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加拉太书 1:1-1:10 注释:
加拉太书第一至六章
1.第一章:
加拉太书可说是使徒保罗所写书信中非常重要的一本。在这本书信中,他用长达四篇的篇幅讨论有关耶稣的救恩和摩西法律之间的差异。原因是在加拉太的教会里,有一群犹太人基督徒非常坚持外邦人基督徒必须先受割礼,才可以成为信仰基督的团契一员,使徒保罗认为这是相当错误的信仰认知,甚至他说这是「另一种福音」,跟他教导他们的不相同。这一群人或许与使徒行传第十五章1节所提起的:「有些人从犹大来到安提阿,开始教导信徒们说:『除非你们遵照摩西的法律接受割礼,你们不能得救。』」是同一群人也说不定。使徒保罗很不客气地指正他们在信仰上的错误。
再者,加拉太的教会中,有人为了要打击使徒保罗传福音,故意说他不是「使徒」。理由很可能和使徒行传第一章21至22节彼得定出来的「使徒」之要件有关。但使徒保罗认为「使徒」,并不是一种虚荣名号,而是一种使命,这使命就是要见证耶稣在十字架上救赎的爱。因此,他的每封书信都会强调他就是「使徒」,因为他被上帝呼召,就是为了要见证耶稣福音的信息。
2.第一章1至10节:
这段经文可分成两个段落,一是第1至5节,是这本书信的序言。二是第6至10节,说明使徒保罗写这封书信最主要的原因。原来他听到加拉太地区的教会有人去传「另一种福音」,使徒保罗认为这是非常危险的事,尤其是这段经文中,他一再提起有人在他们当中传「另一种福音」,可见情形的严重性。他甚至认为进入教会传这种福音的人,是应该受诅咒的。
第1节,使徒保罗一再说明自己就是「使徒」。原因是有想破坏他建立起来的教会的人,总是放言说他不具有「使徒」的身份。换句话说,早期教会已经将「使徒」(意指耶稣的11门徒,以及后来补选接替犹大的马提亚,共计12位,这段记事可参考使徒行传第一章21至26节)看成是权威、领袖人物。有他们的推荐,才算是传讲福音有「凭证」的人。但是使徒保罗则拒绝这样以人为权威的信仰,因为信仰的中心不是在人,而在耶稣。他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时,就是在处理这种因为以人为权威导致的结党分派问题。因此,在这里,使徒保罗说他之所以成为「使徒」,「不是由于人的选召,也不是受人的委派,而是耶稣和那使他从死里复活的父上帝指派的。」
第2节,这里他说跟他一起的信徒们写信,但并没有说明地点在哪里,谁跟他在一起。很可能是在第一次传道结束回到安提阿教会时,还没有上耶路撒冷去之前,若此,时间也可能是在主后48年的时候。这样,跟他在一起的人,就是指安提阿教会的一群同工、干部、信徒了。
第3至5节,这段是问安和祝福的话。但也说出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话,就是人能脱离罪恶的束缚,是因为耶稣献上生命所带来救赎的恩典,并不是人有甚么能力可以使自己得救,完全是上帝的恩典带来的结果。
第6至7节,使徒保罗感到相当惊奇,怎么会有人把不正确的福音信息带入加拉太的教会,且又有信徒愿意听那种不是福音的信息。因此,他用「很惊奇」来表示他的不解,且清楚说明「没有另一种福音」。唯有的福音,就是耶稣基督。
第8至9节,使徒保罗用很重的语气在强调,不论任何人,若不是传耶稣就是基督,是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之福音信息,这样的人,不论是谁,都是该诅咒的。
第10节,可能是有人批评使徒保罗将传统摩西法律的重要性降低了,因此认为使徒保罗是为了「想讨人喜欢」、「赢得人的称赞」,才会有这样的主张。但使徒保罗坚决否认这样的说法,他说他这样做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要得到「上帝的嘉许」。在写给帖撒罗尼迦教会的信中他这样说:「我们不讨好人,只求取悦那位察验我们内心的上帝。」(帖撒罗尼迦前书二:4—6)。他一再强调他是把自己生命的目标放在从天上来的奖赏(参考腓立比书三:14),而不是人的称赞。因为从天上来的奖赏是永远的,从人来的一切都是短暂,甚至是虚伪的。
经文:加拉太书 1:11-1:24 注释:
3.第一章11至24节:
