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2章17节 到 2章29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二)暴露犹太人的败坏  2:17-29 
          1.犹太人自称了解律法、能分辨是非,比其他民族优秀。行为却和别人
            一样,甚至更差劲。以致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犹太人的恶行而受亵
            渎。   2:17-242:17 第一个字是SG 1487,「如果」、「既然」,和合本没有翻
              译出来。
            ●「称为」:SG 2028,「称呼」,语态是「关身」,「自称为」的
                        意思。
            ●「依靠」:SG 1879原文有「安歇」、「停留」的意思,引申为「
                        依仗」之意。「依靠律法」,意思是犹太人因为拥有律
                        法而满怀自信,感到安全。
            ●「指着」:SG 1722,「藉着」。
            ◎「指着神夸口」:犹太人以神为夸口,做为他们国家私人的光荣,
	                          私人的权柄,参考 耶 9:24 。
	        ●「晓得」:SG 1097,「知道」、「认识」,不过此字在圣经中与
	                    旧约SH 3045相似,意义是「藉由经验中体认」,圣经
	                    甚至以此字来描述「性行为」。 太 1:25  路1:34 也用
	                    此字来委婉指「性行为」。
	        ●「神的旨意」:SG 2307,「旨意」、「意向」,原文是单数形态
	                        。犹太人习惯用「旨意」来指「神的旨意」。
	        ●「深信」:SG 3982,「确信」、「确定」。
	        ●深信「自己」:SG 4572,「你自己」。
	        ●「领路的」:SG 3595,「向导」、「指导」。
            ◎「给瞎子领路的」:犹太人自认是给外邦人(非犹太人,这里称为
                                「瞎子」)领路的,因犹太人拥有真理
                                 赛 42:6-7 。
            ●「蠢笨人」:SG 878,「愚昧者」,用来称为外邦人(非犹太人
                          )的话。
            ●「小孩子」:SG 3516,「婴儿」、「小孩子」,指「需要基本教
                          导的人」,可能包括一般外邦人,或改信犹太教的人。
            ●知识和真理的「模范」:SG 3446,「体现」、「具体而清楚的表
                                    达」。亦即知识与真理具体的在律法上表
                                    达出来。
            ●「讲说」:SG 2784,「正式公告」、「宣讲」。
            ●「偷窃庙中之物」:SG 2416,原文只是一个动词,翻译成「劫掠
                                庙宇」比较适当,圣经中仅出现于此。「劫掠
                                庙宇」是当时对犹太人常见的指控。
            ◎「偷窃」、「奸淫」、「劫掠庙宇」应该是保罗当时某些犹太人犯
              过且广为人知的罪行。犹太人中有这些人的存在,就表示「单单身
              为犹太人」不能成为「犯罪还可得救」的特权基础。         
            ●「犯」律法:SG 3847,「逾矩」、「犯罪」。
            ●「玷辱」神:SG 818,「羞辱」、「侮蔑」。
            ◎「如经上所记」:引的是七十士译本的 赛 52:5 。
            ◎ 2:24 的思想与 结 36:20-23 相似,保罗引用 赛 52:5 的同时。
              可能也暗引 结 36:20-23 。
              
          2.犹太人以受割礼而与上帝立约自豪,而保罗论证受割礼的身份不能在
            上帝审判时帮助犹太人,所以受割礼而犯律法不如不受割礼而行律法
            。 2:25-27 
            ●「固然」:SG 1063,「因为」、「的确」、「当然」。
            ●「就算不得割礼」:SG 203+SG 1096,「成为未受割礼的人」。
            ●「审判」:SG 2919,「宣判」、「裁决」,此处的意思是这假想
                        外邦人的表现定罪有律法知识却无法遵行的犹太人。
            ●「仪文」:SG 1121,「文字」、「记录」,犹太人拥有圣经和
                        成文律法的外表事实。而 2:29 的仪文指「记载割礼的
                        律法文字」。
            ◎受割礼,等于是签约要守律法(当然神也签约要给永生),如果受
              割礼却不守律法,约还是没有完成,自然也没有永生的报答,
               耶 9:25-26 中也有类似的教导。
            ◎外邦人是不是有能力守全律法,并非是这里讨论的重点,保罗只是
              提出一个假说,用来澄清上帝设立割礼的背后意义,就是要人行律
              法。因此如果有人能守全律法,即使没有受割礼,也一定被算为上
              帝的子民,等同于受割礼又行律法的人。
              
          3.割礼和犹太人的身份重点都是内在的心灵,而不是外在的表徵。
             2:28-29 
            ●「外面」:SG 5318,「明显的」、「可见的」、「外在的」。
            ●「里面」:SG 2927,「隐密的」、「隐密的思想」。
            ●「称赞」:SG 1868,「犹太人」一词来自希伯来文「犹大」,而
                       「犹大」的原意就是「称赞」。
            ◎ 申 10:16  30:6耶 4:1-4徒 7:51-56 都有提到心灵受割
	          礼的事。
            ◎外面作犹太人的(守割礼、配经文匣、纳十一捐)不一定是真犹太
              人,唯有内在作犹太人的(生活见证与神立约的关系相称)才是真
              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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