那棵树的果子——如果不去动它,就会生存,不会死亡。可是,当这条规律一设下来,罪找到了切入的机会,诱惑人去想要「试试看」是否有如上帝所说的:人会「死」。使徒保罗会认为因为有了法律反而使罪活跃起来,很可能是指在他悔改信主之前。当时他并没有罪的感觉,相反的,他认为自己就是完全了法律规定,就像他在腓立比书第三章6节所说的一样,如果以摩西法律来说,他是「没有甚么可指责的地方」。但当他认识了耶稣之后,他了解到原来那些法律是催促他去犯罪——迫害耶稣的信徒——的主因。这就是他在这里所说的,发觉自己被法律给骗了。

第12至13节,第12节是回应第7节。使徒保罗不希望有人故意曲解他的意思,以为他反对摩西法律的重要性。身为一个犹太人,且曾经是摩西法律的宗教师,他不但不是否定法律,而是非常肯定地说「摩西的法律是神圣的」。因为摩西法律是出自上帝,不是摩西自己设立的。而上帝也是圣洁的(参考利未记十一:45、十九:2),因此,他的诫命、法律条例也是圣洁的。使徒保罗更强调说,法律是「良善的」,表示是对生命有帮助,而这种「良善」正是上帝的本质。因此,在这里使徒保罗非常清楚提出他的观点:真正的问题是出在法律被罪附身所带来的结果,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罪藉着法律在人的生命中作主。
经文:

罗马书 7:14-7:25

注释:

7.第七章14至25节:
这是一段非常重要的心灵剖析,使徒保罗在自我反省之后,对生命最深沈的告白。他说每个人的内心都会有两个「律」,一个是引诱人犯罪的「律」,另一个则是设法想要阻挡人接受诱惑的「律」。值得注意的是这段经文所用的动词都是现在式的,是表示现在还继续这样,不是已经过去了。为甚么使徒保罗要用这样的动词型态呢?因为他发现人生命中最大的无奈,就是对罪毫无抵抗能力。这段经文也可说是他对人生命深处最深刻的体验――「我所愿意的,我偏不去做;我所恨恶的,我反而去做。」「我所愿意的善,我偏不去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反而去做。」他说这就是因为罪在人生命里作祟的缘故。但他说,值得感谢的是因为有耶稣,使人的生命就在这种毫无希望中,看到了最大的盼望,因为耶稣能够救人的生命脱离这种死亡的威胁。

第14节,即使摩西的法律是圣洁的、属灵的,可是有罪的人是无法完成法律所规定该做的事,反而是利用法律隐藏自己的罪恶,去做不该做的事。

第15至17节,这三节说出了人最大的软弱,就是无法控制自己,虽然内心是想要做美好的事,可是往往做出不该有的事。而更严重的是连做错事都不明白,还会为自己所做的错事做辩解。如果是这样,使徒保罗认为这样的人就是在罪的控制之下。

第18至20节,使徒保罗的观念中,人有两部分,其一是属于肉体的,这部份他称之为「本性」,另一是属于理性的,他将之称为「属灵」。理性的部份,是上帝赋予人的灵性,使人知道是非、善恶。属于肉体的是人的「本性」,这是满足人欲望的需要。使徒保罗在此强调,人的「本性」最大的软弱,就是在该做的善事上,表现出来眼高手低的结果。

第21至23节,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一再用「法则」这个词,描述人内心痛苦挣扎的经历,其实,这也说明了他遇见复活的耶稣之后,而曾有过生命转折之痛苦。他用两种不同的「法则」,来形容存在于人内心深处相互斗争的现象;其中一种,是内心喜爱上帝法则,但身体却不听使唤。这两种「法则」彼此相斗,在人内心深处一直不停地在交战着。

第24至25节,「我真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使我死亡的身体呢?」这是生命在痛苦中最大的呐喊,期望呼求上帝的拯救。使徒保罗一直有个很清楚观念:身体,是上帝所创造的;因此,身体是上帝的殿,而上帝的灵就居住在人的身体中(参考哥林多前书六:19)。使徒保罗在这里已经说出一个生命现象:人的内心若有斗争、不安、争吵,就会搅乱人的心思,这时,人的身体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就跟着乱了。耶稣说人内心的恶念,会使人做出许多犯罪的行为来(参考马可福音七:21—23)。虽然这样,使徒保罗说信耶稣为生命救主的人,最大的福气就是知道耶稣能够救他,这表示只有在耶稣里,才能使人脱离那会导致人脱离上帝的教导的罪。他没有否认自己在心灵上,与肉体之间是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他说在心灵上,他是顺服于上帝的旨意的,但在实际行动上,所表现出来的是软弱的,无法脱离罪的枷锁。
经文:

罗马书 8:1-8:17

注释:

8.第八章:
这章是在说明一个信耶稣的人,怎样得到永恒的生命。在这一章,使徒保罗主要在说明一个真的以耶稣为他生命中心的人,没有任何力量能够将他和上帝之间的关系,给切断,原因只有一点:因为有耶稣。使徒保罗在这一章中,他用「属于圣灵」和「属于本性」这样的词句来作为区隔「信」耶稣与「不信」耶稣之间的差别。在这章,使徒保罗继续在说明一个活在耶稣里的人,和活在法律之下的人之间的差异。

9.第八章1至17节:
这段经文使徒保罗提出一个重要的观念:当人无法自拔的时候,上帝的圣灵却是人倚靠的力量来源。圣经是上帝做工的力量,也是上帝显示给人迈向永生之道的力量。使徒保罗强调:圣灵是使我们与耶稣结连在一起的力量。相对的,人的本性则是要使人从与耶稣结连的环节上脱离。因此,他认为圣灵和人的本性是相对的,甚至是敌对的。他特别提到信耶稣为生命之主的人,将会有很大的福气,就是上帝的圣灵将会和这人同在,使他拥有新的生命。而圣灵,是上帝改造人心的力量。
再者,使徒保罗用父亲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来形容基督徒就像是上帝的儿女一样。这种观念其实是从以色列民族在信仰上的认知延伸而来的。以色列人民一直自认为是上帝的儿女,上帝就是他们的父亲(参考出埃及记四:22)

第1节,使徒保罗一开始就斩钉截铁地说活在耶稣里的人,不会被定罪。因为在耶稣里的人,已经向罪宣告死亡,是和耶稣一起同钉十字架了。耶稣的十字架最大功劳,就是使人从罪的奴隶中得到释放。

第2至4节,使徒保罗强调,一个人能跟耶稣联合在一起,并不是人自己有这样的能力,而是因为「圣灵的法则」所带来的结果。圣灵能把人从罪恶中「释放」出来,使人和耶稣连结在一起。他说摩西法律所不能成就的事,上帝亲自差遣他的儿子耶稣来成就这件事,就是使人从罪的当中脱离出来。

第5至8节,使徒保罗更清楚表明圣灵和人的本性之间最大的差别,乃是圣灵使人得到生命,而人的本性则是带人进入死亡(第6节)。第8节说「顺服本性的人不能得到上帝的喜欢」,意思就像第十四章17至18 节说的:「上帝的主权不在于饮食,而在于圣灵所赐的公正、和平、喜乐。这样事奉基督的人必定得到上帝的欢喜和人的赞许。」这里的「公正、和平、喜乐」,也是圣经的中心信息,信耶稣的人会在生活上显示出这种力量,而这种力量不是从法律学习到的,而是来自圣灵的引导。

第9至10节,这短短三节中,使徒保罗提到信耶稣为生命之主的人,将会有很大的福气,就是上帝的圣灵将会和这人同在,使他拥有新的生命。在犹太人看来,一个人的生命如果没有「上帝的灵」同在,这个人的生命就算是「死」的,因为使人成为「有生命的人」,就是因为「上帝的灵」吹进了人的里面(参考创世记二:7)。因此,当一个人「死」的时候,就是表示这个人的生命已经没有了上帝的灵在他的身体里面。第10节的「上帝的灵要使你们活」,这句话可参考罗马书第八章2节,使徒保罗说这是因为人顺服「圣灵的法则」的缘故。当人顺服「圣灵法则」时,就是新的生命开始,等于是「新造的人」(参考哥林多后书五:17)。

第11节,使徒保罗很清楚在表达一个基本信念:与耶稣相连结的人,就会和耶稣一同死,也一同复活(参考罗马书六:8),这点可说是他写罗马书的基本思想架构,也可说是使徒保罗整个思想的主轴。

第12至13节,这里所说的「负债」,且强调不是「欠本性的债」,因为「本性」是指肉体。这样,使徒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指:若在耶稣里,人的生命(心灵)从原本是罪的奴隶中被赎回,现在是属于上帝的了。因此,人只有倚靠圣灵的力量,才能抵挡罪的诱惑。

第14至16节,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上帝所赐的灵,是要使人「有上帝儿女的名份」,这样,一个信耶稣的人,就如同被上帝用高价赎回来的一样,赎回的方式是耶稣死在十字架,使信的人有了新的身份,从过去作罪的子女,换成领有「新的身份」的人。这「新的身份」就是在上帝的灵的导引之下得到的。

第17节,这节可说是整本罗马书的中心思想之一。这里提到一个领有新的身份之儿女,也就是基督徒,就是一个和耶稣完全连结的生命。因此,不仅与耶稣同受苦难,也要分享基督复活的喜悦和福气(参考罗马书六:8)。
经文:

罗马书 8:18-8:30

注释:

10.第八章18至30节: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在苦难中有盼望。一个有圣灵同在的人,他的生命虽然看起来是苦难,其实是充满着希望。这盼望是和耶稣复活的生命相结合。他在一段经文中也谈及在耶稣里,身为基督徒拥有将来生命的荣耀,这荣耀是指生命的复活。使徒保罗并不是在否定现今生活的重要性,而是在提醒信徒注意,现今的世界,是一个多变、不可靠的环境。若是要寻找永恒的荣耀,就必须回到耶稣复活的恩典中,那才是上帝对人生命最大的奖赏。

第18至19节,使徒保罗认为「现在的苦难」是短暂的,这跟圣经一再提起人在这世上的生命短暂如同泡影有关系。圣经的作者一再提起我们在世上的生命是如同「一口气」罢了(参考约伯记七:7、八:9、十四:1,诗篇三十九:5、11、九十:4—6、一四四:4,传道书二:3、六:12)。但上帝的荣耀是永恒的,因为他是永恒的存在,没有终结(参考出埃及记四:14,启示录一:8、十一:17、十六:5)。使徒保罗一再劝勉基督徒,要把生命的目标放在那永远的奖赏,不是世上的奖赏,而是天上的(参考腓立比书三:14)。因为天上的奖赏才是永恒的,世上的奖赏都是短暂的。在第19节「热切地盼望」,这词是由三个字组合起来,包括「来自」(apo)、「头」(kara)、「观看」(dokeo),意思是「引颈以待」。意思是指将一切注意力都集中在一个鲜明的目标上,然后用极大的耐心在等待。
第20至21节,使徒保罗将创世记第三章描述上帝惩罚人违背他旨意的结果,引用在此处。在上帝创造万物之初,赐福给所有的受造物,使一切生物都有能力延续生命(参考创世记一:22),包括人类在内(参考创世记一:28)。这是上帝创造宇宙万物的「本意」。但后来因为罪的缘故,上帝决定改变这样的赐福,而是给予「毁灭」,成为「虚空」,这是指没有成果(参考创世记三:17—19,诗篇三十九:6、一二七:2,传道书一:13—14)。虽然是这样,使徒保罗认为在所有这些虚空之下,所有的受造物都在期盼能藉着基督耶稣获得与上帝和好的机会,就像是成为「上帝的儿女」一般,「摆脱那会朽坏的枷锁」。