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再次在解释他之所以成为「使徒」的背景,并没有从任何其他的人来领受,而是从耶稣直接传授启示给他的。而从这里开始到第二章10节,是他在作自我介绍,说明自己遇见复活的主耶稣之后,怎样接触耶路撒冷的使徒们,并且提起当时耶路撒冷教会最重要的三个代表者:雅各、彼得、约翰,他们都支持他在外邦人当中所做的福音的事工。
第11至12节,因为福音是关于上帝拯救的信息(参考罗马书一:16),只有上帝才能拯救人的生命免于死亡,因此,真正的福音就不是人的思想,或是用人的方式可以编造出来的故事,或是从任何传统学习得来。
第13至14节,这段经文可参考使徒行传第八章1至3节、第九章1至2节。使徒保罗并不隐瞒自己过去曾经以严厉手段在逼迫基督徒的事。
第15至20节,他告诉加拉太的教会信徒,早在他出生之前,上帝就已经呼召他,拣选了他要出来传福音,这种看法在先知以赛亚和耶利米都有相同的经历(参考以赛亚书四十九:1,耶利米书一:5)。他认识福音,并不是从别人来学习得到,而是上帝亲自向他启示才有的,他没有去找哪位使徒传授给他关于福音的事。第19节这里提起雅各,他是耶稣的兄弟,并不是使徒雅各。雅各在耶路撒冷教会很有影响力,连使徒彼得都「怕」他(参考加拉太书二:12)。
第21至24节,依照使徒行传第九章30节的记载,使徒保罗离开耶路撒冷之后,就迳自回大数他的故乡去,而大数就是基利家境内的一个城。他开始出来传福音时,在犹太地区已经有了不少基督徒,且从耶路撒冷也逐渐分散到省内各地区。这些犹太省各教会的信徒是有「听见别人说」使徒保罗皈依耶稣的事,并且听说他「现在却在传扬他过去所要摧毁的信仰」,大家都认为这是上帝奇妙的作为才有的改变。
经文:加拉太书 2:1-2:10 注释:
4.第二章:
在这章经文中,使徒保罗除了继续说明自己成为福音工作者的缘由外,也在说明不论是外邦人或是犹太人,同样都是领受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所带来的救恩,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例外。
5.第二章1至10节: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说明他怎样和同工巴拿巴去耶路撒冷,以及会见了教会领袖,且说明他和巴拿巴负责在外邦人地区继续传福音的使命,而其他的使徒则是在犹太人当中工作之经过。
第1至2节,这两节经文可参考使徒行传第十一章25至30节,使徒保罗和巴拿巴会去耶路撒冷教会,是为了要将安提阿教会要周济耶路撒冷教会贫穷的信徒之奉献带去。同时去徵询耶路撒冷教会的使徒们,有关外邦人加入基督信仰团契是否要受割礼的事。在耶路撒冷教会,他遇到教会领袖,在第9节有提到他们是雅各、彼得,和约翰等三人。
第3至5节,在这里他特别提到「提多」,使徒保罗他并没有替提多行割礼,可是就是有些「假信徒,偷偷地加入教会」,这些人想要强迫他受割礼,使徒保罗坚持在割礼的事上,不做任何让步。因为割礼并不是福音的本质。使徒保罗强调「真理」就是在耶稣身上。因为他是使所有的罪人能和上帝重新和好的唯一媒介。
第6至10节,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强调他在外邦人当中担当起传福音的工作责任,就像彼得在犹太人当中担当起福音的责任一样。他这样说,也在表明在福音的事工上,并没有分别谁比较重要、谁比较不重要,或是谁大谁小,大家都一样是福音的使徒。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有三次提到「有名望的人(或领袖、柱子)」之句子,而且开始并没有指出名字,然后到第9节才指出,似乎也暗示着当时耶路撒冷教会也有了「权威」的阶级或是组织型态出现。但他强调,就算这些人是有名望的领袖,也没有给他任何压力或是新的指示。相反的,他们更关心的是他在外邦人地区福音事工的进展,不但给了鼓励,还很清楚将福音事工的区域作了区隔,他和巴拿巴去外邦地区传福音,使徒他们留在耶路撒冷。他们只盼望使徒保罗和巴拿巴记得关心耶路撒冷犹太人信徒中贫穷的人的需要。这也是后来使徒保罗在各地传福音时,一再努力到处募款,鼓励信徒捐款周济不余遗力,可见使徒保罗是个非常尽责的人。
经文:加拉太书 2:11-2:21 注释:
6.第二章11至21节:
