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36章1节 到 36章13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7.女性继承人的婚姻规定  36:1-1327:1-11 中允许没有男性继承人时,由女性继承父亲的产业。
            ●「基列」:字义是「多岩之地」。
            ●「西罗非哈」:字义是「头生的」。
            ●「就必将我们祖宗所遗留的产业加在....」:原文「就必将我们
              祖宗所遗留的产业减少,加在....」。
            ●「禧年」:SH 3104,「公羊角」、「号角」、「以吹号为记
                        的第五十年」。或许与宣告禧年的开始要吹公羊的
                        角有关。参 利 25:10-15,28,30-33,40,50-54书 6:4-13 。
            ●「玛拉」:字义是「疾病」。
            ●「得撒」:字义是「讨人喜欢」。
            ●「曷拉」:字义是「鹧鸪」。
            ●「密迦」:字义是「皇后」。
            ●「挪阿」:字义是「动作」。
            ●「同宗支派」:「自己父亲支派家族」,比「同支派」更狭隘,
                            ,是「同一家族」。
            ◎此处与现代的婚姻观念有相当的差异。现代的婚姻,以「爱情
              」为最高准则,但此处可以用「产业」的稳定来当婚姻的准则。
              事实上爱情的感觉是易变的,反倒是其他的因素才是让婚姻稳定
              的重要支柱。
            ◎这段算是分地为业的附加问题,就是没有兄弟的女子能否继承父
              亲的土地( 民 27:1-11 )。女继承人若嫁给另一支派的人,她
              的土地便会成为另一支派的产业,并且在禧年以后彻底归入其他
              支派之下( 利 2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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