第22至25节,所有受造之物在「呻吟」,原因是生命遇到苦难。上帝对这种生命苦难所发出的「呻吟」声音非常重视,他一定会伸出救助的手(参考出埃及记二:23—25)。圣经经常用这种「生产的阵痛」之词句来描述生命的苦难,就如同产妇在临盆时那种痛苦的呻吟和大声呼叫一样(参考列王纪下十九:3,诗篇四十八:6,以赛亚书十三:8、廿一:3、廿六:17、三十七:3,耶利米书廿二:23,弥迦书四:10,马可福音十三:8)。这种词句用来形容国家、民族等遭遇到极大的危险。使徒保罗在这里强调说:生命有苦难,是来自人生存环境的罪,以及生命中的罪恶。而盼望则是来自复活的耶稣,透过他的救恩,人的生命将充满圣灵的力量。

第26至27节,既然罪是使人生活在苦难中,甚至到连呻吟的声音也无法发出来,但上帝是慈爱的,他的圣灵知道人的苦难,即使人连呻吟的声音都无法发出时,圣灵也会替人「亲自用言语所不能表达的叹息为我们向上帝祈求」。甚么样的人会连呻吟的声音也发不出来呢?岂不是已经相当软弱的吗?在人看来岂不是连一点希望也没有吗?即使是像这样软弱的人,在耶稣拯救的爱里,还是充满着希望,而这一点就不是摩西法律可以得到的。一个人生存最重要的要素,就在于对生命有盼望,没有盼望的生命是死的。

「洞察人心的上帝」,圣经一再告诉我们,上帝是察看人的内心,并且审察人心的意念(参考申命记三十一:21,撒母耳记上十六:7,诗篇十一:4、廿六:2、九十四:11、一三九:23,箴言廿一:12,耶利米书十一:20)。

第28至30节,在这段经文中,有的人将之看成是「预定论」的主要经文。认为每一件事都是上帝已经事先就预备好的,包括上帝要拣选谁,让谁得救等,都是早已经计画好的。这种说法很容易使人产生一个错觉,认为既然这样,人还需要怎样努力呢?人还需要做甚么呢?不需要,因为一切事都是上帝已经安排好的。其实这不是使徒保罗的观点。对使徒保罗来说,他因为在大马士革遇见复活的耶稣之后,有很深刻的生命经验,因此,他认为,并不是他有甚么好、特别的地方,而是上帝拣选他,要他为耶稣复活的福音作见证。这就像先知以赛亚、耶利米都有共同的经验,说他们在母亲的怀中,上帝就已经拣选了他们一样,这都是后来看见不是他们有什么特别条件,而是出自上帝的特别旨意,耶利米发现自己被拣选为上帝仆人(参考以赛亚书四十九:1,耶利米书一:5),并不是他们有甚么值得上帝的喜爱,而是上帝为福音的缘故拣选了他。一个真正体验到上帝拣选之爱的人,回头去看自己走过的路时,他一定会用充满感恩的话说,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才有今天的成果。

第28节的「爱上帝的人」,是指上帝所选召的人。这种人有一个基本特质,就是会遵行上帝旨意。「万事互相效力」,说出基督教信仰的根本认识:每一件事都有上帝的特殊旨意在,即使是苦难、悲伤、困境、失败,或是成功、得意等等,这些都有上帝奇妙的安排,为的是让那些真正爱上帝的人得到益处。

第29至30节,这两节经文可参考以弗所书第一章4节,耶利米书第一章4至5节,诗篇第一三九篇15至17节。上帝拣选人,并且「宣布他们为义人」,这就像上帝宣布亚伯拉罕为「义人」相同(参考创世记十五:6),意思是说上帝所拣选的人,会和上帝建立和好的关系,上帝会让他所拣选的人分享荣耀,这也说明了被上帝拣选的人,确实是领受了来自上帝极大的恩典。
经文:

罗马书 8:31-8:39

注释:

11.第八章31至39节:
这段经文是从第一章18节开始谈论的「与上帝有合宜的关系」的总结。这也是使徒保罗最富诗意的一段经文,也是使徒保罗重要的信仰告白。在这段经文中,他特别强调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挡上帝在耶稣里对人类的爱,切断人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上帝的爱是毫无保留地给了我们,如果连他所爱的独生子耶稣都为我们舍命了,为的就是要使我们与他重建合宜的关系,那还有甚么阻碍会隔离我们和上帝的爱呢?没有了,即使是天上的使者、灵界的掌权者也无法破坏我们和上帝的关系,因为我们就是上帝的最爱。

第32节,这节是相当关键的一节经文。使徒保罗说上帝将他的独生子耶稣赏赐给人类,就是表明一个基本认识:上帝既然都将最好的礼物送给世人,再也没有其他「东西」是可以胜过在耶稣身上所显明的更珍贵的礼物了。「把万物白白地赐给我们」这句话,主要在说明上帝是那么地疼爱人类,让人类来管理、享受他创造的一切万物。这里所指的「万物」,也就是第28节所提起的,在这里指的是「世界」之意。

第33至34节,使徒保罗说出有关耶稣的三件事:一是耶稣死了;二是耶稣已经从死裏复活;三是耶稣成为所有倚靠他救恩的保证人(参考约翰福音六:38—40),他要为所有信靠他的人向上帝祈求(参考约翰福音十七:9,约翰一书二:1)。耶稣向上帝祈求怜悯的爱,赎回信靠他的人所犯的一切过错(参考以赛亚书五十三:12)。

第35节,使徒保罗在这里所描述的「患难、困苦、迫害、饥饿、贫穷、危险、刀剑」等七项,这些都是人类世界生活中一再出现的生命苦难。但使徒保罗说这些生命的苦难,不但不会拆散耶稣和信靠他的人之间的关系,反而是更紧密地连结在一起。

第36节,可参考诗篇第四十四篇22节。使徒保罗引用这诗歌,是要让罗马教会的信徒知道,在信仰的旅途中遇到苦难,且是威胁着生命,这并不是新鲜事,早在诗人的时代就已经有了。其实,使徒保罗亲身经历过类似的苦难,他在传福音的过程中就有这样的经历(参考哥林多后书十一:24—28)。

第37至39节,使徒保罗非常肯定地说,所有的迫害都不足以切断倚靠耶稣的人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他在这里特别提到:
「死」,表明着生命中所经历到的最大痛苦,「活」,是指生命中最有成就、荣耀的事,或是最兴奋的事。

「天使」,是指邪恶的天使,如同撒但、魔鬼就是属于这类的天使(参考约伯记一:6、二:1)。

「灵界的掌权者」,这是指诱惑的力量,想要阻止上帝拯救世人的力量(参考哥林多前书十五:24)。在使徒保罗观念中,灵界有阶级层次上的区分,但使徒保罗强调,耶稣的力量,会把这些力量都消灭(参考以弗所书一:21、三:10,歌罗西书二:10、15)。

「现在」、「将来」,这说出了一个无限的时间,耶稣永远是上帝和人之间的调和者。

「高天」、「深渊」,这是古代占星术的一种术语,意思是指每个人出生,都受到天上的某个星球控制着。这是古老东方社会的思想。用现代术语则是和「星球磁场」很接近。这就像诗人所说的,白天,太阳不会伤害,夜间,月亮也不会害你一样(参考诗篇一二一:6),因为有上帝的保护,生命必定是安全的。

使徒保罗上述的这些用词,都在强调一个基本观念:整个宇宙之间,都充满着上帝在耶稣里拯救的爱。没有任何力量能够破坏人和上帝之间的关系。
经文:

罗马书 9:1-9:18

注释:

12.第九章:
从这一章到十一章使徒保罗都在谈论有关犹太人的问题,在他的看法里,拒绝承认耶稣为救主的犹太人,就是被上帝所丢弃的。这问题不仅发生在犹太人拒绝耶稣,甚至也发生在那些已经承认耶稣为救主的犹太人身上,他们主张要先以摩西法律所规定的割礼作基础,来要求其他非犹太人也遵守,并且强调说如果没有守割礼就无法得救。因为后者这样的论调已经矮化了耶稣的救恩。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中有两个主要的论点:一是每个人都生活在罪的掌控下,没有一个人在上帝面前能靠着遵行摩西法律而得救,不论是犹太人或是外邦人都一样。二是上帝显明他的大爱,透过耶稣的救赎,让所有信耶稣的人得以因此而重新建立与上帝和好的关系,这是透过耶稣得到的,不论犹太人或是外邦人都一样,没有任何人是特别的。这就是罗马书第九至十一章中所谈论的问题。因为以往犹太人是将摩西法律看成是得救的准则,离开摩西法律就与得救无望。但是使徒保罗要告诉他们,最重要的是在耶稣里,不是在摩西法律中。

13.第九章1至18节:
从这段经文可以看到有人对使徒保罗所说的话感到相当不满,特别是犹太人,因为他曾说过:「犹太人有甚么地方胜过外邦人呢?割礼又有甚么价值呢?」(罗马书三:1)以至于在血统上作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不表示有甚么特别(参考罗马书四:1),这样的观点都让犹太人觉得深受伤害。因此,有不少犹太人认为使徒保罗根本就是在羞辱犹太人,有辱犹太人的荣耀。因此,使徒保罗用这段话要向犹太人表达一个基本心意:期盼着自己的同胞犹太人,能够相信耶稣,因为耶稣就是他们期盼已久、是那位要来的弥赛亚。若是能使犹太人相信耶稣,就算因此而使他受到上帝的愤怒、诅咒,他都愿意接受。

第1至3节,使徒保罗并没有否认犹太人是上帝选民,尤其是因为与上帝之间有立约的关系,因此他们是特别照顾的民族,就像先知阿摩司所说的「在全世界那么多国家中,我选上了你们」(参考阿摩司书三:2)一样。不过,因为犹太人拒绝了耶稣成为他们的救主,因此,使徒保罗苦劝他的同胞,希望他们能够接受耶稣,他甚至说如果为了此事,「纵使我自己被上帝诅咒,跟基督隔绝,我也愿意」这样的热情和苦心,可看出他迫切的心情。

第4至5节,在这两节经文中,使徒保罗提出犹太人几点特别之处:
(a)他们是上帝的「选民」(参考申命记七:6,以赛亚书四十九:7,约翰福音十五:16)。
(b)「有儿女的名份」(参考耶利米书三十一:9,何西阿书十一:1)。
(c)「分享上帝的荣耀」(参考以赛亚书三十五:2),指的是上帝奇妙的作为,他的子民也享有这奇妙作为的光辉,就是被人赞叹。
(d)与上帝有「约」,这约可从亚伯拉罕和上帝立的「约」来看(参考创世记十五:17—21、十七:1—8);上帝透过摩西和全体以色列人所立的「约」(参考出埃及记十九:5—6、申命记廿九:10—15);约书亚带以色列人民与上帝立约(参考约书亚记廿四:14—18;耶利米书三十一:31—34)。
(e)上帝赐给他们「法律」(参考出埃及记二十:1-17)。表明生活有严谨的规律。
(f)有敬拜上帝的知识,参考利未记中规定敬拜的礼仪,表明人对上帝的敬崇。
(g)应许拯救的恩典(参考以赛亚书九:6—7、五十五:3、耶利米书廿三:5—6、以西结书三十四:23—24、使徒行传十三:23)。
(h)犹太人和耶稣都是「同一族的」,意思是指上帝要藉着犹太人来拯救所有的世人,也表示上帝特别钟爱犹太人才会这样。
这也说明了使徒保罗并不是看轻犹太人,而是重视身为犹太人的身份和荣耀。

第6至9节,从这段经文可想像得到,使徒保罗的这样说法,必定让犹太人觉得相当震撼,因为他说「以色列人并不都是上帝的选民」,这和他们长久以来的认知有差距。原因是犹太一直是从血缘的层面看他们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但使徒保罗是从上帝拣选的角度来看。他引用创世记第廿一章12节「你要从以撒得到我所许诺的后代」这句话。因此,第7节的说法是从信仰的层面看亚伯拉罕的后裔,而在这里特别指明以撒就是上帝所拣选的。而以实玛利虽然也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却不是上帝所拣选的对象。