从这段经文可以看出使徒保罗后来逐渐和耶路撒冷教会疏离的原因。依据使徒行传第十五章的记载,耶路撒冷的使徒会议作了重要的决定,就是外邦人加入教会,除了不需要守割礼外,还有下列事项:1.不可吃因祭过偶像而不洁净的食物。2.不可有淫乱的行为。3.不可吃勒死的牲畜和血(参考使徒行传十五:20)。如果再加上加拉太书第二章10节所提起的募款周济耶路撒冷贫穷犹太人的事,这样总共是四件。但显然的,并没有解决犹太人基督徒对外邦人基督徒的排斥。单单一起吃饭的事,就闹到很不愉快了。
使徒保罗很清楚地在表达一个基本信念:一个人是否得救,并不在于他是否有遵行摩西法律,而在于他是否因信耶稣而和上帝建立合宜的关系。也从这段经文中可看出,使徒保罗等于在告白自己的信仰转变之经过,他是遵循摩西法律的人,因为明白了耶稣在十字架上死与复活的救恩,使他成为一个新造的人。他认为这种恩典远胜过摩西所有的法律。
第11至14节,这节提到彼得到安提阿教会访问,原本还跟外邦人信徒一起吃饭,但后来看到雅各派来的人,就退了出来。不但这样,其他的犹太人信徒,甚至连使徒保罗的好同工巴拿巴也受到影响,这点是使徒保罗很不高兴的事。因为这也表示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信徒并没有真正让外邦人信徒融入在同样的信仰团契中。但也从里看出,雅各在当时耶路撒冷教会显然是最有影响力的人。
第15至16节,使徒保罗强调一个人,不论是犹太人或是外邦人,都是因为信耶稣是基督,而与上帝有和好的关系,并不倚靠摩西法律的缘故。因为没有任何人可以倚靠摩西法律而和上帝有合宜的关系。
第17至18节,在这两节里,使徒保罗提了一个基本观念:若是一个人信了耶稣之后,还跟以前一样,这跟没有信是一样的。没有意义。他在强调一个人信了耶稣之后,就应该有了新的生命观念产生出来。
第19至21节,使徒保罗说他已经让耶稣盘据在他的生命中,一切都是为了耶稣,跟耶稣紧密地连结在生命中。他说如果一个人是倚靠摩西法律而和上帝建立合宜关系,这样的人,根本就不需要耶稣的救恩。而耶稣的死,就是白白的死,没有意义了。
经文:加拉太书 3:1-3:14 注释:
7.第三章:
加拉太书第三、第四这两章,是使徒保罗对基督耶稣信仰内涵的主要骨干。使徒保罗把焦点转向加拉太的教会信徒,要他们知道:真确的信仰应该有的认知是甚么。
8.第三章1至14节:
使徒保罗开始用严厉的语气指责加拉太教会信徒的「无知」,指他们竟然忘了自己得到福音是因为圣灵在使徒们身上作工,并不是来自遵守摩西法律。因为就是摩西法律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而圣灵感动了门徒,充满了他们的心,大大地在门徒身上做工,且使他们有能力从说各种方言开始(参考使徒行传二:1—39),才有福音往外传播的结果出来。使徒保罗和巴拿巴就是在圣灵充满之下,才有能力将福音传向外邦人地区。这里使徒保罗用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作例子,说明亚伯拉罕的时代根本就没有摩西法律,但是,他却是上帝认定为义人的人(参考创世记十五:6)。不但如此,上帝还允许亚伯拉罕,要赐福给他和他的后代,这并不是因为亚伯拉罕有甚么好行为,才得到上帝的赏赐,只因他相信上帝,就是这样简单。这种被上帝称为「义人」的,是出于上帝的恩典,并不是因为人有甚么够好的条件,根本谈不上所谓的遵行法律行为。
第1至5节,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开始反问加拉太地区的信徒,他们是怎样得到认识耶稣的救恩的?绝对不是因为摩西法律,而是因为上帝的圣灵才有的,他们也因为领受圣灵的力量,才有神迹出现在他们当中。使徒保罗希望唤醒他们注意当初信耶稣时的经历。
第6至9节,在这里,使徒保罗强调犹太人祖先亚伯拉罕成为上帝眼中的义人(参考创世记十五:6),那时,他还没有受割礼,这割礼是后来才有的。割礼,是要表明他们和上帝建立特殊关系。因此,犹太人和上帝有特别关系,并不是在于割礼,而是要像亚伯拉罕一样,顺服上帝的旨意才是重要。他特别用一个关键句子:「有了信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这已经打破了从血缘来看信仰的问题。这种信,就是要建立在信耶稣的救恩上。
