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女性继承人的婚姻规定 36:1-13
◎ 27:1-11 中允许没有男性继承人时,由女性继承父亲的产业。
●「基列」:字义是「多岩之地」。
●「西罗非哈」:字义是「头生的」。
●「就必将我们祖宗所遗留的产业加在....」:原文「就必将我们
祖宗所遗留的产业减少,加在....」。
●「禧年」:SH 3104,「公羊角」、「号角」、「以吹号为记
的第五十年」。或许与宣告禧年的开始要吹公羊的
角有关。参 利 25:10-15,28,30-33,40,50-54 ;
书 6:4-13 。
●「玛拉」:字义是「疾病」。
●「得撒」:字义是「讨人喜欢」。
●「曷拉」:字义是「鹧鸪」。
●「密迦」:字义是「皇后」。
●「挪阿」:字义是「动作」。
●「同宗支派」:「自己父亲支派家族」,比「同支派」更狭隘,
,是「同一家族」。
◎此处与现代的婚姻观念有相当的差异。现代的婚姻,以「爱情
」为最高准则,但此处可以用「产业」的稳定来当婚姻的准则。
事实上爱情的感觉是易变的,反倒是其他的因素才是让婚姻稳定
的重要支柱。
◎这段算是分地为业的附加问题,就是没有兄弟的女子能否继承父
亲的土地( 民 27:1-11 )。女继承人若嫁给另一支派的人,她
的土地便会成为另一支派的产业,并且在禧年以后彻底归入其他
支派之下( 利 2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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