这样问题就出来了;上帝要拣选谁?这是上帝的主权,不是犹太人可以影响上帝的决定。就像上帝没有拣选以实玛利,但拣选了以撒,才有今天的雅各后裔犹太人一样。而这拣选不是依据人的条件,完全是上帝的「恩典」,意思是指原本不是人的条件能配得上,而是因为上帝的厚爱,让人毫无条件得到。因此,拣选,这是上帝给人的特殊恩典。换句话说,上帝「应许」给他所拣选的人有甚么恩典,这是上帝的主权,不是依据人的任何条件所达成。接着他引用创世记第十八章10节,天使对亚伯拉罕所说的应许。这应许在表明,生命的主,是上帝;人看为不可能的事,在上帝就是可能,因为在上帝手中,没有做不到的事(参考创世记十八:14)。同样的,使徒保罗引用这样的经文,就是要让犹太人知道,只要是上帝的应许,任何人都有生命获得拯救的盼望。

第10至13节,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再进一步引用创世记第廿五章22至23节,雅各和以扫出生的事,但上帝却拣选弟弟雅各,而不是长子以扫。这些都在表明:上帝的拣选不是依据人的条件来论。因此,犹太人不能因此认为上帝不会拣选外邦人,这才是使徒保罗的中心思想。

第14至18节,「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这句话连续出现两次;接着又说他「要使谁顽固就使谁顽固」,使徒保罗这样的说法已经很清楚在表达一个基本认识和观念:拣选的主权是在上帝。上帝要拣选谁,都不是人可以决定的。这也表示上帝的决定事情,并不是依据人的任何条件。换句话说,犹太人并没有比任何其他族群更有资格。

在使徒保罗的观点里,有两点是不能改变的事实,一是上帝对以色列人有应许,因此,上帝绝对不会废弃他所应许过的诺言。二是使徒保罗要强调的,上帝的这些应许已经在耶稣里完成了。使徒保罗以上帝拣选雅各为例子说明,上帝的拣选和人的行为好坏没有关系,而是上帝要透过所拣选的人来帮助更多的人认识他在耶稣里的救恩,这救恩正可说明上帝怜悯的爱。就像我们所知道的,雅各并不是个诚实的人,而是上帝要透过雅各来彰显他的爱。上帝曾拣选巴比伦成为他的仆人来惩罚以色列人民。同样的,上帝也拣选波斯帝国带领以色列人民重返家乡重建家园和圣殿,这些都在说明一件事:上帝的拣选是为了要显明他的慈爱,和人的条件无关。
经文:

罗马书 9:19-9:33

注释:

14.第九章19至33节:
当使徒保罗提到整个拯救工作之主权,都是由上帝决定,因此,有人认为这样的上帝,是不公平的。因为这会让人觉得自己根本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也没有努力向善的动力与意念。于是,使徒保罗用这段经文来解释他为何会有这样的主张。

第19至21节,由于使徒保罗提到上帝拣选是早在他先前的计画,因此有人认为既然是如此,那么上帝就不应该对那些不受拣选的子民生气,或是发出责难。使徒保罗对这样的问题感到难过,因为提出这种问题的人,是故意找藉口。使徒保罗引用自耶利米书第十八章1至6节有关陶匠和陶土的关系作比喻,主要在说明上帝就像陶匠,他可以随心所欲依照自己的计画,或是喜爱的方式,将陶土捏成各种造型。他要强调的是:捏陶的主权在于上帝,而不在于人。而这种主权表达最重要的方式,就是用拣选来表明。先知以赛亚也提出这种看法(参考以赛亚书四十五:9—13)。

第22至26节,这段经文说出上帝的怜悯和慈悲,他没有将那些不好的瓷器丢弃、击碎,是因为他的慈爱、怜悯,因此,更应该心存感谢才对。使徒保罗引用何西阿书第二章23节的诗歌,以「意译」的方式表示出来。使徒保罗引用先知何西阿写的这诗歌,来表明原本不是属于上帝拣选的族类,现在上帝要用宽容无比的爱,将之列为他所拣选的子民之一。他用这种比喻,主要在说明非犹太人(所谓的「外邦人」),将成为上帝心中的子民。「本来不是我子民」,这句话也是先知何西阿的儿子「罗・阿米」的名字之意。意思是指对丈夫不忠实而生下来的儿子。因为先知何西阿的妻子是个淫妇。接着在第26节引用何西阿书第一章10节,同样是采用「意译」的方式,主要在说明上帝的决定是会改变的,而使上帝改变的原因是人认罪、悔改。

第27至29节,这句话是引用以赛亚书第十章22节。以色列人一直相信所有的以色列人民都会得救,但是先知以赛亚却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只有少数人可以得救。耶稣也曾提出这样的看法,他说真正找到得救之道的人少之又少(参考马太福音七:13—14)。这也说明得救并不是以色列人民的专利或是特权,更重要的,是人要努力找到正确的得救门路。再者,先知以赛亚在这里指出「剩下的少数得救」,正好表明上帝怜悯的恩典。因为上帝若依照人所犯罪的情景来审判,没有一个人是「善」的(参考罗马书三:23),就是因为上帝的爱,留下一部份人享受他拯救的恩典(参考以赛亚书一:9)。而使徒保罗引用这句话,主要是在说明这「剩下的少数」,就是相信耶稣是救主的人,而这些人是包括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在内。

第28节,这是引用以赛亚书第十章23节、第廿八章22节。注意这里所用的「迅速」,指的是审判的时刻即将来临。这对主后第一世纪的基督徒来说,意义很深重。他们都认为上帝即将展开全面性的审判,这跟复活的耶稣即将再临的观念有密切关系。「彻底审判全人类」,这句话也说明了上帝将会展开全面性的审判工作,没有一个人能够逃避(参考希伯来书四:13)。然后在第29节使徒保罗引用以赛亚书第一章9节,这句经文的历史背景,是发生在主前701年,当时亚述帝国的国王是西拿基立,他率兵攻打耶路撒冷城,使耶路撒冷城面临被摧毁的危机,若不是先知以赛亚辅佐犹大国王希西家,犹大国早就被亚述消灭了。此段历史可参考以赛亚书第三十六至三十七章,列王纪下第十八章13至27节。使徒保罗引用这历史背景,主要在说明上帝有他拯救的计画,和奇妙的旨意,而这些事件都在说明上帝对人的怜悯和慈爱,才会保存那「剩余的少数」。

第30至33节,使徒保罗提到耶稣传福音的主题:上帝的主权。人不要想用自己的力量来改变上帝拯救的旨意,人唯一可以做的事,就是悔改、顺服上帝的引导,相信耶稣是上帝拯救人类最大的记号。第33节是摘录自以赛亚书第八章14节、第廿八章16节。这里的「绊脚石」,就是拯救者,在旧约是指弥赛亚,使徒保罗强调就是耶稣。
经文:

罗马书 10:1-10:4

注释:

15.第十章:
使徒保罗继续谈及犹太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他还是一本初衷地强调:耶稣,才是人和上帝之间建立合宜关系的唯一途径。对一个受过相当严谨法利赛派训练的使徒保罗(参考使徒行传廿二:3、廿三:3)来说,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犹太法利赛派的人是非常强调遵行摩西法律的重要性,并且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人看到得救的盼望,而使徒保罗因为遇见复活的耶稣,使他对生命的得救有了完全不同的体验,也因此,改变了他原有的生命观念(参考腓立比书三:7—8)。一个得救的人,就是生命态度改变的人,会将原先看为「贵重」、「好」、「价值」等,重新衡量、评估。「改变」生命的态度和观念,这是非常重要的信仰见证。诚如使徒保罗一再强调的,在耶稣里,成为一个「新造的人」(参考哥林多后书五:17),跟这个世界的腐败有所距离、差异,因为心灵有更新的心思意念(参考罗马书十二:2,以弗所书四:23)。使徒保罗很清楚地把握着他讨论的主题――上帝在耶稣里的恩典和摩西法律之间的差异。

16.第十章1至4节:
使徒保罗明确指出犹太人的问题,是不想靠上帝在耶稣里的救恩,而是想倚靠自己的好行为来自救,他指出这样的观念、想法、作法,是错误的,没有真正了解上帝的救恩。

第1节,这节可参考第九章1至3节,再次表明使徒保罗的心境,他是多么期盼自己的犹太同胞能信耶稣而重新和上帝和好。为此,他不断地祈祷上帝的灵能感动犹太人的心。

第2至3节,使徒保罗明确指出犹太人真正的问题所在,就是对上帝很热心,但却不一定是有「真知识」作基础。这里所谓的「真知识」是指着对耶稣的认知而言,也就是正确认识耶稣是基督,是生命的主,而不是倚靠摩西法律(参考使徒行传廿二:3—5)。另外一点,使徒保罗已经指出犹太人的问题是:以为只要藉着完成摩西法律,就可以修好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但却忘记上帝已经差遣耶稣成为拯救的倚靠,不是用自己的力量,而是知道谦卑回到耶稣身上。他在这里指出「法律的义」和「信的义」之间差别;前者说明人想要用自己的行为完成,后者明示人的有限、软弱,需要上帝的救恩,而这救恩就在耶稣身上,可惜的是犹太人拒绝接受。

第4节,「终止」,指的就是「完成」、「成全」、「结束」之意。将之比较马太福音第五章17节,耶稣说:「不要以为我来的目的是要废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训。我不是来废除,而是来成全它们的真义。」可以看出使徒保罗要表明的就是:在耶稣里已经完全了法律所需要的一切。在他的里面,人就会发现法律真正的内涵,且更容易将之实践出来。从马可福音第十章17至23节所记载,那位财主来询问耶稣有关永恒生命之道的问题时,他是从小就遵守摩西法律的规定,但他却没有从摩西法律中看到、体验到永恒生命之道,才会来询问耶稣。这正好在说明:想靠摩西法律获得永恒生命的想法是错误的。
经文:

罗马书 10:5-10:21

注释:

17.第十章5至21节: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引用了多次旧约圣经的话语,包括有利未记第十八章5节;申命记第三十章12至14节;约珥书第二章32节等经文,使徒保罗确实是个对经典很有研究的人,他引用这些经文主要在说明一件事:信耶稣,就是使生命有得救的盼望。既然信耶稣就会得救,甚至只要呼求耶稣的名,承认耶稣就是救主的人,就会获得救恩,这样,传福音就是所有信耶稣、领受耶稣救恩的恩典的人应该尽力去做的事。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要强调一个基本观念:只要有人传,必定会有人因此听信而得到福音的信息。但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则是很清楚地表明,并不是没有人传,而是犹太人心硬,拒绝接受的缘故。

再者,当时听见使徒保罗的见证后,可能是马上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他们从来没有听见过有人传福音的信息给他们。既然听不到,怎能如同使徒保罗所说的「凡呼求主名的人必定得救」呢?于是使徒保罗将那些提出的问题写下来,然后在这段经文中,他一一地解答这些问题。

其实犹太人的法律教师自己也很清楚,他们明明知道摩西法律就算要真的去实践,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他们曾为了要实践摩西法律,就将法律的内容给予更「具体」的细节条文化,结果拟出了一套「米示拿」(Mishinah)的规律来。但就像耶稣在谴责这些法律教师的一样,连这些宗教师都无法实践自己所订定出来的法律规章,又怎能期盼民众去遵行呢?(参考马太福音廿三:2—4),这是不可能的事。这清楚说明一件事:人无法完成法律的规定,却反而将法律的重担更加重地放在肩头上,使得法律诫命离人越来越远。