第10至12节,这节使徒保罗用很严重的话谴责那些还坚持必须「遵守法律为凭藉的人」,说他们「都是活在诅咒之下」,意思是这些人都没有珍惜耶稣的救恩,甚至有鄙视耶稣救恩的态度。他的观点是:如果人能够藉着实践法律而和上帝有合宜关系,上帝就不会差派耶稣降生到世界上来,并且在十字架上牺牲自己的生命。使徒保罗引用哈巴谷书第二章4节的经文,强调要对上帝绝对的忠心,只有这样才能得救,绝对不是因为守摩西法律的缘故。他提供一个基本观念:法律并没有仁慈、怜悯、恩惠,唯有严格规定必须遵守,但却不能感动人心,既不能感动人的心灵,就不会改变人的心归向上帝的救恩。
第13至14节,他强调耶稣已经承担了人的罪所带来的诅咒,可以使人脱离法律所说的罪的束缚、枷锁。耶稣这样做,绝对不是只为了犹太人,而是包括了外邦人,也能领受上帝赏赐给亚伯拉罕的福气。
经文:加拉太书 3:15-3:20 注释:
9.第三章15至20节:
从第15节开始到第五章12节,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将法律和上帝在耶稣里的救恩,两者之间的差异作了明显的比喻和说明。使徒保罗很用心向加拉太教会的信徒解释真正的福音是在耶稣的救恩,不是在摩西的法律。他也用很严厉的语气谴责该地区的信徒怎会是那么「轻易」地就相信犹太人所坚持摩西法律能带来得救之道?这也是令他既难过又生气的原因。
第15至18节,使徒保罗引用契约来说明,上帝跟亚伯拉罕立约,其实那约是在表明上帝的应许,而且上帝一直坚持守住那约。在上帝跟亚伯拉罕立约之时,并没有摩西法律出现,有这法律是出埃及之后发生的。因此,亚伯拉罕被上帝看为义人,并不是因为他有遵守甚么法律,完全是上帝恩典。因为他听从上帝的旨意。
第19至20节,在这里使徒保罗说明法律的功用,就是让人知道自己犯了甚么罪。他特别说明法律需要有人来宣告,但救恩从上帝直接临到人的生命里。
经文:加拉太书 3:21-3:29 注释:
10.第三章21至29节:
这段经文可看出使徒保罗最大的努力,就是要将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的藩篱打破,所以他说「属基督的」,就是「亚伯拉罕的后代,会承受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第29节)。基本上,在使徒保罗的思想里:无论是哪一种人,只要是在基督耶稣里,就是新造的人,一切都是重新再来(参考哥林多后书五:17)。在耶稣里,人不会再去强调他是属于哪个族群后裔,或是有甚么祖先与上帝有特殊关系,所有的关系重点都在耶稣,大家就是与耶稣结合而连结在一起的。
第21至22节,使徒保罗并没有否认法律也是从上帝来的。但他说上帝颁布法律诫命给以色列人民,也是要使他们能够存活下去,因此才会有这句遵守上帝的一切命令,就能够存活,事事顺利的话出现(参考申命记五:32-33)。但重要的是使徒保罗在这里用了这个「如果」一词,正好说出了事实上人却是真的无法完全遵守上帝所颁布的一切法律诫命,这点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否则就不会有耶稣降生且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救赎工作。
第23至25节,使徒保罗回答了有人这样问:若是在没有耶稣之前,以色列人民岂不都是不能得救?使徒保罗强调在耶稣降生之前,就是用摩西法律来暂时「看守」着人和上帝之间维护和好的关系,现在耶稣既然已经来临,就应该回到耶稣的身上,而不是继续用摩西法律。因此,信耶稣,才是生命的根本。
第26至29节,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一再用「合而为一」这个观念,说明每个信耶稣的人,就是和耶稣合而为一,而所有信耶稣的人,彼此之间合而为一,打破了人和人之间的隔阂,包括社会阶级、血缘、性别等等。
经文:加拉太书 4:1-4:7 注释:
11.第四章:
加拉太书第四章是继续第三章的主题,使徒保罗很清楚说明为甚么耶稣的救恩,远胜过长久以来犹太人引以为凭的摩西法律作为得救根据。
12.第四章1至7节:
这段经文是继续前段有关摩西法律和信耶稣之间的关系。
第1至5节,使徒保罗提到犹太人法律是规定13岁以上才算成人,开始负担圣殿的纳税和维护圣洁的义务。但却要等到20岁才能登入户口中(参考出埃及记三十八:26,民数记一:3、18)。因此,在这之前都有人来替这孩子承担管理的责任。等到长大时,他就要自己负担。使徒保罗用这种方式在说明一件事:信仰要成长,不要老是在摩西法律上打转,这样会像是长不大的孩子一样。使徒保罗用「星宿之灵」这个词句,说明犹太人在宗教礼仪上已经到了僵化的程度,他们将摩西法律看成是对人生命拯救的法宝。其实,这些法律就像天上的星宿一样,有一定的规律,这些规律说明了上帝创造的精细,但是和人能否得救并没有关系。因此,使徒保罗认为在信仰上成熟的人,不会再以宗教礼仪、规律等作为得到拯救的依据,而是会明白耶稣才是生命的救赎主。