第5节,这节可参考利未记第十八章5节,参考路加福音第十章28节。同样这节经文,使徒保罗也再次引用在加拉太书第三章12节。使徒保罗引用这节经文,主要在要说明人想要倚靠自己的力量来完成与上帝和好的关系,这是很难达成的。这样的观点是连接第4节的经文来看。因为第4节已经出现一个主轴思想:整个救恩就是在耶稣,他是所有摩西法律的总结。

第6至8节,这是引用申命记第三十章11至14节。使徒保罗引用这段旧约经文,主要在说明上帝的教训,人的心里都明白,该做些甚么事、不该做些甚么事,人的心中很明白(参考罗马书一:20)。只要人确实去遵行,就会得到存活的力量(参考申命记三十:15—16)。但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法律的问题,而是在人确实遵行法律的心志很软弱。使徒保罗要强调一个非常简单且明确的观念是:只要信耶稣,这样就对了,就是这么简单,因此,人实在没有找藉口的余地。因为这救恩与人的距离,就像口与心之间的距离那样近一样,且都是在人的身上。只要我们伸出手,就垂手可得。所谓信,就必得着,其意在此。

第9至10节,这两节这章的中心经文。说出早期教会最重要的信仰态度,也是每一个接受洗礼者必须公开的信仰告白。在早期教会公开信仰耶稣的事是很严重的,因为可能会被罗马帝国认为是叛乱分子抓入监狱、投入竞技场。也就是说,谁敢公开说自己信耶稣,就有可能为自己的生命带来危险。但是使徒保罗在这里强调,一个真正信耶稣的人是不会以福音为耻(参考罗马书一:16),相反的,他是会以福音为荣耀,因为这是上帝最大的恩典。

第11节,这节是引用以赛亚书第廿八章16节。在罗马书第九章33节已经引用过一次。使徒保罗引用这经文,主要意思是只要是相信耶稣的人,一定会得到荣耀。这里所说的「失望」,是指「羞愧」的意思。

第12节,这节是非常很重要的一节,因为这节是使徒保罗一贯的思想准则(参考罗马书三:22)。他之所以要强调上帝的恩典透过耶稣降临在人身上,且是不论任何种族。因为耶稣来到世上,已经将原本这种隔离的「墙」给推倒了(参考以弗所书二:14、19—22),不再有族群间的差别。

第13节,这节是引用约珥书第二章32节。原本先知约珥要说在那「大而可畏的日子来到以前」,也就是末日审判的时刻来到时,凡是倚靠上帝、呼求上帝之名的人,都会得救。使徒保罗引用这经文,就是要强调呼求耶稣的名,愿意公开承认耶稣是救主的人,一定会得救。相对的,没有呼求耶稣之名的人,就会失落这难得的恩典。

第14至17节,第15节是引用以赛亚书第五十二章7节的经文。这节经文原本在说明那些传递以色列人民将从被掳的巴比伦获得释放,传递这美好消息的人,所作的见证真是美好极了。使徒保罗引用这节经文,主要在说明并不是没有人传福音的信息,有,他们就像先前传递以色列人民将获得释放的好消息一样。他这样强调,主要也在说明就像他自己传耶稣的福音给犹太人,但犹太人不但拒绝,甚至还想尽办法要杀害他(参考使徒行传十七:3—5、十八:5—8)。第16节,这节引用以赛亚书第五十三章1节。使徒保罗说出犹太人并不是没有听到福音的信息,而是他们当中有人拒绝。「并不是每个人都接受福音」,这是一句很确实的话,即使是在今天绝大多数的人都听说过耶稣的信息,同样的,并不是听到的人都愿意听从,有的还故意找机会反对,甚至迫害听信福音的人。犹太人也是这样;他们不是没有听说过,否则就不会有先知以赛亚这样说:「谁会相信我们的传报?」(以赛亚书五十三:1)在使徒保罗的看法里,不是没有人传,而是听见的人不愿相信,这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第18至21节,是分别引用自下列经文:
第18节,是引用诗篇第十九篇4节。
第19节,是引用申命记第卅二章21节。
第20节,是引用以赛亚书第六十五章1节。
第21节,引用以赛亚书第六十五章2节。
使徒保罗引用上述这些经文,主要是在说明犹太人不是不知道上帝的慈爱,而是故意找藉口拒绝、弃绝上帝的救恩。
经文:

罗马书 11:1-11:12

注释:

18.第十一章:
这章是继续第九章在讨论有关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使徒保罗一再表明自己对犹太同胞得救的最大关怀,甚至说出为了犹太同胞,「纵使自己被上帝诅咒,跟基督隔绝」,他也愿意接受(参考罗马书九:3),他一再恳求上帝,能够开启他犹太同胞的心门,但显然他这种期盼并不是很如意(参考十:1)。在这章里,使徒保罗一开始就很清楚表明他对外邦人的关注,且强调上帝对外邦人拯救的爱。但这并不表示他轻视以色列人民在上帝眼中重要的地位。他只是要强调一点:上帝爱所有的人,并且拣选以色列人民来成为他拯救的同工。

19.第十一章1至12节: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一再强调:上帝并没有因为以色列人民拒绝上帝的救恩,就弃绝了他们。上帝反而想尽一切办法,要让以色列人民明白,他是一个有丰富慈爱的上帝,他和以色列人民的祖先立约,上帝绝对信守这约。很清楚的,使徒保罗引用了旧约先知的观念,述说上帝是信实的,他绝对不会放弃与他立约的子民(参考撒母耳记上十二:22,列王纪上十九:18,以赛亚书十:20—22)。

从这里看出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为自己在外邦人中传福音的感受。他表明是因为犹太人拒绝了耶稣,所以他才有机会走向外邦。在他看来,如今他得以在外邦人中传福音,乃是因为犹太人拒绝了耶稣,才使得外邦人因此得到福气。另一方面,使徒保罗也透过这种观点在述说一个重要的信息:上帝是想藉着外邦人得福音来刺激犹太人的悔改。这样说来,外邦人的得救,也是犹太人的一种福气,因为他们可以透过外邦人的得救,反省自己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并进而接纳耶稣为他们的救主,这才是上帝拯救计画的目标。

第1节,使徒保罗作个简单的自我介绍,表明他自己也是犹太人,但他深信耶稣就是他生命的救主。

第2至4节,「上帝没有弃绝他从远古就拣选的子民」,这句话是引用撒母耳记上第十二章22节,也可参考诗篇第九十四篇14节。使徒保罗引用这些经文,主要在强调上帝绝对不会放弃任何人,因为他疼爱所有的人。接下来使徒保罗引用列王纪上第十九章10至18节经文。这段经文说明上帝怜悯、慈悲的爱,使以色列人民在亡国的困境中,尚且留下了残存的「余民」(参考以斯拉记九:8,耶利米书廿三:9、三十一:7,弥迦书二:12、四:7,撒迦利亚书十三:9),这些人是一群对上帝绝对忠贞的人民,因为离弃上帝、背叛上帝的人很多,但这一群人坚持遵守上帝的教训,所以上帝拣选了这群人,这样的拣选所表明的,是上帝对他们的怜悯与爱(参考罗马书九:27—29)。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引用先知文献中的这种看法,主要在说明在所有的犹太人中,必定还有一些人是上帝所喜悦的犹太人,就像他自己一样,因为上帝并没有完全弃绝犹太人(参考以赛亚书十:20—22)。

第5至6节,再次说明上帝上帝拣选的恩典,并不是根据人的行为,而完全是出自上帝的爱,且是无价的爱。

第7节,再次强调真正获得上帝恩典的人是少数,因为多数人对上帝选召的恩典置之不理,而失去了这生命的机会。

第8至10节,这段经文分别引用以赛亚书第廿九章10节,以及诗篇六十九篇22至23节。「直到现在」,指的是到使徒保罗时代,犹太人拒绝上帝救恩的信息依然没有改变。使徒保罗表示那些心已经硬化的犹太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虽然犹太人听见过上帝拯救的信息,却故意装作不曾听过,或不认识,那么,上帝也只好「任凭」他们去了,然后在外邦人中,上帝兴起了他救恩的记号,让那些寻求上帝的拯救的外邦人比起犹太人更快得到拯救的恩典。

第11至12节,这可当作是一种激将法,为了让犹太人知道怎样回来珍惜上帝在耶稣里的救恩。
经文:

罗马书 11:13-11:24

注释:

20.第十一章13至24节:
从第13节开始,使徒保罗谈及外邦的基督徒应该有的信仰态度。在前段经文他说到因为犹太人拒绝福音,反而使外邦人得到机会,现在则是谈到外邦人应该用怎样的态度看犹太人,以及看上帝的拯救。他只有一个期盼:外邦人不要看轻犹太人,而是要怀着感恩的心看上帝拯救的恩典。

第13至15节,使徒保罗说自己是「外邦人的使徒」(参考加拉太书二:7—9,使徒行传九:15),在他的看法中,不论是谁,只要有人渴望得救,他就有责任传福音给他(参考罗马书一:14—15,哥林多前书九:19—22)。从这里来看在罗马教会里,必定有许多信徒是外邦人,因此,使徒保罗才必须这样写。他也一再强调:犹太人被上帝遗弃,并不是永远的事,而是暂时的,因为上帝一再想尽办法要拯救他们。而让外邦人获得福音信息,就是要刺激犹太人回转过来信耶稣。第15节的这句「已死的人不是会重获生命吗」,意思是指:原本没有希望得救的,现在变成可以得救,如同「死而复活」一般。

第16至19节,使徒保罗在这里用「面团的头一块」和树根当作比喻,这是依照摩西法律的规定,要把初熟的麦子磨成细粉做饼献给上帝(参考民数记十五:17—21)。这种初熟的麦子磨成而作出来的饼,也称之为「新面」,用以表示「圣洁」之意。「树根」,是一棵树的生命代表。如果树枝腐朽,必须砍掉(参考马太福音七:19,路加福音三:9、十三:6—9)。相对的,如果「树根」是圣洁的,那么,其树枝上长出来的果实就是圣洁的。

第17至18节,这里看出使徒保罗的用心,使徒保罗的用心,他用「橄榄树」代表着犹太人,用「野橄榄」代表着外邦人。这「野橄榄」是「插枝」或是「接枝」在犹太人的橄榄树上。这样的比喻相当巧妙、写实。因为在巴勒斯坦居住的人都清楚知道,用「野橄榄」的枝子接在老橄榄树上,就可以使老橄榄再恢复它的生命力。使徒保罗在叹息犹太人拒绝福音信息之时,也同时在提醒外邦人要小心,千万不可以因为获得福音信息而骄傲,因为他们的条件和犹太人一样,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没有特殊身份,大家都是「枝子」,生命的源头是在树干本身,不是在这些「枝子」。而这树的源头就是耶稣。这也是耶稣对他门徒所说的,他是「真葡萄树」,必须连接在他身上才有生命的来源(参考约翰福音十五:1)。他强调,重要的并不在于是栽种的橄榄,或是野橄榄,而是要能结出果子。耶稣说:「不结好果子的树都得砍下,扔在火里。」(马太福音七:19)

第19至24节,这段经文可看出使徒保罗是很用心在提醒外邦人的信徒,不要骄傲,上帝是公义的。他看的是真正悔改信他的儿子耶稣的人,上帝会拣选那人成为他的子民,取代那些拒绝耶稣成为他的救主的犹太人。若是犹太人知道悔改而接纳耶稣,也一样会被重新接上原本被砍下来的橄榄树上。
经文:

罗马书 11:25-11:36

注释:

21.第十一章25至36节: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继续谈及有关犹太人应该知道耶稣拯救福音信息奥秘的问题。他要强调一个点:因为以色列人民拒绝了福音,结果使福音有机会往外邦传扬出去。会有这样的变化,是因为福音的主权是在上帝手中。

第25至26节,在第26节的这句「全部的以色列人终必得救」,代表着下列几个层面的意思:
一是指所有雅各的子孙,也就是血统上所认定的以色列人民。

二是指所谓的「余民」之意,就是还有「七千」个忠实于上帝的教导,没有背叛上帝的以色列人民(参考列王纪上十九:18)。

三是指包括外邦人在内的总数,也就是世上万民之意。因此,这里的「全部的以色列人」,也可以说是指所有信耶稣的人。

其实,从使徒保罗的观点来了解,他在这里所说的「全部的以色列人」,应该是指第三个意思,是包括所有相信耶稣基督的人都将得救,而没有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分别。

再者,「拯救者要从锡安出来」,这句话可参考以赛亚书第五十九章20节。使徒保罗一再强调福音是从犹太人开始,然后再扩展到外邦地区去(参考罗马书一:16)。也是指从耶路撒冷传到外邦城市(参考路加福音廿四:47)。

第27节,这节是引用耶利米书第三十一章34节。先知耶利米说上帝要和以色列人民订立新的约,而且这约和旧的约不同;新的约将会写在以色列人民的「心版上」,不再是外表的肉体上(参考耶利米书九:26)。写在心版上的约,将会永远留存着,记念和上帝之间永不改变的关系。

第28至29节,这两节说出了使徒保罗一再坚持的看法:虽然犹太人拒绝耶稣,但上帝还是在等待他们回心转意回来,并没有完全割开、切断,这点正好是上帝的恩典。

第30至32节,这段经文非常有意思,说到以前因为犹太人拒绝顺服上帝的救恩,结果使外邦人得到救恩;现在外邦人的蒙恩,是为了要使犹太人也因此得到上帝的慈爱和救恩。使徒保罗这样的说法,很清楚的是要告诉大家,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上帝所拯救的对象,上帝用顺服他的人,来帮助那些不顺服的人有一天也能归顺于他的名,因为上帝不愿意有人堕落。

第33至36节,这段经文是一段赞美的诗歌,可说是第九至十一章的总结,但也可说是第一至十一章的总结。使徒保罗用这段诗歌来歌颂上帝丰富无比的恩典,远远胜过人所能想像得到的。使徒保罗强调说:上帝的爱透过耶稣显示在众人面前,因此,看见耶稣,等于看见上帝的救恩。耶稣的救恩并不是隐藏的,而是显露在众人面前。但上帝的这种救恩,不是一般人能了解,这正是他对人类爱的奥秘。因为上帝是连没有和他立约的子民(外邦人)也要拯救,且是同等对待。这样的爱,已经超越人的言语、字汇所能表达出来的。

第34节,这节是引用以赛亚书第四十章13节。在哥林多前书第二章16节,使徒保罗再次引用。意思是说要用人的知识认识上帝,那是非常愚蠢的想法。特别是上帝在耶稣里的救恩,那是最大的奥秘,非常难理解。第35节的诗句说出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观念:我们所有的一切才华能力,都是来自上帝的赏赐。而不是我们先给了上帝什么,才使上帝愿意用救恩来回报我们。第36节说「万物都出自他」,这可说是基督教信仰最基本的认识——宇宙万物,都是来自上帝的创造。
经文:

罗马书 12:1-12:8

注释:

22.第十二章:
使徒保罗的书信有个共同特色,就是在谈完信仰的问题之后,都会劝勉收信的信徒们,在日常生活上,要好好地活出信仰的见证。第十二章开始到,直到第十五章13节止,这四章都是谈及有关基督徒的社会与伦理生活。

23.第十二章1至8节:
这段经文使徒保罗说出两个基本重点:成为基督徒,必须过着严谨且与属世的社会有所不同的生活。再者,每个人都有上帝赏赐的才能,应该好好用这些才华、能力作见证,传扬上帝拯救的信息。

第1节,使徒保罗用犹太人所熟悉的献祭礼仪来说基督徒应该有的信仰态度:就是把自己当作献祭的祭品。而基督徒的生活就是「活祭」,和献在祭坛上的牲祭不同;牲祭是已经杀死的动物,献在祭坛上。「活祭」刚好和这相反,这祭是以耶稣复活作为基础,为的是要使人成为一个新造的人,是活的、是圣洁的,是为上帝而活的生命,这是可以看得见且是活生生的见证。

第2节,「要让上帝改造你们,更新你们的心思意念」,这可说是使徒保罗思想的中心。在他的书信中就曾说:「无论谁,一旦有了基督的生命就是新造的人;旧的已经过去,新的已经来临。」(哥林多后书五:17)「你们的心思意念要更新,要穿上『新我』;这新我是照着上帝的形象造的,表现在真理所产生的正义和圣洁上。」(以弗所书四:23—24)他指出一个真正信耶稣的人,会有新的生命观,生活的态度是积极的,且是无私的。

第3节,他告诉罗马教会的信徒必须要谦卑,原因是罗马城是整个帝国的中心,能够在该城居住的人大多是属于社会上层阶级者,难免有一份自视比他人还要高,但使徒保罗劝勉他们不能这样。因为所有身上的恩赐都是上帝赏赐的。「恩赐」,是指原本不是自己拥有的,是上帝赏赐的。

第4至5节,在这段经文中,在使徒保罗的书信中,他一再强调基督徒团契(或称之为教会),应该就像是一个家庭。他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书信中,就用身体的各种肢体来表示,没有任何一个肢体可以对其他的肢体说,自己重要,别的肢体不重要。因为所有的肢体都是连结在耶稣的身体上(参考哥林多前书十三:12—31)。他写给以弗所教会的书信中,也提起这样的说法(参考以弗所书四:2—7、11—12)。现在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也是这种方式来表达,他强调每个基督信徒都有上帝给予的恩赐,这些恩赐都是要用来见证上帝拯救的爱。他说「每个肢体有它不同的功用」,这句话很清楚在说明所有的人回到上帝救恩之前,都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在基督的信仰团契中,所有的人,没有贫贱富贵之分,也没有社会地位之别。「我们在基督里成为一体」,使徒保罗用这句话用来说明信仰团契的中心,是在耶稣身上。因为耶稣才是生命的救主。因此,一个真正属于耶稣的信仰团契,不会把某个人抬高、凸显出来。

第6至8节,这三节可说是这段经文的中心思想:每个人的恩赐不同,应该善用这不同的恩赐,在每个不同的工作领域里见证福音。在这里,使徒保罗列出了不同恩赐的例子,包括有:传讲信息的、有服务、教导、劝勉、施与、慷慨、领袖、怜悯人的等等。
经文:

罗马书 12:9-12:21

注释:

24.第十二章9至21节:
这段话很像哥林多前书第十三章的内容。使徒保罗强调一个真诚的内心,不仅是用来敬拜上帝,也要同样用来对待所有与我们一起过信仰团契生活的兄弟姊妹。如果在信仰团契中,无法这样对待同样信仰的兄弟姊妹,就很难说出信仰的意义在哪里。

第9至12节,这段经文很类似哥林多前书第十三章的内容。主要在强调基督徒这个信仰团契,就像一个家庭中的兄弟姊妹,有手足之情,应该彼此相爱,会彼此分享。在患难中有喜乐,且存着盼望。这些劝勉对早期受迫害的基督徒有很大鼓舞作用。

第13节,这节可参考利未记第十九章33至34节,以及申命记第十五章7至8 节。都是在强调要善待外出的人,也就是贫穷人。

第14节,这节可参考马太福音第五章44至46节,路加福音六:27至28节。都是耶稣教导他的门徒和跟随者所说的话。

第15节,这一节可说是「爱人如己」最好的写照。

第16节,「同心彼此关怀」,这清楚说出一个信仰团契,能够维持且不会变质,或是发生分裂,就是建构在这种基础之上。「不可心高气傲」,这句话可参考第3节。使徒保罗劝勉基督徒,不论是甚么身份,都应该存着谦卑的心。不要把自己看得高。因为身上拥有的才华都是来自上帝的赏赐。

第17至18节,「不要以恶报恶」这句话,在帖撒罗尼迦前书第五章15节再次出现。这与摩西的教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不同(参考出埃及记廿一:24—25)。耶稣就是教导他的门徒,要以爱来胜过仇敌(参考马太福音五:38—42),使徒保罗传承了耶稣这样的教导。也只有这样,才能在信仰团契中,大家和睦相处,并且扩大到所居住和工作的环境中。

  第19节,可参考利未记第十九章18节;诗篇第九十四篇1至2节、第一三五篇14节;箴言第二十章22节。因为人的判断会有误差,但上帝明白所有的一切,特别是上帝鉴察人的内心,知道人内心真正的计谋,只有上帝的审判才是公正的,而这不是人的能力所及。这节也在强调对上帝要有信心(参考申命记三十二:34)。圣经也一再提起上帝是会「报应」的,这报应也在表明上帝是会惩罚迫害、陷害、欺压他人者。

 第20至21节,可以参考箴言第廿五章21至22节。「羞惭交加」,这句话在《中文和合本》的翻译是用「把炭火堆在敌人头上」。这是古代的人惩罚仇敌的方式之一。另外,古埃及时代,当一个人表明忏悔的时候,就是拿着一炉炭火放在自己的头上,表示真心忏悔。使徒保罗强调的是以「善」胜恶。也就是用爱来胜过仇敌,因为报仇,只会带来更多的仇恨,不会解决彼此之间的问题。
经文:

罗马书 13:1-13:7

注释:

1.第十三章:
罗马书第十三章是一再受到争议的一章经文,特别是这一章的1至7节。原因是有些基督徒主张不可以参与政治活动,他们常引用这段话来谴责那些关心国家政事,和社会问题的基督徒或是教会。使徒保罗大约是在主后57或58年左右写成罗马书,那时罗马帝国正好是由尼禄皇帝掌权,在他手中曾将焚烧罗马城的罪嫁祸给基督徒,藉此全面逮捕基督徒入狱,将他们卖给奴隶市场,或是送入竞技场娱乐大众,有更多人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但在罗马书完成的时代,尼禄皇帝尚且还没有全面性的展开迫害,而是犹太人激进份子迫害基督徒甚厉,他们甚至故意搅乱社会秩序,造成罗马统治者误解是基督徒所为。因此,使徒保罗写此段经文,有意思要让基督徒和犹太人之间有个明显区隔,让罗马统治当局认清基督徒是很善良,跟犹太人的激进党派非常不一样。

早期教会在刚开始之初,罗马政府分不清楚基督教与犹太教之间的差别;在罗马统治者看来,那是犹太教内部分裂的问题,因为刚开始时,信徒几乎都是犹太人(参考使徒行传廿一:20),但大多数犹太人很排斥基督徒。使徒保罗为了要防止有人将叛乱行为嫁祸给基督徒,因此,使徒保罗希望基督徒在政治问题上保持中立的态度。这也造成有一种说法:认为使徒保罗之所以坚持要上诉到罗马皇帝的法庭,主要原因是想要让罗马皇帝明白:基督徒并不是犹太教徒,是支持罗马皇帝的。但使徒保罗是否真的这样,并不清楚。不过有个事实是,使徒保罗每到一个地方传福音,就有犹太人跟在后面搅局、煽动人民作乱(参考使徒行传十三:50、十四:2、19、十七:5)。因此,如果基督徒支持罗马政府,至少可以减低罗马政府对基督徒的敌意,则犹太人煽动、鼓噪的事件,就不会牵连到基督徒身上。

使徒保罗本身是罗马公民(参考使徒行传十六:37—40、廿二:25—29),因此,带给他许多方便,即使他上诉到罗马去,也得到许多礼遇,可以继续传福音(参考使徒行传廿八:30—31)。