第6至7节,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谓「儿子的灵」,是指「基督的灵」,就是「圣灵」,这是上帝在人生命中做工的力量。当一个人心中有上帝的灵进入,就会像儿子一样称呼上帝就是他的「阿爸!我的父亲!」这就等于是上帝「亲生的儿子」一样,与上帝有「父子」关系。这样的说法,已经脱离了从摩西法律规定中所提到的「割礼」记号关系,也突破了从亚伯拉罕被拣选而来的传承,不再是只有犹太人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而是任何一位以耶稣为救主的人,都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参考加拉太书三:7)。
经文:加拉太书 4:8-4:20 注释:
13.第四章8至20节: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用很诚挚的语句,呼吁加拉太地区的信徒一定要听从他的劝导,不要再次陷入那种错误的信仰认知。
第8至11节,加拉太地区教会的信徒「过去」并「不认识上帝,被那些不是神的神明所奴役」,但「现在认识上帝」后,就不应该再回去「找那些无能无用的星宿之灵」。使徒保罗表示很担忧加拉太的教会信徒还死守着未信主之前的一些观念,包括有:
「日子」,这是指犹太人宗教节日,例如:安息日、禁食日等。
「月份」,指「新月」,意思是每月初一、十五的祭祀活动。
「节期」,包括逾越节、五旬节、住棚节等。
「年份」,这是指七年一次的安息年,以及七七四十九的五十「禧年」等。
他并不是说这些节期不重要,而是说若以为坚守这些节期而得救,只会让他们已经领受的福音信息落空而已,因为真正使人得救的,并不是这些。
第12至16节,使徒保罗恳切地盼望,加拉太的教会信徒会听他的劝勉。他在这里提到自己身体有病,但并没有说明是甚么病。对照第15节来看,使徒保罗似乎有眼睛方面的疾病。因为在第六章11节特别他写这封书信的字,是「大的字」,表示他有眼疾所以要大的字才能看清楚。甚至他们当中还有人曾想将自己的眼睛换给使徒保罗。但也有这种说法:使徒保罗医治了别人的病,那他为甚么不能先治好自己的病呢?这样的传言在加拉太教会中流传着,对那些信心软弱的人确实造成影响。也可能那些传「另一种福音」的人,藉此说他是被上帝惩罚,因为他没有教导加拉太地区教会信徒遵守摩西的法律的缘故。但过去的加拉太信徒并没有受到影响,而是接纳使徒保罗在他们当中传福音。现在好像一切改变了,他说出了实话,有人因此要和他作对,这点让使徒保罗感到哀伤。
第17至20节,使徒保罗指出那些传讲「另一种福音」的人,其实是在欺骗他们,只想孤立使徒保罗罢了。他说自己的心情就像母亲面对怀孕生产时的痛苦一般在看待加拉太教会,为的是希望他们能够成长茁壮。但看到他们目前受到「另一种福音」影响,他非常担忧。
经文:加拉太书 4:21-5:1 注释:
14.第四章21节至第五章1节:
这段经文里,使徒保罗再次引用亚伯拉罕的例子说明在基督里,成为一个「自由人」的真意。这种「自由」不是从摩西法律传承「割礼」的约束。他将亚伯拉罕与莎拉、夏甲之间的关系,比喻成两种「约」的关系,他将夏甲比喻成在旷野之间的约,而与莎拉之间的关系,比喻成是完全来自上帝的恩典。上帝的恩典乃是使人得自由的力量,不是使人成为被束缚者、成为奴隶。他强调一个最基本的观念:在耶稣里,是自由的人,生命是得到释放的。
第21至22节,使徒保罗举出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一个是从女奴夏甲生的,就是以实玛利。另一个是从莎拉(他说是「自由的女子」)生的,就是以撒。