另有一种看法:认为在使徒们的观念中,基督徒是属于天上的公民(参考腓立比书三:20),因此天上的公民应该是超越世上王国的主权。对世上的政治事物,应该有更超脱的观点,也就是并不在意世上的权势团体。因为基督徒是以耶稣为主,不是听从世上这些君王的话(参考使徒行传五:29)。

2.第十三章1至7节:
从这段经文也可看出,早期教会就已经和统治者之间,有了很大的紧张。使徒保罗虽然并没有去过罗马,但他一定听到许多有关基督徒和统治者之间的紧张事件。在主后49年,就曾发生罗马皇帝「克劳第命令所有的犹太人离开罗马」(参考使徒行传十八:2),这件事不仅让基督徒备受冤屈,也让犹太人对基督徒怀有敌意。因此,使徒保罗在这里强调统治者的政权,来自上帝的「准许」。这种说词有旧约时代的观念背景,就像上帝拣选巴比伦作为仆人,来管理他的子民一样(参考耶利米书廿五:9)。

第1至2节,很清楚地,在这两节经文里,使徒保罗劝勉罗马教会信徒要顺从掌权的罗马政府,主张罗马政府的权力是从上帝来的,甚至认为「抗拒当权者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使徒保罗不仅是对罗马教会提出这个观点,他对门徒提多也说出类似的话(参考提多书三:1),同样也要求提摩太一定要教导信徒为执政者祈祷(参考提摩太前书二:2)。另外,门徒彼得也提出相同的观点,认为要顺服世上的掌权者(参考彼得前书二:13—15)。

使徒保罗会有这样的看法或许可以这样理解:(1)他具有罗马公民的身分(参考使徒行传十六:37—40、廿二:25—29),因此在宣教事工上带给他不少便利,至少罗马官员对他是相当礼遇。(2)迫害早期教会最严厉的是那些犹太教激进派分子,他们都是反对罗马政府者。使徒保罗不希望基督徒被牵连,让罗马政府以为基督徒就是那群犹太教激进党派的人。如果基督徒顺服罗马政府,反而是个安全保障,同时可凸显犹太教激进党派者的捣乱问题,减轻基督徒被迫害的压力。

第3至5节,注意第3节使徒保罗已经在暗示着统治者不是上帝,只不过是上帝的仆人,是要执行上帝所交托的使命。换句话说:如果统治者不是在执行上帝所交托的使命,则人民没有「服从」的必要。统治者执政的态度和方针,应该是奖善惩恶。若不是这样,这种政府就不会是使徒保罗所说,应该要「服从」的对象。在使徒保罗的看法中,所有的人,都应该成为上帝完成拯救工作的同工,而不是自己扮演着拯救者的角色。但要注意,使徒保罗认为服从必须是从良心做起,也就是诚实的心,不是虚伪应付的态度。

第6至7节,使徒保罗在这里提到要纳税,且是应该的,这点也是后来使徒保罗令一些激进派的犹太人感到厌恶的原因之一。因为他们曾用抗税来表明对罗马统治者的不满,且将税吏当作叛国贼看待。在使徒保罗的观点中,统治者要面对的是上帝的审判,因此,若统治者是依照上帝的旨意行公义,则必定会赢得人民的尊敬。若是没有这样,他就必须惧怕上帝严厉的审判。因为他领受比一般人更多的权柄,就要承受更多的惩罚。
经文:

罗马书 13:8-13:13

注释:

3.第十三章8至13节:
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特别谈到基督徒应该有的信仰责任——爱人。他强调这才是每个基督徒应该展现的信仰能力和态度。

第8至10节,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说的「债」,可以指两方面的。一是指财物方面的「债」,另一是指对人的爱。对于前者,他认为应该不可以在财物上对人有亏欠。这种财物上的「债」,还包括了税赋方面的。欠税,只会带来牢狱之灾。而欠人的债,则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及不和谐。特别是在基督信仰团契中,更容易因此造成仇恨、分裂。至于后者,使徒保罗要我们自认在爱人的方面一直做得不够多、不够好。好像都没有完成应该做到的结果。接着,他提到十诫中的第六、七、八、十等诫命,这部分都是属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使徒保罗指出,遵守这些法律的基本态度,就是将这些上帝禁止的事,看成是自身的感受和需要。而能遵行这些,就是如同耶稣所说的,达到了「爱人如己」的使命。

第11至12节,这两节很清楚的提到「末世」的观念,也可看出使徒保罗思想的主轴之一。他喜欢用「黑暗与光明」对比的方式,来说明那末日时刻来到的景象(参考哥林多后书六:14,以弗所书五:8—9,歌罗西书一:12—13,帖撒罗尼迦前书五:4—11)。他提醒信徒「不可再做暗昧的事」,所谓「暗昧的事」是指不洁净、见不得人的事。而「武器」,是指属灵的力量,为的是要和魔鬼、诱惑人离弃上帝的邪恶势力对抗(参考罗马书六:13,哥林多后书六:6—7,以弗所书六:11—17)。

第13节,使徒保罗强调基督徒的生活应该有所节制,因为身体乃是上帝的殿(参考哥林多前书三:16—17、六:19),是作为献祭用的(参考罗马书十二:1),应该是属于洁净的祭品。因此,他提出几项生活准则:
(a)「行事为人要光明正大」,意思是指不会暗算别人,贪图别人的利益。
(b)「不可纵欲醉酒」,「纵欲」(komois),原本是指得意和欢乐的景象。后来是指狂欢到深夜也不停止的情形。「醉酒」(methais),是指喝酒超过身体所能负荷的量,因为醉酒容易使人乱性,这会败坏基督徒的形像。
(c)「邪淫放荡」,邪荡(aselgeiais),是指非常邪恶的态度。也是说人犯错,却不知道羞耻。
(d)「纷争」(eridi),不考虑别人,只想到自己。「嫉妒」(zelois),意思是不满别人的成就,故意用不实在的话毁谤别人。

第14节,这节是此段经文的总结。这节也可参考加拉太书第三章27节,使徒保罗说基督徒就像是「穿上基督」,代表着基督的形像,就是这里所说的「要以主耶稣基督装备自己」之意,表示基督徒应该在生活态度上显示出基督的样式(参考以弗所书四:17—24),让人看到那是一种新生命的记号。
经文:

罗马书 14:1-14:12

注释:

4.第十四章:
使徒保罗所写的书信有个特色,就是会用一些篇幅讨论有关信仰和生活的关系。这种和生活相关的问题,不仅是在家庭、社会,同时也要用在教会共同信仰团契中。教会就是一个用信仰建立起来的团契,有来自各种不同社会、家庭生活背景,对事物的看法很自然地也会有所差异。更值得注意的是,当使徒保罗在外邦地区开拓教会后,教会里的信徒就开始有所谓「犹太人」和「外邦人」。而犹太人信了耶稣之后,很自然也会将传承自犹太人的习俗、信仰认知带进来。同样的,外邦人也有他们自己传承下来的习俗,这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却要因为共同信耶稣的关系而相处在一起,这就需要很大的容忍胸襟才有办法,否则单单是吃的问题,就会引起许多争端。

罗马教会虽然不是使徒保罗所开拓的,也同样有类似上述的问题发生,就像食物的问题,发生在哥林多教会的事(参考哥林多前书八:7—12),也同样发生在罗马教会。食物的问题在犹太人看来,就有很多的限制,摩西法律写得很清楚,分成洁净与不洁净之物(参考利未记第十一章),很自然地,犹太人虽然信耶稣,但对食物的看法,必定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彼得在异象中的反应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参考使徒行传十:9—16)。相对于外邦人来说,犹太人认为不洁净之物,外邦人看法可能不同。

5.第十四章1至12节:
从第十四章开始,直到第十五章13节,使徒保罗都锁定一个主题:在基督的信仰团契中,大家要彼此接纳,互相扶持。用体谅别人的软弱,这就是在耶稣里爱的一种表现方式。

第1至4节,这段经文是讨论到有关食物的问题。在第1节的「信心软弱」,并不是因为在生命中遇到了极大困难,或是因为发生挫折,导致对上帝的信心产生怀疑、动摇,并不是这样,而是指在良心上的感觉和信仰之间有了冲突,却不知道该怎样办而有疑惑,或是良心上的不安。这种情况几乎每个人都会遇到,因此,使徒保罗要大家学习「接纳」,而不是用争论的方式。这里是从生活中每天都会遇到的问题谈起,就是饮食的事。圣经的教导是所有上帝赏赐之物,都是洁净的(参考使徒行传十:15)。使徒保罗希望大家都能接纳彼此之间对食物看法的差异,而不是一味地批评。

第5至6节,这两节是关于守哪一天才算是「安息日」的问题。这点确实困扰着初代教会,即使在今天也有这样的问题,只是不那么明显而已。耶稣说:「安息日是为人而设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而生的。」(马可福音二:27)使徒保罗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见解,但重要的是不论吃或是选择聚会的时间,都是为了尊崇主的救恩才对。

第7至9节,使徒保罗提供一个基督徒必有的观念:为了基督而活。因为基督就是为了我们而死,也为我们而复活。因此,每个领受基督恩典的信徒,都应该有这样的认识,不论是生、是死,都是为了和基督连结。

第10至12节,这里很清楚地说出一个重要的信仰认知:每个人都要向上帝交帐,接受审判(参考希伯来书四:13)。第11节是引用以赛亚书第四十五章23节。使徒保罗也引用这节诗歌在腓立比书第二章10至11节,强调耶稣就是主,大家都要向他「下拜」。
经文:

罗马书 14:13-14:23

注释:

6.第十四章13至23节:
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再次将问题拉回到原来讨论的主题:甚么是可吃的食物?他以一个基本的原则来讨论这个问题,就是第19至20节所说的:「要追求那促进和睦、彼此建立群体生活的事。不要因食物而破坏上帝的工作。」所谓「上帝的工作」,指的就是救赎的工作。

第13节,这节可参考第1节。使徒保罗要信徒在团契生活中,不要成为别人接近福音的绊脚石。意思是指对于因着传统而在生活和信仰上表达不同看法的兄姊,应该用更宽阔的胸襟看待。

第14至16节,使徒保罗再次指出食物的问题,他强调食物本身是洁净的,但心思意念可能将原本洁净的食物看成是不洁净,这样,食物就是不洁净。从第15节就可以看出使徒保罗的态度:只要团契中有人对某种食物有忌讳,就要因此宁愿不吃这食物,这也是他写给腓立比教会书信所提到的,不要只顾自己的事,也要关心别人的事(参考腓立比书二:3—4)。

第17至18节,这里他提到「上帝的主权不在于饮食,而在于圣灵所赐」的各种恩典,这点非常重要。使徒保罗提到圣灵所赐的有「公正、和平、喜乐」这三项。这都是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内涵。所谓「公正」,简单地说,就是指诚实、不欺。「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参考马太福音五:37)。「和平」指的是与上帝有合宜关系,这关系的基础是在耶稣。「和平」也是在表明有秩序。「喜乐」,乃是指能带给大家生命力的信息,是帮助别人把生命重新建造起来。

第19至23节,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强调:若是因为吃某种食物而使软弱的人跌倒,就不要吃那些食物。一个人若能够在省思信仰的功课上,心安理得,那是很大的福气,因为这样就可以坦然面对上帝的审判。
经文:

罗马书 15:1-15:6

注释:

7.第十五章:
罗马书从第十四章开始,直到第十五章13节,都是谈到在信仰团契中,大家应该彼此相互关怀、扶持的责任,尤其是对于那些在信心上比较软弱的兄姊,更应该用宽阔的胸襟对待。他特别强调要以耶稣作为榜样来学习,这样,就能使信仰团契更有见证,而最好的见证方式,就是彼此相爱,这样才能使外邦人因此认识上帝拯救的爱。