第23至26节,夏甲生以实玛利,是因为和亚伯拉罕同房而怀孕生下来的。但莎拉则完全是上帝应许而得到的。因为那时莎拉已经九十岁。要自然生下来是绝对不可能的事。使徒保罗用这种比喻方式,将莎拉和夏甲比喻为「两种约」。其实,在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间并没有「两种」约,唯一的「约」是上帝与以色列人民之间的关系:以色列人民是上帝的子民,耶和华是以色列人民的上帝。换言之,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间唯一的「约」,就是以色列人民尊崇耶和华上帝是独一的上帝。除了耶和华上帝以外,没有别的上帝。「夏甲,她来自西奈山,所生的都是奴隶」,这句话是指摩西在西奈山上领受上帝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后来演变成束缚人的规条,人成为法律的奴隶。使徒保罗提醒加拉太的信徒要注意,不要老是把耶路撒冷挂在口中,若是没有真实的心,就没有真的自由。人会利用堂皇的建筑来骄傲,却忘记上帝才是生命的倚靠。
第27节,这节是引用以赛亚书第五十四章1节先知的预言,主要在说明被俘虏到巴比伦当奴隶的以色列人民,将会得救、被释放。当他们得到释放时,就像一个女人生产一样,经历痛苦生下孩子时,那种喜悦不是人的言语所能描述,也不是没有产痛经验的人所能明白的。他说,一个经验过耶稣救恩的人的生命感觉就是如此。他的生命力是丰富的,远远胜过所有一切法律、习俗。
第28至30节,使徒保罗引用创世记第廿一章9至10节经文的背景,再次比喻犹太教徒和基督徒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于:一是以摩西法律为救恩记号的犹太人,一是因为上帝特别恩典而得救赎的基督徒。虽然前者「迫害」后者,但在最后,迫害者反而成为失落者,因为他们得不到他们原本应该得到的福份,就好像以实玛利和夏甲被赶出家门一样。
第31节,是整个论述的结语,使徒保罗说基督徒「是自由的女子所生的」,意思是指上帝借耶稣救赎出来的,是上帝特别的恩典。
15.第五章:
使徒保罗特别针对割礼的问题提出严肃、且丝毫不让步的反驳。他认为自己是很有资格批判这些强调割礼的人,因为他自己就是犹太人,属于「便雅悯支族」的后裔(参考罗马书十一:1),他也「比别人更积极地遵行犹太教规,更热心遵奉祖宗的传统教训」(参考加拉太书一:14),曾经「受过祖先一切法律的严格训练,热心事奉上帝」,是犹太人出名经学教师迦玛列的学生(参考使徒行传廿二:3),后来因为在大马士革遇见复活主耶稣,才顿悟过去严格遵行摩西法律,并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永恒生命的认知是极大的错误,因此,他改变,并进而积极地转向见证耶稣复活的信息。以他这样的背景和条件来批判摩西法律的问题,是相当有份量,也够条件的。为此,从第五章2节开始,他不再解释上帝在耶稣里救恩比摩西法律更重要,而是直接批判遵守摩西法律的问题。
16.第五章1节:
这节也是继续前段论述的结语之一。作为一个基督的信徒,是已经被释放的自由人,应该勇敢地抬起胸膛,不要有自卑和害羞的念头。
经文:加拉太书 5:2-5:15 注释:
17.第五章2至15节:
整段经文的重点在于对割礼与得救的问题画出一条清楚界线:受割礼或不受割礼,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最重要的是要表现出有实际爱人的行动之信心。虽然加拉太的教会内有偏离信仰的认知,但使徒保罗还是对他们有充分的信心,他也希望该地区的信徒能重拾信心,用信心彼此相爱,互相勉励。
第2至4节,使徒保罗再次强调,若是信耶稣之后,还去受割礼,就表示对耶稣拯救的恩典的信心不足,另一方面,既然要受割礼,因为割礼是从摩西法律来,那就要遵守全部法律才正确,不能只遵守割礼,却忽略其他的法律。
第5至6节,这两节是很重要的经文,使徒保罗很清楚地表明:有没有割礼,已经不是重要的事,最重要的,就是要将上帝在耶稣里拯救的爱付诸实际行动。
第7至10节,使徒保罗当然知道在加拉太的教会里面,有人在诱惑信徒回去遵守摩西法律,使徒保罗说这种人就像坏掉的酵母一样,会败坏整个教会。他深信这种人必定会受到上帝惩罚。
第11至12节,使徒保罗对那些一再强调守割礼非常重要的人,提出相当不客气的谴责,他要这种人干脆就把自己给阉割算了。他说这句话有当时的背景,是因为当时的加拉太地区民间宗教信仰最大的神明是「锡伯利」(Cybele)。在「锡伯利」神庙里的祭司都必须要阉割。因此,使徒保罗借用这个背景说那些口口声声在主张割礼的人,如果真的那么重视割礼的重要,何不干脆自己先阉割掉会更「洁净」。可是,这句话有另一个意思,就是犹太人如果生殖器被阉割掉,就不能参加「上主的聚会」(参考申命记廿三:1)。因此,这句话也有另一面的意思,是指一再要外邦人受割礼的人,就是在导引人离弃上帝的道路。