作为一个基督徒应该为别人的需要设想,而不是单想自己的需求和满足,这是使徒保罗对信徒的劝勉。特别是在共同的信仰团契里,这种观念更应该坚持。第十五章一开始,他又说:「信心坚强的人应该帮助信心软弱的人,分担他们的重担,而不求满足自己。」这句「信心坚强的人」,刚好与第十四章1节的「信心软弱的人」成对照句。在第十四章使徒保罗解释了「信心软弱」者的特徵。在这一章则是向「信心坚强的人」说他们应该有的信仰行动。

8.第十五章1至6节: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一再强调每个人都应该为其他的信徒着想,而不是只想到自己的利益。

第1节,这节和第十四章1节成相对句子。很清楚可看出使徒保罗将自己列在「信心坚强」者的一方。他认为信心坚强的人,有义务和责任帮助软弱的人。换句话说,信心是用来分享,而不是用来夸耀自己的能力。「信心坚定的人」应该有的态度是不要跟「信心软弱的人」争辩。而是要接纳他们所持有的不同见解。他进一步强调说,要「帮助」「信心软弱的人」。在加拉太书第六章2节,使徒保罗强调在教会中,要学习的功课,就是「要彼此分担重担」。

第2至3节,可说是第十四章的总结。使徒保罗认为建造信仰团契的基本原则,就是学习耶稣的榜样,他连生命都奉献出来了,因此,学习「彼此分担苦难、分享喜乐」就成为一个信仰基督团契的指标。第3节的b句是引用诗篇第六十九篇9节b句的诗歌,表明基督徒要学会忍耐,且甘心承受这世上的苦难,就像耶稣也是如此。

第4至6节所说的「圣经」,指的是旧约圣经而言。最好的信仰,就是从耶稣的身上来学习,而不是建构在人的基础上,这样,大家就能同心歌颂上帝在耶稣里的救恩。
经文:

罗马书 15:7-15:13

注释:

9.第十五章7至13节: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引用了好几段经文,只有一个用意,希望罗马教会的信徒能够合一,同心颂赞上帝在耶稣里的救恩。这些信徒是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前面他以「信心软弱的人」和「信心坚强的人」作对照,主要在说明一件事:耶稣,是所有人的救主,因为他来自上帝的差遣,是上帝的儿子,是所有世人的盼望。

第7至8节,这三节说出使徒保罗写此书信真正的目的,是要让所有犹太人基督徒知道,要接纳外邦人基督徒成为他们的兄弟姊妹,如同一个信仰团契。在罗马教会里,必定有犹太人基督徒,也有外邦人基督徒,因此,劝勉他们彼此在耶稣里相互接纳。因为上帝不单是爱某一个族群,他爱所有的人。第8节说「上帝的信实」,主要在说明上帝是信守与犹太人祖先所立之「约」的神,对于这「约」,上帝从不放弃或改变。

第9节,这节是引用诗篇第十八篇49节。诗人说要在列国中宣扬、歌颂上帝的救恩,这样,所有的人都能听见上帝拯救的信息。这里的「慈爱」,表明的意思是指「永远不变的爱」,这也是整本圣经所要传达的信息(参考民数记十四:19,诗篇十三:5、廿五:6、廿六:3、三十一:16、八十五:7)。

第10节,引用自申命记第三十二章43节。使徒保罗引用这诗句,主要是在说明,当人看到上帝的救恩临到身上,就会主动出去宣扬,让更多人都知道,不论听到的人是否为上帝的子民,只要听到,就都会发出歌颂赞美的声音。

第11节,引用诗篇第一一七篇1节。主要在说明,没有任何人会忘记、忽略了颂赞上帝,因为大家都领受到上帝的救恩。

第12节,引用以赛亚书第十一章10节。「耶西」是大卫的父亲(参考马太福音一:6)。因此,当先知以赛亚预言说「耶西的后代要出来」,并且说是要「起来统治外邦」,意思是指这位在族谱上传承了大卫家族的系统,但却要让所有的世人都归顺于上帝。

第13节,说明在上帝的国度里,就是「喜乐、平安」。而这些恩惠都是因为来自圣灵的导引。是圣灵的力量,不是来自人的能,因为能够赐给人平安心灵的是上帝。
经文:

罗马书 15:14-15:21

注释:

10.第十五章14至21节:
从第十五章14节开始,直到第十六章结束这段经文是这本经书的结语。在第十五章14至21节的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提到个人的事情,也提起他写这封信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让罗马教会的兄姊知道:他并不是要在罗马城开拓教会,而是要让罗马教会信徒知道:他沿路走来都是在「传扬关于基督的福音」(参考第18节)。

第14至15节,使徒保罗称赞罗马教会的信徒是很有信仰见证的。虽然有很好的见证,但在他看来也是有需要提醒之处。

第16至17节,是使徒保罗表明自己在福音事工上的角色,他说自己是个「祭司」,是专门为外邦人而作祭司,主要目的是要让外邦人也能成为上帝所喜悦的子民。这就和犹太人认为只有他们才是上帝所喜欢的百姓之观点非常不一样。而且他说自己就是因为这项工作而深觉光荣,因为他参与了上帝拯救世人的工作。

第18至19节,使徒保罗在这里很清楚表现出「仆人」的角色,强调不是因为自己有甚么能力,而是耶稣「藉着」他的「言语行为」,又用「神迹奇事和上帝之灵的能力」,这样他才能到外邦人地区传福音,且有收获可以将之献在上帝面前。这里的所谓「言语行为」,可以从他四处在犹太人会堂与人辩论有关耶稣救恩的信息(参考使徒行传十七:2—4、10—12、十八:5),以及他在雅典,和当时罗马社会的思想界大师辩论有关耶稣的死和复活之信息(参考使徒行传十七:16—34)看得出来。使徒保罗因为有圣灵充满,使他在传福音的旅程中,有好几次施行神迹(参考使徒行传十三:8—12、十四:8—10、十九:11—12、二十:9—10、廿八:3—6)。他说自己活动的范围,从耶路撒冷到此地区,一直到「以利哩古」,就是今天的「阿尔巴尼亚」和「南斯拉夫」的地方。其实,使徒保罗并未到达南斯拉夫,他只到马其顿而已(参考使徒行传十六:6—10)。可能他原本有这样的计画,只是没有想到,当他回到耶路撒冷之后,就被抓了起来。

第20节,这是一节很值得注意的经文,在这里使徒保罗表示:为了使更多人认识耶稣,他只「在还没有听见基督的地方传福音,免得我的工作建立在别人的基础上」,为此,他四处旅行传福音,他并不占据某一地方,就像耶稣一样周游加利利湖附近的城镇传上帝国的信息。

第21节,这节是引用以赛亚书第五十二章15节。使徒保罗引用这节诗歌,主要是在说明他传福音的目的,要让外邦人认识耶稣。也从这节诗歌,表明福音带给世人的,是对生命有新的认识,并且听到新的信息。
经文:

罗马书 15:22-15:33

注释:

11.第十五章22至33节:
在前面使徒保罗已经很清楚表明,他并不想要在罗马城开拓教会,因为罗马城已经有人传福音,他深怕会被人误会。再者,从现在这段经文可看出,他写这本罗马书信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透过这样的书信认识,使罗马教会信徒全力支持他到西班牙去传福音,这才是他写此书信的目的。跟他写其它书信在处理教会内部发生的纠纷非常不一样。因此,这段经文可说是他清楚表示要去罗马城拜访该教会的原因。

为甚么使徒保罗一直希望到罗马去?他并不是要去罗马开拓福音事工,也不是要在那儿开拓教会,因罗马已经有了教会,主要原因有可能是希望到西班牙去传福音(第24、28节),要藉着罗马教会信徒的力量作支援。使徒保罗的作法就是建立一间教会后,就以该间教会当作支援中心,继续开拓另一间新教会传福音。

第22至24节,在第一章13节,使徒保罗并没有说明他为甚么「有好几次计画访问」罗马教会,却都受到阻碍之因。而使这项阻碍一直没有及早处理的另一个原因,是在第20节已经提起的,罗马城已经有了教会,就不像那些还没有建立教会的地区那样急迫。也许还可以这样了解:使徒保罗写罗马书时,很可能是在哥林多城写的。当时使徒保罗刚在那里待了三个月的时间,原本有意赶紧去耶路撒冷之后,就去罗马访问。但当他离开哥林多到达以弗所,并且结束在以弗所的工作,这是他的第二次旅行传道。当他正准备继续计画的旅程时,却因为该城发生暴动而延误到哥林多的时间(参考使徒行传十九:21—23),使他继续停留在该城长达两年以上的时间。这也是他延迟到罗马去的原因。因此,他希望在工作告一个段落之后,就去罗马教会访问。

第25至26节,这三节说出使徒罗他没有办法现在就去罗马城之因,是为了要将马其顿和亚该亚等地教会所捐出来要救助耶路撒冷信徒的钱赶紧送去耶路撒冷。

第27至28节,他提出一个很重要的信仰认知:分享。罗马教会能够得到福音信息,是和耶路撒冷教会有密切关系。因为,耶路撒冷教会分享了福音信息给罗马和外邦地区的教会信徒,现在外邦人已经知道耶路撒冷有贫困的人民子弟,就有责任与他们一起分享物质上的需要。因此,他希望罗马教会也能募款救助耶路撒冷的信徒。他表示下次去罗马城时,也会将福音的信息分享给罗马教会的信徒。
第30至31节,使徒保罗请求罗马教会为他的行程代祷。尤其是关心他将前往耶路撒冷的事。这里提到「受到在犹太那些不信的人的危害」,是因为有些严谨、保守的犹太人,他们对使徒保罗在外邦地区的工作相当有意见,特别是使徒保罗并没有坚持外邦人基督徒必须先受割礼(参考使徒行传廿一:20—22)。其实使徒保罗有个心愿:他想用这种救助耶路撒冷教会贫穷兄姊的方式,来缩短犹太人基督徒,与外邦人基督徒之间的隔阂有关。他盼望犹太人基督徒会感受到外邦人基督徒在信仰上的爱心,而更愿意接纳外邦人信徒,也会关怀同在耶稣救恩里的兄弟姊妹,并同时肯定他在外邦人地区工作的意义。

第32节,这句「上帝若准许」,也说明了使徒保罗心中有一个预感,那就是他会在耶路撒冷受到迫害,这件事应该是跟先知亚迦布的预言有密切关系(参考使徒行传廿一:10)。

第33节,有不少学者认为罗马书到此就结束了。因为这里出现「阿们」(参考罗马书十一:36),表示此书信的段落结束。但也有另一种看法,认为此书信很有可能是分成好几次才写完(参考罗马书十一:36、十六:27)。「赐平安的上帝」,这句话再次出现在哥林多后书第十三章11节c句;腓立比书第四章9节;帖撒罗尼迦前书第五章23节;帖撒罗尼迦后书第三章16节。这里的「平安」,并不是说一切都很顺利、没事发生,而是指在苦难中,也不会丧失对上帝的信心,仍有坚强的意志。
经文:

罗马书 16:1-16:16

注释:

12.第十六章:
使徒保罗的书信有另一个特色,就是在最后都用问安语作结束。像哥林多前书第十六章19至20节;腓立比书第四章21至22节;歌罗西书第四章15节;提摩太后书第四章19、21节;提多书第三章15节;腓利门书第23至24节等。但在所有书信中,罗马书的请安句可说是最长的。

罗马书可能在第十五章33节就结束了,因此,这第十六章或许是因为编辑上的需要才加上的。会有这种看法,是因为这一章同时提出要向许多人问候的话。而这些人是分散在他旅行传道的各地,罗马教会的人并不一定都认识他们,何况使徒保罗自己也不曾去过罗马教会。因此认为,罗马书这本书信是托菲比带去的,使徒保罗只要在信中介绍菲比给罗马教会的信徒就可以了。