第13至15节,使徒保罗将信仰的内涵很清楚地点出来,就是爱。其实这也是耶稣的教训。第13节的「互相服事」,指的是「彼此成为对方的仆人」的意思。人除了要爱上帝,还要将对上帝的爱表现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层面里,就是要「爱人如己」。耶稣就是上帝爱人类的终极表现,这点就是使徒保罗所要见证的。他劝勉加拉太教会的信徒,应该在教会团契生活中,彼此学习「互相服事」,来表现爱的真谛。他提醒加拉太的信徒,若是彼此相争、互咬,结果都会灭亡。
经文:加拉太书 5:16-5:26 注释:
18.第五章16至26节: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接续第13节所提到的放纵情欲,以及和圣灵之间的差别做了明显的对照。可将此段经文比对他写给罗马教会的书信第八章1至17节,就会明白使徒保罗所说的「圣灵」与「人的本性」之间的差异。
第16至18节,使徒保罗提醒加拉太的信徒,一定要顺服圣灵的引导,别让私欲给迷惑。只要有圣灵引导,就不会陷入诱惑中而无法自拔。
第19至21节,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举出人的本性之欲望有下列这些现象:淫乱、秽行、邪荡、偶像崇拜、巫术、仇恨、争斗、忌恨、恼怒、好争、分派、结党、嫉妒、酗酒、狂欢宴乐,以及其他类似的事。他说有这些问题的行径,都不会成为「上帝国的子民」。
在「本性」的前三项,也就是淫乱、秽行、邪荡等,指的都是伦理道德的生活层面。而拜偶像、巫术等两项,指的是不正确的信仰行为。这点在哥林多教会最为严重。
仇恨、争斗、忌恨、恼怒、好争、分派、结党、嫉妒等八项,是指一个人的社会生活行为,这些都与爱心的表现背道而驰。这里的「仇恨」,是复数名词,意思是不仅对个人有仇恨,也是指团体性的仇恨,比如种族之间的对立。这对当时的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隔阂有特别明显的启示作用,因为犹太人对他族人常怀有藐视、敌视的态度。
酗酒、狂欢宴乐,这两项都与饮食行为有关,和圣灵所结的果子――节制――相违背。知道节制,需要信仰的力量来支撑,因为人本性上的软弱时常会使人陷入「贪婪」的意念里,而饮食、酗酒只是「贪」的具体表现,其它包括了意念上的,特别是在酗酒、狂欢宴乐,都需要大笔的金钱,人往往在贪取更多钱财之后,就在饮食上具体地表现出浪费的行径。
第22至23节,若是在「圣灵」引导下,人才能结出圣灵的果实,有:博爱、喜乐、和平、忍耐、仁慈、良善、忠实、温柔、节制等共九项。这里所指的「博爱」,是用「agape」,意思是「永不改变的爱」,或是说「无法比较的爱」,也是指「无私的爱」,是只有付出,而不求回报的爱。明明知道会有生命的危险,还是勇往直前。
第24至25节,这两节是此段经文的中心,使徒保罗劝勉加拉太的信徒,要把那会导致人死亡的「本性」都和耶稣一起钉在十字架上,使之死亡。这样才能使人在圣灵的带领下,过新的属灵生活。他再次劝勉他们,不要骄傲、彼此激怒、嫉妒等,这也是在告诉他们,要有宽阔的胸襟,和谦卑的心灵。
经文:加拉太书 6:1-6:10 注释:
19.第六章:
在这章经文里,使徒保罗不再为割礼和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救恩之间的差别作辩护,而是将信仰带入生活中来讨论。这也是他的书信的特色,就是在末了都会谈及信仰和生活的连结。在这章中,他认为一个真基督徒不应再停留于表面上的记号,而是要活出信仰的果实来为福音作见证,这点才是重要。他用信仰结出果实的人和从放纵情欲所结出果实的人,二者之间的差别做了个说明。
20.第六章1至10节:
这本加拉太书信有一个重要的信息,就是劝勉大家在共同信仰的团契里,要成为「彼此」的共同体。当有一个人犯错,要认为「彼此」都有责任。当有人犯错的时候,不是要抱持「幸灾乐祸」的态度,而是先省察自己是否也犯同样的错误。