但也有些学者认为,这一章可能是寄给另外一间教会的信,后来在编撰罗马书时,也顺便将之编辑在此,作为书信的结语,以符合使徒保罗写信的习惯。因此,有人认为这章可能是写给以弗所教会的信。不过,这样的说法也欠缺足够的佐证。

这章是使徒保罗介绍他的同工最多的一章,总共看到廿七个名字。可以这样了解:新约圣经中有纪录出名字的这些人,可能在早期教会中都很活跃,或是在早期教会历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虽然有些人只有提到名字,并没有留下任何事迹可供参考,让人了解他们所做的事工。但是,他们的名字会被记录下来,可见他们在早期信仰团契中必定常被提及。再者,就是在这份廿七个名单中,女性就占了六个,包括有菲比、亚居拉、马利亚、土非拿、土富撒、彼息等。可见女性在早期教会福音事工上有美好的见证。

13.第十六章1至16节:
这段经文是使徒保罗纪念着在他传道工作中,与他同工过的兄姊,他不仅逐一提起他们的名字,并简略说这些同工在福音事工上的努力和用心,肯定他们。也用这种方式介绍他们,以便他日这些同工有机会去拜访其他教会时,大家可以因此认识而善待这些同工。

再者,在这段经文中,总共出现二十七个名字,其中有六个女性,可见在早期教会中,妇女在福音事工上贡献非常大,是不可忽略的一股力量。就像腓利的四个女儿,没有结婚,她们都是「传讲上帝信息」的难得人才(参考使徒行传廿一:8—9)。使徒保罗开拓腓立比和其它教会,就是得到卖紫色布匹的吕底亚极大的支持(参考使徒行传十六:14—15,腓立比书四:14—16)。

第1至2节,这两节介绍「菲比」,她是一位女「执事」,可见当时外邦人的教会已经有了女性参与教会管理的事工。使徒保罗就是托她将这封信带去给罗马教会,因此,才会在介绍上多所着墨,并请求该教会善待菲比,可见她在使徒保罗心中是很被肯定的同工之一。这里说菲比是「坚革哩教会的执事」,这是哥林多地区的一个港口教会,菲比就是受使徒保罗之托,牧养该教会。

第3至5节a句,「百基拉和亚居拉」是一对热心福音事工的夫妻。他们和使徒保罗同样,都是以织帐棚维持生活(参考使徒行传十八:1—3),且是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地区福音事工的最好伙伴。后来他们搬家到以弗所去,就以自己的家作为聚会的地方(参考哥林多前书十六:19)。使徒行传第十八章24至26节的记载,他们夫妇两人曾帮助过一位很热心传扬耶稣信息的同工亚波罗,「更加准确地把上帝的道路向他解释」,使亚波罗后来在教会事工上有很突出的表现(参考哥林多前书一:12、三:6)。使徒保罗在第4节并没有说明是甚么原因,百基拉和亚居拉这对夫妇必须「冒生命的危险」保护他的安全。但很有可能是和使徒行传第十九章21至41节所记载的以弗所城之暴动事件有关。也从这里可看见他们在信仰上的热心和坚定。

第5节b句至7节,「以拜尼土,他是亚细亚省第一个归信基督的人」。「以拜尼土」这人到底是谁?现在已经找不到资料。「亚细亚省」,这是包括了今天的土耳其、伊朗、伊拉克、阿拉伯、叙利亚、约旦、以及以色列等地区。第6节提到「辛苦工作的马利亚」,这位妇女是谁?无法得知。但可以知道她是积极投入参与福音事工的姊妹。第7节说跟使徒保罗「一起坐牢的犹太同胞安多尼古和犹尼亚」,他们是比使徒保罗还早皈依耶稣的信徒。为甚么他们会跟着使徒保罗「一起坐牢」?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但可以确知「安多尼古」是希腊人的名字。有人说他和犹尼亚是一对夫妇,但是否如此?也不清楚。值得注意的是,使徒保罗特别强调说,他们两位在「使徒中颇有名望」,这句话表示他们两人确实在早期教会非常认真,且在福音的事工上颇受重视。

第8至11节,这里提到「暗伯利、耳巴努、士大古、亚比利」等这四个人的名字,这些都是当时奴隶普遍的名字。如果他们果真是奴隶,则对早期教会来说,就有很重大的意义,这表示信徒当中也有奴隶了。使徒保罗用「主内亲爱的朋友」、「事奉基督的同工」、「经历过考验、对基督始终忠心」等等称呼他们,可见这些人虽然曾经是奴隶,但在归信基督耶稣后,确实都有很好的见证。「亚利多布一家人」,其原本的意思是「问候亚利多布家里的人」,这样的话,就没有包括「亚利多布」在内。这有两个意思,一是他已经去世;二是他并未信主。有些圣经学者认为,「亚利多布」这个人是大希律王的孙子,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兄弟。因此,这里说要问安「亚利多布一家人」,有可能是指亚利多布家里的仆人或是奴隶。这样也很有意思,他没有信主,但却允许他的奴隶去听信福音的信息,成为基督信徒。若是他已经去世,但是接受他财产的人,也允许他留下来的这些仆人(奴隶)去信耶稣。「希罗天」,有可能也是和亚利多布一样,同属希律家族的奴隶之一,或已经被释放成自由人。而「拿其数一家信主的弟兄们」,意思很清楚,就是指他家里的仆人。有人认为这位「拿其数」,可能就是提庇留革老丢王的家仆。这样看来,在使徒保罗等人的努力下,基督教的福音已经进入到权贵阶层的家中了。

第12节,「土非拿」和「土富撒」可能是双胞胎姊妹。「彼息」这个名字意思是「波斯妇女」。使徒保罗说她为传福音的事工,很「勤劳工作」。原本这句「为主勤劳工作」是形容这三个妇人,可惜《现代中文译本》只将这「为主勤劳工作」的形容句子用在「彼息」,没有用在「土非拿」和「土富撒」身上。《中文和合本》译文比较清楚:「又问为主劳苦的土非拿氏和土富撒氏安。」

第13节,这节很重要,因为这里介绍的这位「鲁孚」,就是替耶稣背负十字架的古利奈西门的儿子(参考马可福音十五:21)。「鲁孚」这名字的意思,是指「红色」、「红发」之意。使徒保罗说他「是主内一位杰出的工人」,这句话很值得推敲,有可能就是鲁孚的父亲古利奈的西门先受感动之后,带全家信主。然后全家都在早期教会中相当活跃。另有一种说法,是当古利奈的西门被罗马士兵强迫替耶稣背十字架时,刚好鲁孚也在父亲的身边,看到这情景就已经深受感动了。使徒保罗特别强调说鲁孚的母亲,对他很照顾,把他当作「像自己的儿子一样」看待。他这段话有深刻的感恩心情。

第14至15节,这节连续提到五个名字,包括有「亚逊其土、弗勒干、黑米、八罗巴、黑马」等人。这些都是奴隶的名字,或他们原本是奴隶,现在已经是自由身。这样看来,早期教会成员中,有不少信徒都是来自奴隶的背景,他们在当时的社会地位并不高。但他们却和那些具有社会地位的信徒同属一间教会,这种现象,过去如此,现在也是。因为在教会中,并没有也不应该有社会地位之别。也从这里可以看出早期教会跟近代教会的经验一样,最快归信耶稣基督的人,大多是社会中的低阶人民,出自贵族的家庭甚少。

第16节,「用圣洁的亲吻互相问安」,这是早期教会聚会的方式之一,表示大家都互相想念,彼此关系相当紧密。这样的句子也常出现在使徒保罗的书信中(参考哥林多前书十六:20、哥林多后书十三:12,帖撒罗尼迦前书五:26)。
经文:

罗马书 16:17-16:27

注释:

14.第十六章17至27节:
这段经文是最后劝勉的话。从使徒保罗传福音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形可以了解,每当他开拓一间教会,一离开后,马上就有人跟在后面进入教会破坏他所建立的教会内部和谐。这也是为甚么他虽然离开了当地的教会,却还得时常用书信处理教会所发生的事务之因。因此,他经常写信去处理所发生的问题。不但是信仰的,也包括了生活方面的问题,以及信徒彼此之间的纠纷。

罗马书虽然不是为这些事所写,但使徒保罗担心会有人故意去破坏该教会已经领受到的福音信息。使徒保罗在这里用「满足自己的肚子」这句话,来形容那些专事破坏福音事工者的真正目的,就是把福音事工看成是「职业」,而没有想让生命更新的使命感。因此,使徒保罗在这里要罗马教会的信徒们,必须防范这样的人进入教会中。使徒保罗在这里提醒罗马教会的信徒,说这些专门用花言巧语说「另一种福音」的人,乃是「职业传道者」,他们不是在传福音,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肚子」。

第17至19节,罗马教会虽然不是他开拓的教会,他也不曾去过,但他要他们预防有人渗透进入该教会去搅乱他们在信仰上的美好见证。因为这种事在外邦的教会已经屡见不鲜了(参考哥林多后书十一:12—15,加拉太书一:6、9,腓立比书三:2、19)。使徒保罗指出会去骚扰、搅乱教会的人,是将福音当作一种职业,这种人是为了肚腹之需,出卖良知、真理(参考哥林多后书二:17)。他们并不是真正在传扬耶稣复活的信息,也不是以耶稣为生命的主。从第19节可看出使徒保罗称赞罗马教会信徒在信心的表现上,确实很有口碑。现在他在这封信的结尾时,再次表示对罗马教会信徒的坚定信心非常敬佩。第19节说他们「在好事上聪明,在坏事上无知」,所谓「聪明」,指的是智慧,也在表示对于信靠上帝的事,要有坚定的信心。「坏事」,是指离弃上帝的教导,这样的人是愚蠢的。「无知」,是指都不会,就算是有人在教导、诱惑,也不会去学、去接触。

第20节,这句「主耶稣赐恩典」,是指耶稣的复活和救赎,这是来自上帝白白的恩典,是上帝赏赐给忠于他的子民,使这些忠实的子民得以跟上帝和好。

第21节,「提摩太」,他是使徒保罗第二次传福音时,在路司得得到的门徒。母亲是犹太人,也是信徒,而父亲是希腊人。提摩太在自己的家乡路司得和邻近的以哥念一直有很好的风评,表示他是一个很严谨又认真的青年。因此,使徒保罗决定带他一起去传福音。而在出发之前,使徒保罗还特地为提摩太行割礼(参考使徒行传十六:1—3)。「路求」,是使徒保罗在第一次旅行传道时,在安提阿教会遇到的宣教同伴,他是古利奈人(参考使徒行传十三:1—3)。「耶孙」,他是在使徒保罗于帖撒罗尼迦传道遇到暴乱时,收留使徒保罗和西拉到他家里避难的人。因为耶孙帮忙使徒保罗和西拉,暴徒们大表不满,冲进他的家,并控诉他,要捉他去见地方官。结果他被要求「缴款具保」后,才得到释放(参考使徒行传十七:5—9)。「所西巴德」,他可能就是使徒行传第二十章4节中所说的「所巴特」这个人,曾跟使徒保罗在马其顿、希腊传道。

第22节,这里说代写此书信的人是「德提」,他很可能是使徒保罗的秘书。

第23至24节,「该犹」,可能与哥林多前书第一章14节所提起的是同一个人,他是使徒保罗亲自施洗的信徒。该犹可能也是个富有的人,才能容纳全体会友「在他家聚集」。「以拉都」,他是负责财务的工作。「括土」,这是奴隶的名字,意思是「第四子」。

    第25至26节,这两节是非常重要的经文,清楚说出使徒保罗将耶稣所传「上帝国福音」,转变成「福音是关于耶稣基督的信息」,他将耶稣和上帝国福音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第27节,这里「全智」的意思,是指一切决定都是在上帝手中。要隐藏起来成为奥秘,或是要掀开来让众人都清楚看见,这都是在上帝的决策,而不是人的能力可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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