第1至5节,所谓「偶然犯了过错」,指「不是故意」所做的错误。「纠正」,是指「补网」、「接骨」的意思。就好像一个人在没有注意的情况下,摔断了「骨头」,大家要帮助这个人,将摔断的骨头接合起来。因此,这里的「纠正」,也有弥补、愈合的意思。也如同一个渔夫在补修已经破损的渔网一般。不是弃之不要,而是修补,是细心、爱心的修补。所以使徒保罗说要用「温和的方法」纠正。他强调一个信仰团契里,最重要的,就是「彼此分担重担」,这也是耶稣教导中的「彼此相爱」之意。而有好的行为时,不是用来和别人比较,因为上帝清楚人的心思意念。第5节的「每一个应该肩负自己的担子」,这句话很清楚在说明不要推诿责任。
第6节,这节是非常重要的信仰观念「分享」,这也是基督教信仰最中心的信息。上帝将他最美好的礼物――独生子耶稣――与有罪的人类分享。基督信徒就应该要学习将最好的礼物带来与每个人分享。
第7至8节,有真实信仰的人都会清楚知道,上帝是欺骗不得的。因为上帝鉴察人的内心。会欺骗的人,不论是欺骗人或是欺骗上帝,都是在告诉众人,自己并不相信上帝。会欺骗人的人,终究也会被人欺骗。因此,一个人播种的是甚么,就会收到甚么果实,这是一点也虚假不得。「一个人种甚么,就收甚么」,这是当时一句流传甚广的谚语。这里的「种」,是指撒种。是指在信仰的态度上。正确的信仰,对生命的意义极大。
第9至10节,「行善」,这不单是指财物上的施舍,更是指传福音的事工。使徒保罗劝勉加拉太的信徒,不要在传福音的事工上,被邪恶的势力给胜过,要有信心等待。真实的福音事工,一定会得到上帝的赐福。这里的「时候到了」,指的是临终的意思。也可以指终末审判、上帝奖赏的时刻来临时。因此,当人还活着的时候,不要停止传福音的工作,不论是否随即有成果出现,最重要的是在福音事工上把握机会,因为不知道甚么时候,上帝会呼召我们回天家。对同属信仰的对象,都要看成是自家人一样,给予接纳和善待。
经文:加拉太书 6:11-6:18 注释:
21.第六章11至18节:
使徒保罗的书信几乎都是他口述,由别人代笔(参考罗马书十六:22)。这本书信也不例外,从第一章1节开始到第六章10节止,都是使徒保罗口授,他人代笔写的,但从这章第11节开始到末了,使徒保罗似乎有意犹未尽的感觉,想要再补充一些话,也可看出他心中对加拉太教会因为听从另一种福音的焦虑。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再次把他写这封信的主要目的,拉回到他这封书信最重要的主题:是否守割礼,与得救无关。一个人是否得救,最重要的是在耶稣十字架上救赎的恩典。
第11节,他说这段经文是他亲自写「大的字」,很可能和第四章14至16节所提起的眼睛疾病有关。
第12至13节,当时有人怕为十字架遭受迫害,原因是当时罗马政府看信耶稣是一种新的宗教,而在罗马帝国统治下,只有犹太教是被允许的合法宗教信仰。因此,炫耀自己有割礼,表示自己并不是属于基督信徒,这样就可以免除被迫害的危险。但信仰若是怕苦难,这样的信仰态度不值得学习。而若是连割礼都可以用来夸耀,这就是在曲解割礼的意义。
第14节,一个真正的耶稣信徒,不会夸耀别的,而是只会夸耀耶稣的十字架。请注意,耶稣的十字架所代表的乃是「苦难和救赎」。虽然因为坚持信靠耶稣而有苦难,但却对生命的得救深存盼望。这也是使徒保罗说自己是身上「带着耶稣的伤痕」的原因,是指为了耶稣的缘故,他宁愿接受迫害,也不妥协,因为他对得救怀有不变的盼望。
第15节:这句:「受割礼或是不受割礼都算不了甚么;重要的是我们要成为新造的人。」可说是此书信的中心经文。
第16节,这里说「愿所有遵照这原则的人」,就是指接受耶稣为救主的人。而「一切上帝的子民」,是指所有信耶稣就是基督的人(参考加拉太书三:26、28),没有种族、肤色的分别,只要是信耶稣的人都是。「平安」,这是指心灵的安定,不再有惧怕侵入心中。「怜悯」,这是指上帝的仁慈和不变的爱。
第17节,使徒保罗希望以后不要再听到加拉太教会有这种听信另一种福音的事情发生,因为这种事只会给他带来「麻烦」。这里的「伤痕」,也可当作印记解释。古时候的奴隶,身上都有主人用烧红的铁块所烙下的记号,以防止奴隶逃跑。因此,使徒保罗说他「身上带着基督的伤痕」,这意思很明显,是要让加拉太的信徒知道,他前面所劝勉他们的话,并不是出于权威,或是他有甚么特殊地位,而是在耶稣的十字架里,他就像一个奴隶般,是耶稣救恩下的奴隶,他的工作就是为耶稣的救恩作见证。
第18节,这是祝福的话。也是使徒保罗的书信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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